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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妈妈的“恋人” (20110810)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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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的“恋人”》

    现在有个别男性,他们凭借花言巧语,甚至是迷人的外表,以和女性谈恋爱为名,最终骗财骗色,得手之后就没了踪影。不过,今天我们说的这个案件很特殊,这名男子究竟是一个十足的骗子,还是一个真心的恋人,居然变得扑朔迷离,而这个判断,背后关系着一笔巨额财产。

    江苏宜兴市有一个叫闻笛的女孩,今年16岁。2010年2月,正在学校上学的闻笛,突然接到了舅舅打来的电话。

    闻迪:他就说赶紧回来一趟,我就问怎么了?他说你妈妈住院了,病情很重。我一听很惊讶,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从舅舅说话的语气,我觉得这个事情可能很严重,然后我就赶回来了。

    闻笛匆匆赶回家中。在舅舅的带领下她来到了医院。在病房里,和半个月前相比,妈妈已是判若两人。

    闻笛:人特别瘦,头发也掉了很多,和以前的样子完全,怎么说呢就是完全判若两人。然后我就说妈妈你这是怎么了,一下也没做好准备,就爬在病床上哭了。

    闻笛的妈妈名叫殷息,在一家企业做行政工作。原来身体一直很好,谁也没想到会突然得了一种重病。

    闻笛:后来我去问了医生,医生说我妈妈得的是恶性心肌瘤,必须要做手术。手术风险挺大,而且容易引起转移什么的,那时侯我就挺傻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医生对殷息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一周后恶性心肌瘤移动扩散,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还只是一名中学生的闻笛从没经历过这样的变故,幼小的心灵无法承受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舅舅不得不强行把她从医院送回家中。

    闻笛:没想到两个礼拜之后,引起了中风,我妈妈就不会说话了。然后又要进行第二次手术,这次手术是开头颅,就是把头颅打开。身边也没人,就是我的外婆,我的舅舅在这里陪着,他们一边要照顾妈妈,一边要照顾我。那时候人就完全没有感觉了,完全傻掉了一样。

    短短几个月,已经花去60多万元的医疗费。 但这一切,没能挽留住殷息的生命。2010年6月20日,在女儿悲痛欲绝的哭声中,殷息悄然离开人世。

    闻笛:我现在还没有16岁,不到16岁,妈妈就走了。我觉得世界上最疼我最亲我的那个人没有了。我感觉挺孤单的,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样走。

    闻笛才16岁的年纪,就遭遇了母亲去世的变故。她的不幸令人叹息。在办理完妈妈的丧事后,闻笛发现,妈妈在生前给她留下了一份财产——位于宜兴市内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可以成为闻笛今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可是没想到,这套房子却引来一场更大的麻烦。

    殷息留下的遗物中有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2009年,殷息购买了宜兴市内和兴佳苑小区的一套房屋,约70平米。总价款49万元,已经支付47万元。余款2万元等到土地证交付时付清。房屋的钥匙,也已经交到殷息手里。

    闻笛:其实我也没有想到,我妈妈还给我留了一个房子。在办理完妈妈所有的事情之后,我就和舅舅一起到了和兴佳苑那个小区,等上楼找了那个房间号码,却发现里面有人在搞装修。

    大舅殷丽新:回来的之后我去看了,一看人家已经在装修了,我当时去的时候,跟那个装修的人也说了,我说这个房子是我们的,怎么你们来装修,我们又没叫你们来装修,他说那个房子其他人叫我们装修的,我们认为他们搞错了,就问你是不是搞错了,这套房子怎么会你们来装修,那么后来去一问,确实有这种情况。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怎么别人在搞装修呢?他们找到装修的业主,结果对方不仅拿出了购买合同,甚至房产证都办好了,一切手续都合法。这是怎么回事?显然,这套房子原先的主人,在把房子卖给殷息之后,在殷息病重期间,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

    二舅殷学新:当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个房子怎么可以卖两个人啊,这个钱我们已经付了47万5000元,但现在这个房子他又重新卖给人家了,这个房款还没有退给我们,现在我们请求政府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

    这套住房,殷息是从一个叫尤惠康的人手中购买。尤惠康是宜兴市的一位普通市民。那他为什么会一房二卖呢?

