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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共同遗嘱为何不共同(20110804)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1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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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遗嘱为何不共同

    山东省日照市的张翠霞老太太在老伴过世后,一直跟着儿子王小林一家生活,母子之间的关系呢很是和睦。可是有一天,张翠霞却把儿子告上了法庭,按说这件事肯定会影响母子之间的感情,可奇怪的是,张翠霞与王小林这对母子却还和睦依旧。

    张翠霞虽然把儿子王小林告上法庭,却对他是满口地称赞。

    张翠霞:儿子最小的,结婚后儿子儿媳照顾我,疼我,孝顺我。

    而对于母亲状告自己地举动,王小林也没有一丝不满,同时也没有一点心虚。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我呢一切听我母亲的。

    既然官司打到了法院,那必然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私下难以解决的纠纷,按照常理来讲,张翠霞母子的关系在这种时候不应该是这么融洽。其实,除了王小林这个儿子,张翠霞还有两个女儿,也就是王小林的两个姐姐王小芬和王小芳。这两个女儿跟儿子一起,都被张翠霞列为了被告,可这母女三人的关系就很糟糕。同样是被告,都是儿女,张翠霞呢却有亲有疏,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张翠霞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么奇怪呢?

    张翠霞:就是遗嘱引起来的。

    张翠霞所说的遗嘱是老伴王树和她在2004年共同订立的。

    张翠霞与丈夫王树育有两女一子,夫妻以服装成衣起家,三个孩子渐渐长大后,都开始帮父母干活。

    张翠霞:都挨在一块儿,一家人在一块儿做衣裳,大家一起,我和他爸爸,连孩子,连儿子加闺女在一块挣。

    经过数年的辛苦,家里盖起了一栋小楼。

    张翠霞:盖这个楼房我大闺女都结了婚一年了,生了孩子了,我们才盖的,就这三间,我们四口人,(儿子)他二姐,他,我和我老汉盖了这三间。

    后来,随着家里的收入越来越好,又是临街,于是三间的小楼渐渐被加盖成五间的商用楼。小楼盖起后,一家的日子过得是红红火火。

    张翠霞:那个楼我还开个旅社,我老头开个小旅社。

    日照市是海滨城市,进入新世纪后,渔业更是飞速发展,当地的海货市场也随之逐步开发,王家正好临近海货市场,王小林就想着可以借助地利之便,加入海产品加工行业。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因为我们靠近海货市场,这不当时我父亲和母亲当时答应我同意我给我三间,就是地面的三间房子,我想改装成冷库,今天我动员我父亲母亲,因为做冷库赚钱,比做衣服挣钱多。

    父母同意了王小林的做法,把家里的三间房子改成了冷库。从事冷库生意后的第二年,王小林又向父亲王树提出了一个要求。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后期呢我想小了,又(想)把东边两间又改装冷库,因为这地面三间我改装冷库,当时冷库太小了,我想把冷库搞大一点,搞大一点,我母亲很开通的,她同意,我父亲不同意。

    家里空间就这么大,王树的旅馆也是开在家中,如果儿子的冷库扩大了,这旅馆的空间和一家人住的地方都会受到影响。再加上担心冷库生意万一不好,这些投资就全打水漂了,所以王树坚决不同意儿子的请求,为此,父子俩闹了矛盾,甚至闹到了村大队那里。

    张翠霞:我老头气得闹上大队,上了大队,大队长说和他一顿好说,说了不得了,这是开发是好事,你怎么还不叫他干呢,挣钱你不花啊。

    经过村大队的调解,王树同意了儿子王小林改装冷库。可也是这件事,促使王树做出了一个决定。

    张翠霞:老汉说我的房子还吵啊闹的,我去公证了它,公证,老汉会公证啊。

    张翠霞本以为老伴是说说而已,但没想到王树可是认了真的。2004年3月的一天,王树真的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请到了家里,他要做立遗嘱,做公证。

