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家主题讲座加背景简介的形式,讲述相关法律法规所蕴涵的法理及立法背景、中外司法史话。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教育专题部《法律讲堂》栏目组 邮政编码:100859 法律咨询热线:010 - 65515511 E-mail:cctvfljt@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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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芳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她的丈夫偷偷的把存款拿去买了壹套住房给小情人,她知道以后,查看买房的资料,房产证上写的房主是小情人的名字,朋友的丈夫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只有居住权,象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打赢官司? 发表于: 2009-08-18 00:01 回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应该是属于谁的房产,她丈夫赠予情人的是存款而不是房产,所以如果主张她返回房产的话,估计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你朋友作为原告,诉她返回丈夫给予她的购房款,应该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但以上事实需有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