    二舅殷学新:尤会康当时卖给我们是四千块钱一个平方,等我妹妹死了之后,我们买的时候是,2009年年底的时候买的,他到2010年8月份,房子通过市场涨价之后,又卖了差不多七千多块钱一个平方,总共卖了73万多好像是。

    闻笛的舅舅找到尤惠康,质问他这已经卖出去的房子,怎么能再卖第二次,没想到尤惠康很坦然。

    尤惠康:他要(把房子)退给我,我也不愁房子卖不掉,因为房价确实比原来涨了,因为他是原价退给我的。

    尤惠康承认,他的确把房子又卖给了另外一名买主。但这个买卖是名正言顺的。因为他和殷息之间的合同早就解除了,不仅解除了,他还把全部房款退还给了殷息。47万元房款,都是殷息的丈夫拿走的。后来才有了第二次卖房。听到尤惠康这么说,闻笛一家人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闻笛的爸爸早就去世了,哪里来的殷息的丈夫呢?

    闻笛:其实我爸爸是在2005年去世的,那时候我还小才不到10岁,也不懂事。爸爸去世后呢我就是和妈妈一直过,妈妈也一直单身,她也没有再结婚。

    究竟是怎么回事?尤惠康回忆,2009年9月,他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就通过中介发布了卖房信息。不久,就有一男一女找到尤惠康,来看他的房子。

    尤惠康:我是认为他们是夫妻,他们讲得很好,这是我家里人,他们自己介绍的。

    来看房的一男一女,女的正是殷息,男的叫徐玉亮,自称是殷息的丈夫。殷息仔细看了这套房子。对房子的位置、结构都很满意。在尤惠康的家中,双方谈定了交易。

    尤惠康:买房时她和徐玉亮一同去的,房子她看中了,当天就付了两万块钱定金。

    交付定金2万元后,殷息和尤惠康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没过几天,殷息又找到尤惠康交付房款。这次,还是那个叫徐玉亮的男子陪同一块来的。

    尤惠康:这房款她公婆两个开着汽车来付给我的。

    双方谈好房屋总价款为49万多元。殷某先交付47万元,余款两万元等房产证、土地证移交时付清。尤惠康把房屋钥匙给了殷息。房子顺利卖掉后,尤惠康也很高兴。谁知刚过了几个月,就出了变故,徐玉亮突然找到了尤惠康。

    尤惠康:他说殷某在上海看病,处于昏迷状态,徐玉亮说家里的车也卖了,居住房也卖了,医药费已经开了一百多万了,现在就是急等着钱要去救命。

    尤惠康代理律师 邵君:(殷息)突然患了严重的疾病,需要看病治疗,徐玉亮就找到了中介,实事求是说他也非常痛苦,因为要准备卖房,就是房子不要了,准备退钱帮殷息去治病,所以又找到了中介,通过中介又找到了卖家。

    徐玉亮说,殷息患上重病住院,需要大笔医疗费,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希望尤惠康能帮帮忙,把房款退还给他,先给殷息治病。尤惠康再三犹豫,还是动了恻隐之心。

    邵律师:因为殷息在上海重病住院了,不可能自己来,作为我的委托人,当时买房子是他们俩一起过来的,她现在重病不可能过来了,并且徐玉亮也表示出她重病啊,治疗啊等等一些具体的情况。

    2010年8月4日,尤惠康把47万元房款退还给了徐玉亮。徐玉亮打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尤惠康退房款现金四十七万五千元整。”

    尤惠康代理律师 邵君:那作为我的委托人,看到他这种情况,他提出了这种退房的要求,理所应当就相信了。

    退房的时候,房价已经出现了大幅上涨。所以尤惠康在退款后很快就找到了另一个买家,卖了72万元。既帮了徐玉亮的忙,房子又卖了个好价钱。尤惠康觉得自己办了一件好事。

    如果尤惠康说得这一切都属实,那他第二次卖房的行为应该是顺理成章的。可是闻笛一家人听了尤惠康的讲述后,就如同听了一段天方夜谭。这一切究竟是真实的,还是尤惠康编造的?这个突然冒出的徐玉亮是谁?他和殷息真的是夫妻关系吗?

    问:他跟殷西是夫妻关系吗?

    外婆:不是夫妻关系,不是。

    问:他有没有跟殷西结婚啊?

    外婆:没有结婚,没结婚。

    问:你们家里人知道徐玉亮和殷息他们俩的关系吗?

    外婆:不知道他们这个关系,不知道。

    这个凭空冒出的徐玉亮究竟是谁?为什么自称是殷息丈夫呢?

