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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的亲人
大家好,欢迎收看《经济与法》,中国人把亲属关系看得很重,特别是直系亲属。因为这种关系往往是剪不断的,让你在寂寞时不再孤独,在痛苦时体会到温暖。那么一个人究竟有多少直系亲属呢?这个问题,在人活着的时候很容易回答,但死了就不一定了。
黄官升是中型货车驾驶员,2010年3月31日晚上10点40分,黄官升载着满满一车的货物前往无锡,车前往至宜兴附近时,黄官升准备驶入高速公路。
黄官升:我在左转弯时当时什么也没有看见,当时转过去从反光镜里面看到对方那个灯过来
眼看大半个车身已经转过来了,这时,一道强光通过后视镜反射进黄官升的眼里。紧接着便听到了一声巨大的撞击声。一个紧急刹车,黄官升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黄官升:就看见两个人躺在那里也不动,//当时摩托车还响着,摩托车撞了之后还响着。
经过半小时的抢救,摩托车的一男一女因颅脑损伤死亡。警方很快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民警:这个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呢就是说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那么摩托车他是没有驾驶证也是没有牌照,也没有戴头盔,经过我们调查和鉴定综合分析出来呢,大货车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承担次要责任。
两位死者,一位是摩托车驾驶员:吴德辉,另一位是坐在后排的蒋艳华,事发后,大货车司机的家属积极的配合死者家属料理后事,还东拼西凑的凑齐了15万元,交到了法院作为对受害家属的补偿。
黄官升:这个15万应该。因为我是尽我自己最大的能力,因为对方毕竟死了,这个事故我左转弯大意造成的这次交通事故,我也不希望这样。
而黄官升本人也对自己的疏忽大意后悔不已,向两位受害人的家属做出了诚恳的道歉。由于黄官升认罪态度诚恳,得到了双方受害人的认可,法院对黄官升交通肇事罪做出了判决。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官:被告陈王官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官生的刑事部分确定下来之后,本案继续开庭审理就是民事部分继续开庭审理。
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案件分为两起,因为涉及两位死者,虽然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不过他的亲属依然有权向大货车的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而摩托车乘客蒋艳华则可向大货车及摩托车驾驶员同时索赔。蒋艳华的家属可以因此获得几十万元的高额赔偿。由于事故责任划分清楚,案件可以很快审结,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蒋艳华赔偿案的审理过程却持续了半年之久,原告数量不断增加,而且他们的身份,更是一个比一个蹊跷。
摩托车驾驶员吴德辉原本出生在江西的一户农家,靠着自己的努力成为了村里唯一的大学生,毕业后在宜兴找到了一份从事会计的工作,去世时年仅29岁。
吴德辉父母的代理人:吴德辉的妈妈说就这个吴德辉是他们村里面唯一的大学生,最有出息的,现在出了这个车祸,人也死了,更加说要抚养这个家庭是不可能。
吴家律师说,吴德辉去世前有一个同居女友,而这个女友不是别人,正是出事时坐在吴德辉身后的蒋艳华。这一点也得到了蒋艳华母亲彭秀英的证实。
彭秀英:去年谈的这个,也准备结婚的,怀小孩了。就是那个江西的这个吴德辉,他是大学生。
说话的人就是蒋艳华的母亲彭秀英。一起车祸三条人命的现实,让彭秀英无法面对。
彭秀英:女儿就是娘的贴心肉,有什么事总给我打电话,…,你说白发人送黑发人,你说可怜不可怜。
彭秀英说,母女俩老家是湖南农村的,早年到宜兴打工、相依为命,女儿由于忙于工作,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27岁还没结婚,家里人都很为她着急,可如今眼看要结婚生子了,却突然间去世了。
彭秀英:女儿出了这个事,我好长时间吃饭吃不下去,我连挂三天盐水了。
在处理完女儿的后事之后不久,彭秀英便找到律师,要求大货车对女儿的死负责。
彭秀英的代理人:先把委托手续办一下,因为没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我们是不能出面的,后来来了之后呢,我问她蒋承友就是她的丈夫能不能过来签字,她说他的腿不太好,在老家不太方便,她说反正我们夫妻代他签一下吧。
