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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农业大学负责农业科技的推广是法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1: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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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对话》节目"聚焦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将于2012年4月15日晚21:55在CCTV2财经频道播出)

  《对话》主持人:陈伟鸿

  主嘉宾:

  张光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对话嘉宾:

  许智英华西村设施农业技术员

  翟梅枝西北农林科技大教授

  杜军志甜瓜试验示范站推广教授

  史文利秦宝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雪莲沃邦生态农业股份公司董事长

  毛曼丽宝鸡市科技局党委书记

  辛少波甘肃庆城县县长

  周建云南普洱市副市长

  盛军江西安远县县委书记

  刘光哲林业大学教授中外农业科技推广比较体系专家

  他是一位持续关注科技推广的官员;他为中国农业找到了适合的 "推广模式";他给农民考试发证书,培养农业技术总监,他将教授"赶出"实验室,扎根田间成为农民,他就是原杨凌党工委书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张光强。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农业科技为成功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依然不足,农业科技发展相对缓慢,科研成果转化率低,而陕西杨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已超过50%,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2000亿元。同时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聚焦农业科技,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杨凌正承担着农业科技推广的重任。

  因此《对话》走进杨凌寻找在杨凌,深入到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最前端,的科技推广能手们,让他们在节目现场与来自各地的农业企业、农户们对接,找到困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产品的阻力,破解中国农业推广的怪圈。2012年4月15日CCTV2《对话》播出"聚焦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欢迎关注。

  【在美国农业大学负责农业科技的推广是法定义务】

  在4月15日即将播出的《对话》"聚焦农业科技最后一公里"节目现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张光强介绍了美国在农业科技推广上的一些做法。他说,在美国农业推广模式在农业中的地位,是用法律来保障的,第一个是1862年颁布的农业大学的赠地法案。联邦政府拿出三万亩左右的土地,划拨给州政府,要求州政府用这个土地的出让或者开发的收入,建一所农业大学或者农学院。这个大学授赠以后,他相应的承担一种法律责任,就是这个大学或者农学院要负责全州农业科技的推广,这是第一个法案。第二个法案就是农业实验站法案,他要求学院必须在产地建一些农业的实验站,把这些技术展示给农民,把技术无偿地推广给农民,而且要负责对农民的培训,同时要解决农业当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这个法案里边就相应地规定了联邦政府出多少钱,这个经费是逐年增加的,要求州政府、县政府也同样要有财政预算。第三个,就是农业的推广法,1914年定的这个法案构建了一个全美国的,从联邦到州、到县、到农户的一个农技推广的体系,而核心是州的推广站,联邦叫农业推广局,州就是推广站,站长是州立大学农学院的院长,这三个法律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一个体系。

  1875年,美国的维斯康辛大学搞了一个实验站,从此全世界的大学有了第三个功能,社会服务。所以社会服务的功能就是维斯康辛的农业实验站建立起来的。张光强说:"我们中国有《农业法》、有《农业推广法》,但是我觉得差距在哪儿呢?我们没有赋予我们农业大学一种法定的义务,就是法律上你必须负责你区域内的农业科技的推广。第二,他没有拨专门的经费,就是推广经费。现在全世界大体上是这样,以美国为例,一般农业的、科技的创新经费,如果现在它达到80亿,大概有50亿左右是科研创新,有30亿左右是专门负责推广的,这些推广经费就是给了这些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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