    二舅:怎么说呢,因为我妹妹买房子的时候,我妹夫已经死了四年了,四年她一直单身,徐玉亮到我们厂里帮我哥哥开车的时候,他也是单身,跟他前面的老婆离婚了,他有意向想追求我妹妹的意思,但是没有举行什么仪式啊,领结婚证什么仪式都没有,只不过是追求女方这个意思,一点手续都没有,就是民间办酒席都没有,一点程序都没有做。夫妻关系这个事是不存在的?夫妻关系因为现在是开放社会,到底什么情况我们说不清楚。

    闻笛的舅舅说,徐玉亮和殷息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连恋人都谈不上。他追求过殷息,但是家里人都反对这幢婚事,也就不了了之。谁也没有想到,他竟然在暗中进行操作,骗走了殷息的房款。

    二舅殷学新:他是我哥哥厂里开车的,有的时候我们亲戚上去,就是把我们送上去,因为在无锡101医院住了两个多月,过一两天就要上去一趟,他就是厂里的驾驶员。他就是通过跟我妹妹挺熟的,厂的驾驶员,人际关系都挺熟的,买房子前后经过,因果关系他都知道。

    殷家人发现,徐玉亮去找尤惠康退房款是在2010年8月4日。而殷息去世是在6月20日,这时殷息早已去世一个多月,哪来的退钱治病救人之说呢?对这笔房款,徐玉亮应该是早有预谋了。再一细查,这个徐玉亮居然还有过前科。

    二舅:还有就是徐玉亮知道我妹妹死了之后,我们兄弟两个人心里都是很悲痛,不会去料理这个事情。后来我们去报案了之后,通过公安局查了,徐玉亮他原先也是劳改犯,做过牢的,他就是惯犯。

    殷息的家人立即向警方报案,徐玉亮被逮捕,目前案件还在继续侦查中,记者没能采访到徐玉亮。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后进行确定。虽然徐玉亮被抓了,但房款没能追回,房屋呢,人家已经在装修。这47万的损失怎么办,思前想后,闻笛将目光投向了卖房的尤惠康。

    闻笛:我觉得就算是我妈妈去世了,那套房子是留给我的。他就算退钱应该推给合法的继承人。但是他电话也没打,更没有来找我,就自做主张把钱退给一个完全不相干的人,我觉得他应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吧。

    二舅:对于我外甥女来说她的父母都双亡,他爷爷奶奶身体也不好,也年纪大了,外婆年纪也70多岁了,我外甥女她后面的读书生活,都要靠这个房子的房款,来维持她长到成年的开支,都希望这套房子的房款要下来。

    在舅舅的陪同下,闻笛来到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咨询,妈妈买的这套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宜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胡丹:现在这个户主他已经过户登记了,叫杨亚芳好像是,他是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因为他并不知情,之前尤某把房子卖给殷某以后,殷某的一个朋友把房子退给他,这样的情况他是不知情的,他并办理了一个过户登记,这样一个涉案的房屋是已经无法交付的情况,所以是属于善意第三人,他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已经不能追回。但胡律师认为,根据当初殷息和尤惠康签订的

    合同,作为继承人的闻笛可以向尤惠康主张权利。

    闻笛代理律师 胡丹:至于尤某和徐某发生了这样一些事情,我们认为是与本案无关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殷某和尤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殷某也将所有的房款付清,尤某必须要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子交付,但是迟迟没有交付,如果没有交付的话,现在目前是转卖给了第三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这样一个涉案房屋已经事实上是无法交付了,那他必须要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将房款及其违约金,赔偿给现在的殷某的继承人李凤玉跟柯笛。

    闻笛和殷息的母亲一同将尤惠康告上了法庭,要求尤惠康退还房款4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看着法院的传票,尤惠康觉得自己太冤了,房款已经全额退还了,怎么还要再退呢?

    尤惠康代理律师 邵君:每次去基本上都是两个人一起去的,而且都是以夫妻相称,就是作为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又是上了年纪的人了,又是一起同进同出,并且称呼都是以夫妻相称,所以就是作为卖方,他们认为这两个人肯定是夫妻关系。

    但是,徐玉亮当时去要求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房款的时候,并没有拿着尤惠康和殷息之间签订的合同。

    尤惠康:他说我房子卖的时候,我当时居住房卖掉的时候,搬家不知道合同放在哪里了,我找到的话就把这些都拿过来。

    记者:那他跟你这样说的话你有没有觉得他是在撒谎,或者是怀疑呢?

