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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卖房疑云(20110920)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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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睢宁县有一位跑长途客车的司机,名叫梁雪峰,一家人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了一笔钱,2009年5月在县城里买了一套房,高高兴兴住进去还没一个月,就有人登门拜访,告诉他们,这房子你们不能住了。

    2009年6月的一天,梁雪峰和妻子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起身开门,门外是一位陌生的老人,对方也用狐疑的眼光盯着他。

    梁雪峰:我说你是谁啊,他说的徐海英呢,我说她的房子卖给我了,说她呢,他说我们小孩没有回家怎么卖给你呢

    老人一脸疑惑,梁雪峰更是奇怪,这房子是他花18万买下来的,钱已经付清了,还办了房产过户手续。

    梁雪峰:我说你回家问你儿子去,你儿子卖给我了,他说你把房产证拿给我看一下子,我拿给他看了,房地产拿给他看过了,看过他就走了。

    老人走了之后,梁雪峰夫妻并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可他们没有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

    梁雪峰:我想可能是他的父亲不知道,我们也没有放在心上,过了没有多长时间房产局给我们打电话,我当时气愤了。

    梁雪峰接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的电话后,就赶紧去了房管局,房管局告诉他,他买的这套房子出现了问题,他2009年5月22日办的房产证将要被宣布作废。

    梁雪峰:我们跟房产局吵,房产局说你再吵也没有用了,你上法院起诉。

    这究竟怎么回事?梁雪峰这下慌了,赶紧联系卖给他房子的徐海英。

    梁雪峰:她说这是我们两个人(小夫妻)卖房子,又不管(老人)家里人什么事儿,我们想卖,都是这样说了,就挂了,以后我们再打她的电话就关机了。

    花了18万元房款,房子也过户了,怎么这房产证说作废就要作废了,而卖房子的人也不见了踪影,电话也不接。梁雪峰是不是上当受骗了?这房子他是怎么买来的呢?

    为了能让孩子在县城里上一个好的学校,从农村来到睢宁县当长途客车司机的梁雪峰,把夫妻二人多年辛苦赚来的钱积攒下来,想在一所学校周边买套房子。

    梁雪峰:在房屋中介登记,登记了有三四个月,那个登记的房屋中介给我们打了电话,说你过来看看,绿苑小区这边有一套房子要卖。

    这是一套90多米的两居室,朝向和位置都不错,还有一个车库。房主在房屋中介那里登记要卖19-20万元,而且着急出售。在房屋中介的带领下,梁雪峰来到绿苑小区看房,见到了一个叫徐海英的女子。

    梁雪峰:我们心想房子越便宜越好,都是自己的钱,她最后要18万5,最后我们说18万,图个吉利。

    谈好了价钱,梁雪峰先交了一千元押金,与房主商量希望能早点办完手续,孩子9月1号开学就可以从乡下转到城里来,没想到他们着急,卖房子的更急。

    梁雪峰:过了四五天,我们给徐海英打了电话,她说你过来,我对象回来了,从北京回来了,你抓紧过来,他过一两天还得回去,你抓紧过来把手续办了,我们就一块儿过去了

    2009年5月12日,梁雪峰夫妇、徐海英夫妇和房屋中介一起去了睢宁县房产管理局交易大厅,可是好事多磨,一个细节导致当天的房屋过户手续没有办成。

    梁雪峰:房产局说了结婚证有一点模糊,说结婚证的相片有一点模糊,房产局说你到民政局去补办一个结婚证,第二天来过户。她两个人直接拿着手续拿着结婚证直接到民政局去办了结婚证,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7点钟就打电话给我,说我的结婚证昨天下午办好了,你过来跟着我们去办手续,然后我们就跟着他过去了,又过去一遍,到那儿办了。

    2009年5月13日,房子登记过户后,梁雪峰按照约定先将10万元打到了徐海英提供的银行帐户上,5月25日,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全部办齐后,梁雪峰将剩余的8万元付给了徐海英。

    梁雪峰:我们的钱给她以后,她说我过几天搬家了,你给我两天的时间,我把东西收拾好,我说行啊,我也不能这边钱给你了,我这边撵人走啊,她最后找了搬家公司来搬了,找了搬家公司,最后什么东西都搬走了。

    2009年5月29日,徐海英把房子里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把房屋钥匙交给了梁雪峰,梁雪峰一家高高兴兴住进了绿苑小区的这套房子。从房屋买卖到办理各种手续,整个过程都是一次正常的房屋买卖呀,怎么就会出了问题?问题又会出在哪儿呢?

