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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02年11月18日)
近日,由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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