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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然是办得越热闹越好,亲朋好友来得越多越好。可是在江苏无锡市有一个叫周伟忠的男子结婚时,婚礼却只有新郎新娘两个人,所有家庭成员亲戚朋友,没有一个人知道他们结婚这事。新娘觉得,婚礼是越隐蔽越低调越好。他们为什么这么做?这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呢?
2010年3月,江苏无锡市春潮花园小区的居民都在议论一件事——周伟忠结婚了!这件事,连他的家人也不知道。
周伟忠嫂子:我说我们一个人都不知道,我们也大吃一惊啊,而且我们都不知道呀,如果你是正常的吧,肯定我们要请亲戚呀,我们都不知道。
周伟忠40多岁了,一直没有结婚,家里人都十分着急。可谁也没有料到,他居然偷偷结婚了。周围的邻居们也觉得不可思议。
邻居:没有,没有听说过,我们整片都没有听说他结婚的。结婚的话是不是你们都知道啊?我们这里结婚哪个不知道呀,要发糖的,我们邻居都要发糖的,我们这个关系都是很好的。
尽管没有举办婚礼,但结婚证却是货真价实的,盖着民政部门的钢印。既然这样,看来是两位新人自己的意愿,家人也没什么好说的。婚已经结了,新媳妇总得来和家人见见面认认亲吧,可是,这个新媳妇却从来不露面。
周伟忠姐夫:比如讲她怕人家说三道四,说她,要骂她,因此她戴了墨镜戴了口罩下来,人家就看不出她的脸了。
据周围邻居反映,新媳妇在小区里进进出出,总要戴着墨镜。有的时候,墨镜、口罩一起戴上,很难看清她的模样。
新媳妇不见家人,出入还戴着口罩、墨镜!这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呢?
周伟忠姐夫:老百姓看到她从楼上下来就是戴了墨镜口罩下来,就是这种情况。
这样,对周伟忠的结婚,大家就更奇怪了!家人、邻居都不知道周伟忠为何要闪电般结婚?在他们看来,这俩人有点不大般配。
邻居:不配不配。从哪些方面说不配。一个周伟忠是肯老的人,不喜欢打扮,第二个周伟忠不会怎么讲话,这个女的我看到人很灵活。还有一个年龄也不配,年龄看起来周伟忠配她实在不配的。
周伟忠43岁,他的媳妇35岁。年龄差距是有点大,不过也还可以接受。周伟忠奇特的婚姻成了大家感兴趣的话题,邻居们纷纷议论。很快,又一件怪事出现了!细心的邻居发现,自打结婚那天起,周伟忠就没和媳妇住在一起。
邻居女:她跟伟忠结婚了,应该跟伟忠要住在一起,她一夜都没有跟伟忠睡嘛。
这个小区的居民全是拆迁户,大家原来都是一个村的,彼此很熟悉。邻居们发现,周伟忠结婚的新房,是在小区的327好楼501室,他们应该在这里共度蜜月。可自从结婚那天起,周伟忠就住进了321号楼的101室。这一点,自然瞒不过邻居们的眼睛。
邻居男:从结婚那天就没有住在一起。没住一起?他(媳妇)住在5楼501室,(周伟忠)他自己睡在小房间,周伟忠跟我讲的,他说从来进不了她的房间,是这样的事情。她不让他进屋?不让他进屋,他进不了。
新婚蜜月,新郎为何进不了新娘的房间,独自住在另外一处空房呢?周伟忠说,他也很想和新娘住在一起。但是,被人用铁棒打了出来!(音效)
周伟忠想入洞房被打出来这件事,邻居们也都知道。
邻居村民女:她就说你来找死啊!她有一根铁棍,伟忠他躲在外面的,前面的房子他有钥匙的,这个房门(伟忠)就没有钥匙。
周伟忠嫂子:后来这件事情我们就知道了,知道后来就去问伟忠了,伟忠他怕得不得了,他说她的床旁边有一米五的铁棍,叫他不能说,你要说了她就要打伟忠了,他就怕了。
这真是一桩离奇的婚姻!先是偷偷结婚,想入洞房被赶出来,然后新郎不得不独守空房。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所有这一切不可思议的事情,家人都是在2010年3月份才知道的。此时距离周伟忠结婚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了。家人是怎么知道的呢?原来,2010年3月,周伟忠父亲去世了,丧事完毕后,家人帮助周伟忠整理327号楼501室的房子,这是周伟忠的房子。当推开房门的一刹那,眼前的一幕让周伟忠的姐夫大吃一惊。
周伟忠姐夫:一个男的一个小孩,住在那里,那么后来我进去以后,他就把我赶出来了。
327号楼501房间,本来无人居住,现在却住着一男一女和一个小孩,看样子像是一家三口。
周伟忠姐夫:他说你们来干什么,我问他我说你在这里干什么,这个房子是谁的,我说你怎么会在这里面,他说这个房子邹明租下来的,邹明租给我的。
邹明到底是谁?有什么权利出租周家的房子?此时周伟忠才告诉家人,邹明是他刚结婚的妻子。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家人才知道周伟忠结婚了。
姐夫:后来我那个小舅子说,他们这些人都是邹明(让他们住)的,实际他跟邹明已经把结婚证领了,我们根本不知道,就是把这个房子租了,他说实话了。
问:这个时候你们才听说了他已经结婚了?
