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开始,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出台的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三包规定就要正式实施了,对于我们广大消费者来说,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是大家盼望已久的,那么三包规定到底是包什么,针对消费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我们就此走访了有关部门。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手机厂商手机使用的中文手册上,涉及手机三包的内容,居然连“更换”、“退货”这两个词都没有,直到今天部分厂商仍没有补齐有关内容,所以,我们不禁要问明天会有改变吗?
移动电话机三包规定通常又被大家称为手机三包,目前我们国内手机用户已经达到了1.2亿,所以与手机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大家的注意,此次国家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详细制定了手机三包,大大减少了手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纷。
从明天开始实行的手机三包规定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可以说各个部门责、权、利都有了一个明确划分,该修就修,改换就换,该退的也应该马上兑现。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在手机消费中可不一定是这样,有些消费者是就同一种问题自己能折腾上十来遍,崩说长一智,就是保持起码的清醒都很困难了,所以到最后是一次比一次不知所措,就此情况,规定中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出现问题直接找销售商,谁销售谁负责,并且,手机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无任何理由为消费者一次性退清货款,同时规定还对修理、换货有了明确时间限制。
规定第十条中指出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中指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第十二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8日至十五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期内,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严格的修理记录,可以免费更换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规定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同时第十五条中也对手机修理做了详细规定,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当免费提供备用机。
详细情况以三包规定中条款为准。
与以往不同,此次三包规定除对正常购买的手机适用外,对于赠送、打折、处理的手机也同时适用,也就是说所有的手机有问题,都能得到保护,这样看来,对于广大维修商、销售商来讲,又提出了严峻挑战。
从以上内容来看,虽然所有的条款设置都是围绕如何更好的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手机故障都可以在两次维修之后就享受换机或退机。
由此可见此次“三包”规定不仅严谨、严肃,而且也从根本上规范了通讯市场。对于手机服务提高,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大家今后会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竞争。正规、信誉高的企业会不断做大,而平时专门钻空子、出问题的企业会加速下课。“信用危机”将会是许多企业今后面对的最主要的问题,那么究竟谁玩的起这场游戏,还要看市场的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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