    那天突然登门的,是徐海英的公公,据他说,绿苑小区102室虽然是徐海英卖给梁雪峰的,实际上,这房子是徐海英与丈夫马健结婚后,马健的父亲出了9万多元钱买给他们的新房,房子产权一直登记在马健名下。

    马健父亲:马健出去打工,徐海英把房子卖了,也没有告诉我们家,我们家也不知道,我来睢宁去看孙子,看孙子,到这里发现的。

    马健的父亲说,那天,他去看望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孙子,发现梁雪峰一家住在他们家的房子里,再一听,房子是从马健和徐海英夫妇手里买过来的,还当场给他出示了房产证,一下他就蒙了。

    马健父亲:我说马健不在家,这个我知道,他在外面。

    儿子从来没有说过要卖房啊,就算卖房也要告诉父母一声吧?老人很是生气,打电话质问儿子马键,没想到,儿子马健一听说房子卖了,竟然更震惊,马健告诉父亲,他从不知道卖房的事,更不知道这个梁雪峰是谁。儿媳妇把房子卖掉了,可儿子都不知道这件事,这是真是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马健父亲:找徐海英,(她说)她已经卖掉了,随便有什么原因她不该卖这个房子啊,她有什么话说啊,房子又不是她的,就是有她的,她也没有权利卖啊,房子又不在她的名下

    儿媳妇一个人居然能把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卖掉,马健的父亲百思不得其解,又去找睢宁县房管局。

    马健父亲:然后我们就到房管部门去找了,在房管局发现了问题了。

    马健的父亲从房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办理手续时,是马健和徐海英一起去的。梁雪峰也证实徐海英是和丈夫马健一起去的。

    马健父亲:房管局说他夫妻俩都得到,她还得有结婚证,人才能给去办理这些手续。

    梁雪峰:他们两人手牵手,挎到一起去的,有说有笑的,我们去过户,她(徐海英)跟她对象说,这是买房子的,说哦,你好,你好,说这是我对象,她对象还掏了一颗烟给我吃

    房管局和梁雪峰都证实马健确实跟徐海英一起来办理的手续,但马健却说自己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去过房管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如果马健真没去,跟徐海英一起去办手续的那个“马健”又是谁呢?马健的父亲查看房管局留存的资料,发现,徐海英带去的这个“丈夫”并不是真的马健,而是另外一个男子。

    马健父亲:她结婚证办是假的,但是呢,民政局给办假的结婚证,房管局呢就是没有任何的审核马健的身份证与结婚证.。

    这份就是徐海英提供给房管局的结婚证登记资料,可相片中的男子不是马键,而是一位比马健岁数大、长相略微有点相似的男子,就是这名男子冒充马健,陪徐海英和梁雪峰等人一起去房管局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手续时出示的马健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是马健,但是一个临时身份证。

    马健父亲:他们的审核业务上出错了,这是从业务方面来说的,谁知道内幕是什么情况,谁也说不清。

    2001年5月1日,徐海英与马健结婚,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2009年4月6日儿子出生。儿子出生不到一个月,徐海英就到房屋中介登记卖房了。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徐海英为什么要在丈夫外出期间急着卖方,还找人冒充丈夫补办结婚登记,又带假马健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她这么做目的是什么,马健对此真的不知情吗?