蒋艳华的父亲叫蒋承友,一直在湖南老家种地,彭秀英说,女儿出事后不久,蒋承友从高处跌落伤了腿,所以不方便过来。既然有特殊情况,夫妻间代签也属正常,于是陶律师便同意为蒋艳华的父母代理这起案件。
法官:起诉那天呢,是彭秀英和她的代理人一起过来的,当时我们还询问一下彭秀英,我们说死者蒋艳华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子女,有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彭秀英认定当时没有了,只有她的父亲母亲,就是这样子。
虽然双方父母都认同蒋吴二人是恋爱关系,而且有了孩子,可是在法律上两人毕竟不是夫妻,因此双方父母需要分别对大车司机进行起诉,虽然吴德辉在这起案件中承担次要责任,但是蒋艳华的母亲考虑到孩子间的关系,便放弃了对吴德辉父母起诉的权利,可是,正当法官准备开庭审理的时候,一个人出现在了法官的办公室,要求将自己追加为原告。
法官:一个男的大概20多岁就到了办公室向我反映一个情况,他说他是这个案件当中死者蒋艳华的丈夫。
来人名叫杨胜卫,陕西人,长期在宜兴打工,杨胜卫说,自己跟蒋艳华结婚已经近10年了。
蒋艳华去世时才27岁,可这个杨胜卫却说自己与蒋艳华结婚已经十年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杨胜卫说自己与妻子蒋艳华相识可以说是一段美好的邂逅,2000年3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在广州市的路边的一个IC卡电话亭认识了。
杨胜卫:我去打电话的时候她也去打电话,就是我多了可能问你在这儿打电话,她说是的,电话亭第一次认识。
那一年杨胜卫19岁,蒋艳华16岁,由于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为了彼此有个依靠,两个年轻人渐渐走到了一起。2002年春节,蒋艳华跟着杨胜卫回了老家见了父母。
杨胜卫:之前我像一个女孩子性格,我回家一般不出门,就在自家附近转转,别人不一定认识我,但是我带我老婆回去以后,我们村上人都知道我名字,因为她比较活泼,心肠也比较好,人也活泼,因为她从小就是那个的,就是这样子,所以我爸爸妈妈也比较喜欢。
不久,杨胜卫与蒋艳华便在陕西老家举办了婚礼,村里人都很看好这对新人的未来。
杨胜卫: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别人都看不出来我们已经结婚了,因为想想别人结婚都是吵架打仗的我们之间没有这个事情。
对于杨胜卫的说法,蒋艳华的母亲彭秀英根本不能接受,孩子结婚这样的大事,自己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彭秀英说,杨胜卫自己的确见过,他之前确实是女儿的男友,不过很早就分手了。
彭秀英:我问过我女儿的,我说那个杨胜卫还跟你在一起吗,她说他回老家了。
彭秀英说,女儿谈对象也不是一两个了,如今婚姻自由,怎么可能谈了几天朋友就成丈夫了。
彭秀英:我估计女儿这么大不止谈一个你说是不是,这个是真心的。
面对彭秀英的质疑,杨胜卫向陈法官出示了他与蒋艳华结婚的证据。
法官:一份就是说他们当地的,村委会,陕西省武功县某某某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内容就是说,现有我村村民杨胜卫与这个蒋艳华两人是夫妻关系,在我们本地举办了结婚仪式,///另外还有一份就是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出的证明,基本事实也是跟这些一样的。
杨胜卫说,由于蒋艳华称自己没有户口,因此两人虽然在村里办了结婚仪式,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
法官:这两个证据单从法律上认定的话,难以就是说具有证明力,毕竟只是间接方面的证明,不能够直接证明确实他们是夫妻关系。
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的证明,看来这事不大可能是假的,可是毕竟没有结婚证,那在法律上讲,杨胜卫依然没有资格作为蒋艳华的丈夫参与诉讼,可杨胜卫说,就算自己没有资格,那还有一个人一定有资格,这个人他和蒋艳华所生的,如今已经9岁的女儿。
杨胜卫说,2002年蒋艳华怀孕了,为了不让蒋艳华有负担,才奉子成婚的,蒋艳华那年只有19岁。孩子出生后,蒋艳华一直非常重视对孩子的教育。
杨胜卫:对孩子还是蛮好的,就是对教育这块,她还是管小孩子管的挺严的,经常也打打电话,打电话问问小孩子,回去小孩子不听话还打她。
杨胜卫说,孩子出生后不久,由于要挣钱养家,两人便外出打工了,孩子交给了杨胜卫的父母照看。
杨胜卫:后来知道她妈妈在江苏这边,后来落脚在这边打工。
可是彭秀英却说,自己压根就没有见过这个所谓的外孙女,女儿从小就和自己无话不谈,有孩子这么大的事自己怎么会不知道?