    张翠霞:他在里面立(遗嘱),我在外头炒花生米,炒熟了,招呼人喝口茶水,吃点花生米,刚立完说老太太你签字吧,(我)也没有看,(他们)就念给我听,我也不懂。

    写好遗嘱后,张翠霞被王树叫进了屋里,在遗嘱上签了字。随后,公证员对遗嘱进行了公证。等公证员离开后,王树跟不识字的张翠霞解说了遗嘱的内容,遗嘱对王树夫妻俩共有的老房子----包括1号建筑面积131.3平米、2号建筑面积152.8平米的房子做了处分,遗嘱中写明:我夫妇俩无论谁先死亡之后,先死亡者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我夫妇俩都死亡后,一号楼由儿子王小林继承,二号楼由大女儿和二女儿共同继承;我夫妇俩均健在期间,可以共同变更、撤销本遗嘱。我夫妇俩一个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本遗嘱第一条款在我夫妇俩第一个死亡后生效,第二条款在我夫妇俩都死亡后生效。

    遗嘱立好后,因为冷库的事儿还在和儿子置气,老两口也就没有和儿子提遗嘱的事儿,但是却告诉了两个女儿,本以为这种公平地分配方案会让女儿们感到高兴,但是两个女儿地回应却大大出乎了张翠霞的意料。

    张翠霞:办了遗嘱两个闺女说我也不要,你办了我们也不要,(女儿说)我就那么一个弟弟,我也不要(房产),那个时候她们挺好的那个时候,(说)都给她弟弟。

    两个女儿表示,不会跟弟弟争房子,两个女儿对弟弟的谦让让老两口心里也很是舒坦。

    张翠霞:大闺女是个老实人,也挺好的,大闺女又忠厚又老实,二闺女有学历,有学问。这个儿子更孝顺,一年买个鳖,买个鸡都给我们(父母)两人吃。

    当时的一家真是其乐融融,关系很是融洽。然而人有旦夕祸福,2009年初,春节还没过,王树因心脏病突发去世了。王树去世之后没多久,这个本来融洽幸福的大家庭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地纷争。

    王树老人生前立了遗嘱,对自己和老伴共有的老房子做了处置,并且还做了公证,这份遗嘱当时也得到了女儿们的认可。按说,王树去世后,遵照遗嘱分配遗产就是了,然而,就在王树去世后没多久,张翠霞呢却来到了公证处,要求撤销这份遗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2009年3月23号,张翠霞在儿子王小林的陪同下,来到日照市岚山公证处,声明要撤销王树生前由夫妻两人共同订立的遗嘱,并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公证。

    张翠霞:撤的一方面为了我自己,另外一方面我怕孩子跟我争,我就把它撤了,我想要是儿女不孝顺我撤一间卖一间,也有的是(人)要的。

    张翠霞说,她不想把遗嘱中的房产交给两个女儿继承,因为女儿们很让她失望。

    张翠霞:就打老头死了,她活不养死不葬,她弟弟花两万多,她俩没找我问问,说娘,你和弟弟别发愁,缺钱我们姊妹两个有,她们不是缺钱的户,都有的是钱,(没有)说是你放心,帮我们娘儿俩几个,一分没帮。

    张翠霞:她不承担,我也不找她,我儿子也不找她,那会儿正好,那时候这个事情还没有发生呢。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我们农村呢,就是父母的赡养费、死亡安葬费都是儿子出,闺女不出,女儿不出。

    张翠霞说,自从老伴王树的丧事结束后,女儿们有一段时间都没来看过她。

    张翠霞:老汉头年腊月死的,第二年二月十六,她都不咋来,快两个月不来了。

    张翠霞就去自己女儿们的家中看望,她先去了二女儿家。

    张翠霞:我上她家去了,到她家她就开始和我要开了。

    张翠霞之前还说过一家人的关系很好,两个女儿当年在得知遗嘱内容时,还表示都不要遗嘱中说到的房产,要全部留给儿子王小林,怎么又会在父亲王树过世之后,就开始向母亲要房子了呢?这前后的态度差别怎么这么大呢?这里面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隐情呢?

    张翠霞:就那一个老房她要没有给她,她就发了火了,其实还是要的,就是因为老头买了商品房。

    原来,“此房”非“彼房”。女儿们想要的另有其房。

    张翠霞:那个不在(遗嘱)里面,我买的那个房子还没有房产(证),那个不在里面。

    除了遗嘱里提到的老房子,张翠霞和王树还有一套房产!女儿们想要的,正是那套房产。既然如此,当时又为什么没有写进遗嘱里呢?