    房屋中介:她说要去外面打工,要开医院,我也不知道,具体的。她说小孩要在外面上学,转到外面上学,急等钱用,她对象也在外面,她爸她妈也在北京,在外面在哪儿没有听清楚,她急着卖。

    要去外面打工,要开医院,孩子要上学,急等着钱用要卖房,马健的父亲说,这些理由里有真有假,徐海英的父母的确开了一家私人医院,刚拆迁要换一个地方,这是不假的,可是儿子马健在外打工,孙女的学习、生活费用也并不急着需要卖房来支付。

    马健父亲:(马健)08年还回来,一年给她4000多块钱,节余。现在挣钱少了,要求下年度,意思是说多交点

    18万房款是转到了徐海英指定的账户,马健和他父亲都说没见到,儿媳妇卖房的真正原因,他们认为或许是马健与徐海英之间的感情矛盾。

    马健父亲:生孩子之前,马健走了,是经过她母亲和她同意的,可对?在生孩子的时候,没有回来,这时候有点情绪,有些影响。

    记者采访时联系徐海英,希望了解核实一些情况,但徐海英拒绝了,记者曾见到徐海英的父母,徐海英的父母说,徐海英与马健夫妻感情不和,是马健伤透了她的心,至于卖房的事,他们不了解细节,不愿多说。

    徐海英是具体如何补办的结婚证,办理了房产过户,又为什么以这样的方式卖房子,详情无法知道。但现如今这套房子卖给了梁雪峰,人已经搬进去住了,已既成事实,马健和他的父亲无法接受。马健的父亲认为,因为睢宁县民政局错误的婚姻登记,使得徐海英通过补办假马健与徐海英的结婚证,将马健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于是,以睢宁县民政局为被告,向睢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睢宁县民政局撤销徐海英补办的假结婚证。2009年9月15日,睢宁县法院判决支持了这一请求。

    随后,马健的父亲带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房管部门,要求房管局撤销梁雪峰的房屋产权登记,将房子恢复登记在马健的名下。2010年1月15日,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做出决定 ,撤销2009年5月22日核准的睢城镇绿苑小区3号楼102室的房产转移登记,并收回或公告作废登记在梁雪峰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在马健的名下 。

    马健的房子回来了,这边高兴了,可那边买了房子的梁雪峰不干了,他觉得这一切又不是我造成的,现在钱没了,房子虽然还住着,可眼看也要没了,这怎么办?

    梁雪峰:我花钱买房子,你又不能说的你房产局说给我撤了就给我撤了,你这不属于刁难人吗,对吧?我都是心里窝了一肚子气,我不要钱,怎么打官司我都得要这房子。

    梁雪峰说,他以前既不认识徐海英也不认识马健,当初办理买房和过户的时候,徐海萍介绍说二人是夫妻,谁知道他们不是真夫妻呢,况且,他们向房管部门也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谁会想到这里有假呢?

    梁雪峰:民政局发出来的那个结婚证就是真的,卡的相片跟他们俩相片照的是一模一样的,那是民政局的事儿,对吧,他两个人照相也是在你民政局照相,也是你民政局发的证,也是我们国家公务机关盖的大章,你盖过章第二天到房产局过的户,到房产局还是个科长给过户,你上面都写了,这儿盖个章,那儿盖个章的,都是盖章过户,你国家公务机关,你一个科长过户都认不出来,你说我们老百姓哪里能认出来真假,不可能的事儿。

    梁雪峰把自己的遭遇和亲戚朋友们诉说,有人提醒他,这中间会不会有问题,会不会徐海英夫妻联合起来在骗他,卖了房再要回去?

    梁雪峰代理人刘一胜:我的当事人梁雪峰以前和徐海英和马健根本互不相识,在这个房屋买卖过程当中,我的当事人只想买房,我们还怀疑马健和徐海英两个人恶意串通起来骗我的当事人的钱呢。

    2010年8月底,梁雪峰一纸诉状将徐海英和马健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那套房子归他所有。可梁雪峰能要回房子吗?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法官尤飞:从庭审查明的情况,从当事人那种表现来看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串通)的,因为房屋被卖了以后,马健发现了登记在他的名下的房屋被转移了以后,他是四处告状,他首先告了我们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然后凭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又到房产局去找,要求他们把房产证给撤销掉,从这种情况来看的话呢,马健当时不知情这一点是比较可信的。

    就在这个案子审理期间,徐海英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马健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认可无其他财产和债务,对家具等用品进行了分割,对于徐海英擅自处理的那套房子另行处理。之后梁雪峰诉马健和徐海英房屋纠纷一案,于2010年11月开庭,徐海英拒绝出庭,睢宁县法院经过审理,排除了徐海英与马健联合欺诈的可能。但马健的代理律师指出,虽然是徐海英擅自卖房,但马健无法分辨真相,他的行为应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梁雪峰的代理人刘一胜:我的当事人在整个购房过程当中,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三个条件,一个是善意的,第二个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第三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进行了物权登记,所以我看了这个案件以后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制度。