    老尤:我没有啊当时。

    尤惠康想来想去,关键还是在徐玉亮和殷息之间的关系上,没准俩人真是夫妻关系呢,会不会是殷息家人和徐玉亮有矛盾才找到他。自己当初并没有查看对方的结婚证,于是便四处打听,暗中调查殷息的徐玉亮的关系。他找到了徐玉亮的姐姐。

    徐姐姐:我们只知道他们在一起,我们不知道他们在一起几年,都不知道。都不清楚。

    他们平时是以什么相称呢?

    平时他们肯定是以夫妻相称。为什么呢?我弟弟吃住都和她在一起的。

    问:他俩在一起多长时间了?

    徐姐姐:两人在一起多长时间,大概多长时间我们也不清楚,我弟弟也没有跟我们说。

    问:他们俩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

    徐姐姐:这个大概没有。我家里老家都知道,主要是我老爸死了以后她就是以媳妇儿的名义去戴孝的,你知道吧。

    尤惠康的律师认为,徐玉亮和殷息的行为,应当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代理。也就是对方的行为,使尤惠康相信了他们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做出的代理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邵律师:卖房人这一方,也就是我的委托人,他可以说对他们整个行为过程,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表见代理。就是后来徐玉亮去退房,因为他们本身是夫妻,因为又是治病这种特殊情况,徐玉亮去退房,他肯定也不去过多审查其他事情。

    闻笛律师 胡丹:我们的观点认为他不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理由使相对人相信他是有代理权的。因为在本案当中第三方,就是退款方,收到退款方的是徐某,然后这个徐某跟本案的当事人的母亲是朋友关系。一直是陪同她去买房看房,当时双方签订的这样一个合同,是由殷某自己签下来的,就是当事人的母亲自己签下来的。因为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话,他必须要有一个重大的审查义务,结婚证户口本等都是必须要审查的。

    的确,尤惠康也一直很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提出看看他们的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证件。不过说这些已经晚了。现在关键是房款他确实已经退还了,他觉得,殷息的家人要找,也应该是去找骗走这笔钱的徐玉亮。

    邵律师:我的委托人他没有违约的主观故意,所以说我们跟第三方另外签订的买卖协议应该是完全有效的,并且不存在要承担殷息的继承人,他们主张权利的问题。也不存在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的委托人认为,包括我们代理人认为,跟殷息方的合同已经完全解除了,并且我的委托人还认为的确是做了一件好事,因为人家要治病,所以说我们认为原告他们主张的这个权利,是不应该得到法院支持的。

    47万元房款尤惠康的确是退了,但拿走房款的人是现在在看守所里的徐玉亮;虽然尤惠康将徐玉亮和殷息认作是夫妻,但这二人的确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闻笛是该去找徐玉亮,还是找尤惠康?尤惠康是否还需要再退一次款呢?稍后请继续关注。

    2011年4月,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

    陈淑敏法官:在本案当中殷息和尤会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殷息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尤会康应该积极配合殷息,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尤会康误认为徐玉亮和殷息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没有审查徐玉亮的身份,就在殷息去世之后,将房屋与徐玉亮办理了退房退款手续,这个行为属于一个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殷息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法院判决,解除殷息与尤惠康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尤惠康退还闻笛、李凤玉(殷息的母亲)房款47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5万元。

    那么,对于尤惠康已经支付了47万元退房款给徐玉亮的事实,法庭如何看待呢?

    法官陈淑敏:那被告尤会康辩称可以向徐玉亮主张权益,因为本案处理的是原告和尤会康之间的法律关系,至于尤会康与徐玉亮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尤会康可以另案向徐玉亮主张权利。

    主审法官对记者坦言,尤惠康的行为看似委屈,实则他有重大过失。在给徐玉亮办理退款的时候,他轻易相信了自己看到的听到的,轻率做出判断,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不要说不是夫妻,就算是夫妻,单人办理还需要出具委托书之类的文书。而尤惠康在把47万元交给徐玉亮之前,他不仅没让徐玉亮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甚至都没有让徐玉亮出示殷息和尤惠康签订的合同原件、还有房屋钥匙。仅凭徐玉亮多次陪同出现过和一张嘴,就将巨额房款退给了他。在房屋买卖这样重大的交易过程中如此疏忽大意,岂能不埋下祸患!

责任编辑:王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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