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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脑三包规定9月1日起实施(2002年8月7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共同签发《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个人电脑“三包”规定),规定对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对修理、更换、退货的操作程序、内容、条件、时间、免责及赔偿后的追偿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电脑时,就可以用此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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