姐夫:两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了,就是领了结婚登记证。
那么,既然邹明是周伟忠的妻子,住在新房里的男子又是谁呢?
问:那个男人你认识吗?
周:怎么不认识呢。
问:叫什么名字?
周:名字我叫不出来。
问:他和邹明什么关系?
周:是她老公,邹明的老公。
男子叫蒲荣飞,是邹明的前夫,俩人离婚半年多了。那个小孩,是邹明和前夫的儿子。邹明和周伟忠刚刚结婚,怎么会和前夫在新房里一起生活呢?
问:你老婆的前夫为什么住在你们的房子里呢?当时你怀疑了吗?
周伟忠:我已经怀疑了,她一直在说谎,她说是她儿子的干爸,实际上是她老公,是她儿子的爸爸。
当时他住在房子里你不觉得奇怪吗?
周:我就是奇怪,所以我问她,她一直在说谎。
问:她一直没跟你住在一起吗?
周:是的。
问:为什么呢?你们不是结婚了?
周:因为她一直跟那个人在一起。他们俩在一个房间里。
更奇怪的是,邹明的前夫可不是偶然来串串门看看孩子。而是一家三口一直就住在这里,过起了日子。邹明的这种做法,让邻居们是看在眼里气在心上。
邻居女:很生气的,确实很生气,这个人太毒了,你应该是跟他结婚的,你应该要跟他住一起,哪怕你有一个小孩,你也要跟伟忠住在一起,你为什么要跟前夫三个人住在一起。
邹明和周伟忠结了婚,却一直和前夫生活在一起,还不让周伟忠进屋。这样的事,就连周围邻居都看不下去。作为当事人的邹明,该作何解释呢?
电话采访邹明:我小孩一直生病身体不好,那个时候太小,在幼儿园里,他也在上海干活,就过来,过来也是租房子的,哪有一个离婚的,说有小孩子前夫都不来往的,那还有很多离婚了都在同一个屋檐下,那又怎么说呢,都违法了。
更让周家人气愤的是,邹明不仅让前夫住进了新房,还以主妇的名义,把房屋的其余两个房间租了出去,收取租金。
周伟忠姐夫2遍:对,租给人家了。这个房租费都是她收了,全部她拿去了,包括周伟忠他有一张低保卡,也给她拿去了,低保卡上的钱都是她拿去用掉了。
2010年10月22日,周伟忠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要求结束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此时,距离结婚已有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不料这一提出离婚麻烦更大了。周家人发现,如果离婚,周伟忠将面临巨大风险,因为周伟忠两套房子的绝大部分份额,都已经归邹明所有。
周伟忠姐夫:90平方(的房子)她是占80%份额,60平方(的房子)邹明占有70%份额。实际上我小舅子两套房子总共加起来只有36点几个平方,大的都是她的。
周伟忠有两套房子,一套是321号楼的101室,面积60平米。一套是327号楼的501室,面积90平米。都是拆迁后按政策得到的。目前这两套房子百分之70以上的份额,都归邹明所有。这一点,有房管部门的产权转移登记为证。
周伟忠姐夫:她把原来的老公和儿子接到90个平方(的房子)里面去住,反过来不让周伟忠住在90个平方(的房子)里面,赶他出来,住在底下60个平方(的房子)里面。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就是他们夫妻两个人共同生活在一起,跟周伟忠结婚是假的,要房产是真的,她是达到这个目的啊。
周伟忠的房子怎么归了邹明呢?邹明拿出了两份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321号楼101室60平米的房子,70%的份额归邹明所有。另一份协议书约定,327号楼90平米501室,80%的份额归邹明所有。底下是周伟忠的亲笔签名。正是凭着这两份协议,邹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周伟忠嫂子:她这样写好了赠送协议以后,他们就到房管所里去,后来房管所过户给她,我们也搞不清楚,为什么我们一个人都不知道,房管所就把房子马上就过户给她,而且我们这个是拆迁房的,对不对。我们也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后来我们还到房管所去问,我说有没有这种政策啊,他说可以的,他说是夫妻之间的赠送协议,他说可以过户的。
到现在周家人才回过味来,这桩奇怪的婚姻背后的缘由,原来都是房子惹的祸!邹明和周伟忠是如何相识?如何匆匆办了婚礼?周伟忠为何心甘情愿转让大部分的房产份额?邹明和周伟忠结婚,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还是真心实意地感情呢?