彭秀英:这个女儿我跟你说我真的不知道,我女儿没提起过,这个女儿也从来没有到我家里来过这个外孙女,真的是我们外孙女我肯定不会不认她。
面对质疑,杨胜卫不愿辩解,他表示不相信不要紧,做个亲子鉴定一切就都明白了。
杨胜卫:这样潘警官带我到宜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这边法医那边,做了一个小孩子血抽样我的血做了个抽样,然后到我老婆尸体上取了一块肋骨,取肋骨,但是潘警官说要不要我去,我说不去了,公安局的法医去的,法医做的。
几天之后,鉴定结果出来了。
法官:这份物证检验报告明确载明,杨雨亭的血样与蒋艳华的肋软骨以及杨胜卫的血样符合亲缘关系,也就是说之间能够证明杨雨亭即是蒋艳华与杨胜卫的女儿,这么一个事实。
原来,蒋艳华还真有一个女儿,按照法律规定,子女的确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诉讼。法官立刻将蒋艳华的女儿杨玉婷追加为原告,同时,杨胜卫还提出,要将摩托车司机吴德辉的亲属也一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又再次将吴德辉的父母列入了被告,承担蒋艳华赔偿的次要责任。这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到齐了,终于可以开庭了吧?不,事情还没这么简单。一个自称是蒋艳华父亲的人来到了法院,要求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在2010年的9月份,一位一瘸一拐的中年男子在一位年轻人的搀扶下来到了法院。
法官:当时他们介绍说,他才是真正的蒋承友。
两个人显然是有备而来的,看着满脸疑惑的法官,蒋承友拿出了事先早已准备好的各种身份证明。
法官:他的身份证,以及当地提供的一些证明基本上能够认定这个蒋承友确实就是蒋承友,彭秀英诉状上的蒋承友是代签的,蒋承友完全不知情。
明明是夫妻,孩子去世的消息做为妻子彭秀英,为什么不通知自己的丈夫呢?蒋承友侄子说,其实彭秀英早在1996年就扔下两个几岁大的孩子离家出走了。
蒋承友的侄子:蒋承友老婆,是村下面一个村嫁上来的,///嫁上来之后生育了蒋艳华和另外一个弟弟,生育了之后大概是蒋艳华才几岁的时间吧,我记得弟弟是3、4岁的时候,她就出去工作去了,去打工去了。
蒋承友的侄子介绍,彭秀英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如今在宜兴又找了一个男人同居,还有一个小孩,如今那个小孩都上中学了。
侄子:出来10多年一直没回家,蒋承友呢还因为彭秀英在外面生了小孩,在家里受到我们当地生育部门的处罚。蒋承友的话说,我老婆跟别的男人生的小孩,我在家里接着罚款,所以蒋承友非常的愤怒这件事情。
蒋承友的侄子说,在蒋承友看来,彭秀英这么做,就是想侵吞女儿的赔偿款。
侄子:她爸爸的话说,现在她母亲没有这个资格,没有这个道德上没必要拿法院执行到这笔款项,她没养她,也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
了解情况后,法官拿出了之前彭秀英提供的蒋承友的签字和蒋承友本人的签字进行比对。发现两个签字确实不是同一个人所签,法官立刻找来了彭秀英的律师了解情况。
彭秀英律师: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的,其实一般来说吧,就是丈夫代表妻子签个字,妻子代表丈夫签个字,这种就是说通过后来,不管是妻子一方也好,丈夫一方都是认可的,绝对认可的,像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
彭秀英的律师表示在得知这个情况后,显得很气愤。因为当事人向自己的代理人隐瞒实情可能严重影响律师对于案件的判断。
彭秀英律师:肯定有很大的阻碍作用,对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一定的难度,另外我们肯定是了解的事实的真相才能去对这个事情作出一个判断,再根据法律规定,作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他们代理,万一有的当事人隐瞒了事实的真相,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
经过核实,原本代理彭秀英和蒋承友两个原告的律师放弃了代理蒋承友的案件,蒋承友的侄子作为蒋承友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官:本应是一家人的原告方,三个继承人,却各自委托了一个代理人参加诉讼,而且他们三个代理人的意见也不统一,都是那个各自有心里的算盘这么个情况,这对我们法院来说还是头一次碰到这种情况。
父亲、母亲、孩子,本来都是蒋艳华最最亲近的人,但这三个人9年来的第一次相聚,却是在蒋艳华去世之后,索要赔偿的法庭上。这些直系亲属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蒋艳华短短的27年的人生里,究竟经历了什么?