    事情说回五年前(06年8月)。当时,王家一家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家里也有了积蓄。一家之主的王树就动了再买套房的念头。

    张翠霞:老头买了个老地方,四间屋的地方,就四小间屋,一个小院子。

    这套房子买回来之后,两个女儿都动了心思。先是二女儿找到了父亲。

    张翠霞:说 爸爸,那屋给我吧我有钱盖,这是二闺女,我有钱盖,给我,我盖起来,等到你死了和我娘死了,我再要,出租钱都给你。

    对二女儿地提议,父亲王树却并不同意。

    张翠霞:他爸说你留着你两个钱吧,我不给你,我买了我还没落着没玩够呢。说我刚刚买了这个地方,我都要想卖了我花花呢,这不是像房地产开发似的。

    没过多久,大女儿王小芬也来找父亲谈起房子的事。

    张翠霞:大闺女说爸爸,我(想)买第二个房产,我过完年上村里买那个楼,说你给我吧,(老伴)说落不着,我买点营生,儿子还没红眼,闺女红眼了,都来要,落不着,你要没有,(想买)旧房子,你就上(村里)坡坡那儿去有的是。

    两个女儿都找过父亲王树,表示自己想要这套房子,哪怕出钱买都行,却都遭到了父亲王树的拒绝。那么,两个女儿到底为什么对这套房子这么感兴趣呢?王树当时又为什么没有把这套房子写进遗嘱里呢?

    张翠霞说,女儿们非要老伴生前买的房产是有原因的。

    张翠霞:因为大队里边(如果)要拆房子了,要拆房子上东边(就可以)换栋楼。

    这几年日照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投资房地产拆迁是一笔很划算的买卖。王树买的房子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拆迁,到时定然有拆迁补偿。张翠霞觉得,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女儿们才盯着不放。

    而这套房子是在立好遗嘱两年后才买的,王树并没有把它补充进遗嘱里,老两口计划着把它留给唯一的孙子。

    张翠霞:我有儿孙,我给你,这不是(老伴)就说了这个。

    当年,出于父亲王树坚决拒绝的态度,王家两姐妹对于这处房产的想法也暂时告一段落。可是,张翠霞说,王树刚一过世,两个姐妹就迫不及待地动起了那处房产的脑筋。2009年初张翠霞到二女儿王小芳家时,王小芳提出的房子就是王树生前买下的房产。二女儿旧事重提,使得张翠霞很是烦恼。

    张翠霞跟王小芳说,这事要回去与王小林商量一下。

    张翠霞:这不商量商量没同意给她,她就发了火,发火,大队去找书记,找那些人找了都来劝我,说是劝了给她,我说不给,她越去找人,我越不给。

    张翠霞不愿意把房子交给女儿,她坚持老伴在世时两人的决定:房子留给小孙子。

    张翠霞:我说我都不想给你,因为你要你爸爸那会儿都没有给你,我假如给你,他死了我违抗他的命令,我说了这个,就没给她。

    这次争执最后还是不了了之,等大家都冷静下来以后,张翠霞又去找女儿,想把事情说清楚。然而话不投机,母女三人大吵了起来。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就要楼,就生了气,就非要楼不行了。

    这时,两个女儿表示,不给新楼没关系,但自己要按照遗嘱里地安排,要得到属于自己的老房子了。

    张翠霞:(原来)我两个闺女说娘我也不要,你别害怕,在大队办了我也不要,现在她又翻脸要。

    张翠霞认为,两个女儿之所以又回过头来要老房子,除了因为分不到丈夫生前买的那处房产而置气外,还另有原因。

    张翠霞:这个楼她瞅着值钱了,她要了。

    原来王家的老房子临近海货市场,又是临街门面房,面积也不小,加上房地产升值,现在房子的价值已经非常可观。张翠霞觉得两个女儿就是冲着这点来的。

    张翠霞:那点营生,就是值五十万、值一百万你也不能要,你就是为了我,叫我下(半)辈子活个痛快你也不能要。

    张翠霞说,两个女儿在老伴过世后,不但不关心她,还不断地跟她要房子,这一举动让她伤透了心,所以她才会去公证处撤销那份遗嘱。对于张翠霞地说法,我们也试图找两个女儿来求证,但是两个女儿不愿意接受我们记者地采访。在父亲王树去世后,这一家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结果是,母亲张翠霞确实去公证处撤销了当时老伴王树立下的那个遗嘱,并且,又立了一份新遗嘱。