    但马健一方认为,徐海英和梁雪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而且这次交易前后有两份合同,一份上面的房屋价款是18万,一份却是10万元,这笔交易的真实性有疑点。

    马健的代理人:第一点,这上面马健的签字不是真实的,因为这是假马健签字。第二点,这份协议不是在睢宁县房产局交易时,5月12日签订的那份协议,因为房屋买卖价,这上是18万元,那上是10万元,所以说是不真实的

    梁雪峰一方说,他们根本不知道有真马健和假马健这件事,也是受骗一方。至于10万元和18万元的两份合同,梁雪峰解释,当时为了逃避交税,双方还另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说房子卖价10万元。可房产局对此没有采信,对房产进行了评估,估价14万多,最终,梁雪峰是按照房价14万多元交了契税和手续费,而实际房款18万元已全部打到徐海英指定的帐号上。

    为了查明事实,睢宁县法院传唤当时负责徐海英和梁雪峰买卖房屋的那位中介出庭作证。

    房屋中介:卖房当时,都谈价格了,什么她不问,她就落18万

    法官:2009年5月12号,房屋过户的时候,有一张房屋买卖的合同,也就是10万元的协议,约定房屋价格10万元,签这份协议时,你在场吗

    房屋中介:啊,在场

    法官:你把当时的情况介绍一下

    房屋中介:在房管局签的当时

    法官:当时办过户手续的时候,马健的签名是谁签的?

    房屋中介:(假)马健签的

    法官:不是徐海英代签的

    房屋中介:对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睢宁县法院认为,虽然马健提出该房屋是父亲出资在他婚后购买,但没有就此提交有效的证据,无法证明,对此不予采信,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是一个适用《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规定的典型案件。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法官尤飞:原告梁雪峰他作为善意第三人,他对于被告徐海英和马健之间的矛盾他并不了解,从本案事实来看,徐海英她从利用马健留在家里面一张照片,为马健办临时身份证,最后再找一个人冒充马健,然后到民政部门补发了一个新的结婚证,最后呢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徐海英是在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个原告梁雪峰对此并不知情,然后呢他是始终认为他是和他夫妻俩在发生房屋买卖交易。至于马健假冒的事儿他并不知情,所以从这一点上呢原告梁雪峰取得财产是善意的,而且是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010年11月22日,睢宁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绿苑小区3号楼102室房屋及车库归梁雪峰所有。

    睢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后,马健不服,上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自行撤诉了。梁雪峰打赢了官司,房子又属于他的了,终于松了口气,可他觉得很累,自己没想到会因为对方夫妻的矛盾无辜被卷进一起官司。而对马健来说,他的损失更多,房子没了,钱也被已经离婚如今很难联系上的前妻拿走,那他的损失怎么办呢?

    对于徐海英用作假手法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马健的经济损失,马健和父亲也请教了律师,律师提出,马健可以选择起诉徐海英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未查明真相、就配合徐海英办理结婚证和房产过户的民政局、房管部门等单位主张一定权利。

    马健父亲:找这儿找那儿了,三找两找找晕头了,也不忍心往下倒了,梁雪峰为了买这个便宜房子,少出两个钱,我们再去争几万块钱吗,你跟他争来争去,都得牵扯精力,有什么意思呢?

    马健父亲说,儿子、儿媳妇离婚后,大的孙女跟着妈妈徐海英,小的孙子跟着爷爷奶奶,看在一对孩子的份上,他们不愿意再与徐海英打官司,只要徐海英将来能好好对待自己的孩子就行。至于房产局和民政局,马健的父亲说,他暂时也没有追究其责任的打算。

    记者采访马健的父亲时,眼泪多次在他眼眶里打转转,他说不是心疼那套房子,更多是痛心即便家庭破裂了也不该走到这一步。近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各方关注和热议,本案中,马健曾说房子是由他父亲出的钱,在婚后购买,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审理时他当时是没有证据来证明,如果有明确证据,这种情况属实,那对这房产的性质又该如何认定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十一条还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琰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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