蒋艳华的父母是在上世纪70年代在父母的撮合下,走到了一起,彭秀英说,自己但是根本不愿意。
彭秀英:那个是父母包办的没办法了。
虽然不愿意,不过在父母的劝说下,婚还是结了,几年后蒋艳华出生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夫妻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彭秀英:为什么一个女婿为什么不到老丈人家里去呢,老丈人我爸爸也到他家里去,我妹妹收稻的时候也去种田插秧我妹妹也帮忙,他为什么不帮忙呢
1996年,村子发了大水,粮食几乎绝收,为了维持生活,夫妻俩只能外出打工。
彭秀英:遭水灾我们那里都出来打工的,前夫(蒋承友)出来打工妈妈不允许,说女的出去打工,哪有男的出来打工。
一气之下,彭秀英背着包裹外出打工了,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彭秀英:现在婚姻自由,那个婚姻是父母包办的,现在婚姻自由,我有权利找我的自由,他愿意怎么说就怎么说吧。
母亲离家时,蒋艳华刚上小学4年级,母亲走后一年,由于家里穷,蒋艳华就辍学回家了。
侄子:蒋艳华跟我们从小还一起上过学,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就辍学就没再读过书。
由于父亲身体一直不好,干不了重活,母亲的离去让家里穷的揭不开锅,蒋艳华80岁的奶奶成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
侄子:奶奶靠卖点米酒,米酒酿出来有酒糟,然后一年养点猪养活他们带大的。
可能是由于环境所致,蒋艳华显现出超出年龄的成熟,14岁那年便离开了父亲和奶奶,远赴广州打工去了。
侄子:离家到外面来不在家,就靠一个人在外面打工,挣点钱,后来可能在外面就结识了她现在的老公杨胜卫,两个人就一直没有登记同居着,也生了一个女儿。
在广东认识杨胜卫之后,蒋艳华算是找到了些许的温暖,和杨胜卫的交往过程中,蒋艳华也很少提及自己的童年。
杨胜卫:恨爸爸妈妈从小没有让她上学,他在家里一直砍柴,上山砍柴,拔药,搞什么天麻之类的,从小就做这个事情,///活的很辛苦,所以说她对爸爸妈妈的恨一直在心里面记着,在心底一直记得。
由于年级很小就在社会上讨生活,广东打工的日子也满是心酸。
杨胜卫:因为她在广东的时候,曾经做了些什么事情厂里面上班吃的苦头也比较多,而且她那时候做什么相当于当时那边也许讲传销之类的,相对来说就是曾经也跟我讲过,别人也会追她,她把这个事情搞到派出所,人家要找她事情。
为了躲避被她骗去做传销的人,蒋艳华跟杨胜卫回家结婚、生子,几年后同杨胜卫一起来到了宜兴,跟自己的母亲取得了联系。由于蒋艳华一直想学习财务,杨胜卫便将自己的朋友吴德辉介绍给了蒋艳华认识。
杨胜卫:我老婆她比较喜欢财会这一块,因为她认识我的时候,她就一直想做财务这一块。
也许是受到母亲影响,也许蒋艳华对于杨胜卫的感情仅仅只是一种在困境中的依赖。蒋艳华最终抛弃了自己的孩子和陪她走过最艰难时光的杨胜卫,与吴德辉走到了一起。与吴德辉相识一年后,怀孕3个月的蒋艳华却因为这起车祸离开了人世。
蒋艳华短短的27年人生很辛苦。让人不得不感叹生命脆弱、命运多舛。2010年11月16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徐舍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在经历了各种反复得以开庭审理。
2010年12月31日,陈法官对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作出了一份长达12页,1万多字的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大货车司机黄官升赔偿原告:7.5万元,大货车车主崔天平赔偿原告20余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5万元,摩托车司机吴德辉的父母赔偿原告12万元。最终这笔赔偿款的总金额约45万余元。但是陈法官表示,这45万的分配才是最麻烦的事情。
法官:因为这几个原告,可能还都不是我们本地的,还是外地人,他们对这个钱怎么样来支配这些钱还是比较有争议的,因为彭秀英这方说,当初的火化女儿的安葬这些都是她出的费用。下一步如果真的赔偿款到位的话,可以围绕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几个原告说不定还会有另外纠纷。
侄子:作为她母亲彭秀英,和奶奶说好和爸爸说好,她真的没有这个资格,有点良心的这个钱你都不要去要,你就得,你的家成了这个样了,你这笔钱你还有必要说哪个哪个钱你要多花一点,你要多分一点,你还有意思说这些话吗。
彭秀英:我拿到这笔钱,我知道有哪个人,三家分,但是这个开支我要扣下来的,我们在外面样样要买,女儿火葬喊那个大车子喊那个喇叭,吹鼓手,你样样不花钱,那个坟墓你不花钱人家就给你了,这个地方不是我们自己的。
如果指责能换回蒋艳华的生命,那我们宁愿看到他们终生互相指责下去。女儿的人身损害赔偿,父亲、母亲都有主张的权利,但在权利的背后,法律同样附以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我想,在获得了赔偿之后,蒋艳华的父母更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到底尽没尽到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