    张翠霞:我要不是这个儿子,儿媳妇孝顺,这三年我就死了,你寻思有这种压力,我70多岁了,我都74岁了,我能承受得了,很悲伤,很悲伤,这一年多半年我儿子媳妇儿不让我哭,再哭就哭瞎眼了。

    张翠霞撤销了先前王树和她立下的那份遗嘱,她想把房子都留给儿子。为此,她请来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重新立了一份遗嘱。

    张翠霞:我就在大队,找两个老邻居写了遗嘱,全部给儿子。

    重新立了遗嘱,张翠霞和儿子开始着手处理房子的事宜,这时,却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

    张翠霞:我那个房产证是老头的(名字)吧,我得去转到我的名字上,现在得三个孩子跟着我去签字,不签字你办不成。

    张翠霞要过户的房产是王父的家产,因为之前张翠霞已经公证声明撤销遗嘱,女儿们认为,既然遗嘱撤销,遗嘱中的条款也不再生效,因此,属于父亲的房子他们几个子女都有继承权,要想过户,就必须有两个女儿同意签字。而恰恰是这一点难以实现。

    张翠霞:(女儿)上房产局把房产证给捏住,就说了,没有我签字不准过户。

    张翠霞想尽办法要把房子全部留给儿子王小林,可是,因为先前撤销遗嘱的行为,影响到了她按照遗嘱第一条对丈夫王树遗产的全部继承,使她想要得到房子的全权处置权,就必须得有子女们的一致同意的签字,才能够将在丈夫名下的房产转到自己名下,然后才能作主留给儿子。但是两个女儿却坚决不同意。面对这样的困境,2010年12月,张翠霞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她和丈夫共同订立的遗嘱中提到的所有房产都归自己所有。

    张翠霞起诉时,把三个子女全都列为了被告。张翠霞与女儿们的矛盾难以调和,她把女儿们列为被告不难理解,可她要房子不就是为了儿子王小林吗?怎么把儿子也告了呢?

    原来,在法律上,继承纠纷中子女为必要共同被告,所以张翠霞的三个子女都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张翠霞:我起诉他们姊妹三个,我不能光起诉姊妹两个,那不又说我偏心吗。

    张翠霞认为,虽然自己撤销了遗嘱,但当时遗嘱的第一条款已经生效。按照原遗嘱第一条内容,“我夫妇俩无论谁先死亡之后,先死亡者遗留下来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自己有权继承取得遗嘱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张翠霞:按照遗嘱说也是我的,按照下边老百姓说也是我的,这会儿儿子闺女都没有权利分,我死了以后他(们)才能分。

    王小芬和王小芳姐妹则认为既然母亲撤销遗嘱并进行了公证,那么,遗嘱就已经失效,如今应该按照法律来分割父亲的遗产。

    法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翠霞不服,于2011年3月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确认遗嘱涉及的房产由张翠霞继承和所有。

    老伴王树过世后,张翠霞撤销了两人共同所立的遗嘱,并进行了公证。据此,张翠霞的两个女儿认为原来的遗嘱已经失效,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可张翠霞一方却认为遗嘱第一条“我夫妇俩无论谁先死亡之后,先死亡者遗留下来的房产份额应该由健在的老伴继承”已经生效,并不会因撤销遗嘱而失去法律效力,理由是:我国《遗产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到底那份被张翠霞撤销的遗嘱还有没有效?我们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巫昌祯 教授:(法律)没有规定,一般都是指遗嘱人死了以后(遗嘱)才生效,他俩共同立的遗嘱,是不是共同死了,才生效呢?(如果)一方没死呢,现实就是这样,你想爸爸死妈妈没死,(那就)不分,先保持现状,现在有的家庭就是父亲死了,他不继承了,保留着,等父亲不在了,都不在了,父母双亡了,这才开始继承,这习惯是这样的,咱们中国习惯就是这样,父母双亡了以后,才能继承财产,不然好像太见财起意了,马上就要分财产,父母死了一方了,另一方就急不可待地就要分财产,好像不太符合人情,咱们一般不这么做,法律上也没这么要求,应该说是一方死亡了,另一方可以跟子女一块来继承财产,这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死亡,一般不动,财产不动,仍然由另外一方代管着,他的名义还存在,等他不在了,双亡了再继承财产。所以原来婚姻法是父母双亡后,这条要不要明确,你不明确,所以保留模棱两可的,也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一方死亡你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因为中国人情习惯上,父母一方死亡,很少涉及财产继承,一般中国都是父母一方死亡,不分割遗产,这个问题我们在婚姻法当中曾经讨论过,父母双亡后,才能继承财产,这样是不是不太合适,父母还没双亡, 只有一方亡,母亲死了,爸爸再娶一个,这样财产不更复杂了吗,所以曾经考虑这个,中国习惯也得注意,母亲还没死,妈妈还没死,马上就继承财产,就觉得有点不太妥当。

    中国政法大学 巫昌祯 教授:两个人共同订立的遗嘱,一方死亡,另外一方怎么办呢?这就有点复杂化,继承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婚姻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现在这个问题,怎么定比较好,在考虑,将来婚姻法怎么修改,继承法怎么定,在考虑,这条当时曾经考虑过,父母一方死亡能不能开始继承,按道理也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不继承也不违法,符合中国的国情,我们讲亲情嘛,不要讲财产,不要人一死了,马上就争财产,闹的不可开交了,所以先缓一缓,由另一方代管着,另一方如果没有力量管了,他自己许愿了,说你们都来吧,咱们商量商量怎么办吧,那可以的,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所以这两个现象都存在,一方死亡也可以继承,双方死亡更可以继承,遗嘱也反映了老两口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愿表示 ,父母两个人共同的决定,给儿子一套,给女儿一套,这也符合法律的精神,也符合法定继承的原则 ,继承是我的财产我愿意给谁给谁,我可以献给国家,捐给国家,也可以给你们其中一个人,给其他人都可以,那法律是允许的,这就尊重立遗嘱人的权利,他的财产权利,两人共同立的遗嘱,总有先后,先死后死,后来变更的话,也不能超过自己权利范围,超过你自己有权处理(的范围),遗嘱嘛,就是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遗产,不能处理别人的,归他所有的你就不能处理了。父母一方都可以表示自己的意愿,但你不能侵犯老伴儿那一份儿,老伴儿已经表示意思了,遗嘱写的很清楚,也公证了。

    可能大家啊都注意到了,在王家的这几次三番地争执中,两个女儿从来没有主动找过母亲张翠霞争吵。而且就算是两个姐姐和弟弟王小林在争执王家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时,姐弟之间始终没当面起过冲突。俗话说血浓于水,亲情是斩不断的,一家人又哪能有隔夜的仇呢,那么王家母女姐弟之间是不是还有缓和的余地呢?

    张翠霞:她(们)也没来和他弟弟对面,也没来(和我)对面,不过来跟我闹,都是我过去找她(们)的。

    张翠霞和王小林都说,现在他们与王小芬和王小芳之间的隔阂很深。

    张翠霞:(女儿们)过年过节都不来。

    记者:电话也不打吗?

    张翠霞:不打。

    记者:也不问问您?

    张翠霞:不问我,(路上)碰见了也不作声,碰见也不说话,碰见了也不叫娘了,也不搭腔,她也像是瞅不着就过去了。她也没有妈妈了,我也没有两个闺女,我权当就养了这一个(儿子)。

    张翠霞的儿子 王小林:我和我两个姐姐不搭腔,也没有闹过架。见面也不搭腔,很少见,各忙各的。硬生生疏远了。

    目前,此案二审正在审理中。综观本案,王家之所以扯出这场纠纷,张翠霞之所以坚持要把房子都给儿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地旧有的一种习俗:父母的财产只能给儿子,女儿无权继承。我国遗产继承法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而相应的公民法律意识也确实需要加强。

责任编辑:王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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