在无锡,记者没能找到邹明。不过法官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曾经和邹明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法官询问邹明电话录音
邹明:结婚都是自愿的,他给我房子也都是自愿的。他(伟忠)现在还跟我联系呢,他还一直找我呢。
法官:你认为当时你们还是自愿的是吗?
邹明:他是傻瓜吗,他是傻瓜吗,他不是傻瓜呀。
邹明说,她和周伟忠早在2006年就认识,但只是普通朋友。2008年12月,邹明和前夫离了婚,没有房子,生活很困难。周伟忠有房子又是单身,2009年9月,邹明就和周伟忠领了结婚证。
邹明:应该就是登记之后,应该也是差不多那段时间,反正都已经决定登记结婚了,就说这个事情,然后他也肯,因为他也说的,他也有兄弟姐妹,他房子也不可能给兄弟姐妹的。然后他说既然都已经结婚了,他的意思就是给我他也愿意的。然后我们就去办了。
邹明说,两套房屋的份额,是周伟忠婚后自愿赠送的,协议书上的字也是他亲笔写的。可是在周家人看来,周伟忠做出这种事情的可能性不大。周家人道出了一个秘密——周伟忠的智力状况和常人不太一样。
周伟忠嫂子:我们都认为不是,因为我那个叔叔他人很老实的,他就是怕,而且他没有什么文化的,小学还没有毕业,他只知道叫他签字他就签下去,而且里面的内容,有的字都不认识。我也不知道她用了什么手段,反正是欺骗的手段叫他签下去的,他根本不会看的。他没有识别能力的,而且本身有点弱智啊,我们这边都叫他阿给,无锡话叫阿给阿给,普通话就叫傻瓜。
正因为周伟忠的智力状况和常人不一样,他的婚事才一直没有解决。20年来家人费尽心思,但没有一个姑娘愿意嫁给他。年纪又轻长相也不差的邹明,为什么甘愿嫁给周伟忠呢?
邹明:我嫁给他我想他也没有结过婚,他没有小孩,我带着个孩子,我也想有一个安身的地方,这才是初衷,肯定结婚都是这样的每个人。然后他也上班,我也可以上上班,反正你不用求大富大贵,你弄点吃吃就行了。而且我跟他说过了,我现在也跟他说这句话,我从来没有想过跟你离婚,因为我也不是没有良心的人,你既然给我房子,我肯定不管是谁先死,或者你先死,我也会给你送终,我就是这个意思,绝不会抛弃你。
邹明说,周伟忠其实并不傻,只是平时不爱说话罢了。他还有一份搬运工的工作。她并不在乎周伟忠的智力状况。现在问题来了,周伟忠的智力状况究竟怎样呢?如果有智力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他签署的赠房协议应属无效。如果不是,就另当别论。周伟忠的智力状况,究竟如何呢?
邻居:百分之百不可能嫁。为什么这么说?周伟忠这个人(智商)比其他人低。但他不是特别懒惰的人,他做(事)是肯做的。
家人也曾专门带周伟忠到医院,对他的智力状况做检查。
周伟忠姐夫:带他一起到医院里去咨询过,这个情况,医生看过以后,医生就是说,你要评(智障)等级是评不上的,因为有时候好的时候他讲话很有道理,就像今天如果一冲动,什么都不跟你讲道理了,就是这种情况,但是评(智障)等级评不上的。
这就是说,在法律上周伟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既然这样,赠送房屋的行为,应该是合法有效。周伟忠为什么要将大部分房屋份额赠与邹明呢?
邹明:他们都对他不好,是周伟忠自己跟我说的,然后我自己所见的,虽然时间不长,我自己所见的,我也明白,因为他家里人从来不关心他。
法官:后来你们结婚了之后,这个情况有没有改善一下呢?
邹明:但是我烧热饭给他吃啊,他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他说你对我真好,其实我就是他下班回来,我就烧一点饭给他吃吃。
邹明说,家人一直对周伟忠不好,使他倍感孤独。而自从结婚后,自己对周伟忠倍加关爱,周伟忠受了感动,所以才写下赠送协议。如果真是这样,那婚后周伟忠一直独自生活,又该如何解释呢?
法官:周围的邻居都说你们没有过夫妻生活,是不是这样的?
邹明:他们都看见了,他们哪一个人的眼睛看见了。究竟有没有我跟你说都无关紧要了,现在都已经结束了。
邻居:她没有跟伟忠住在一起,她一夜都没有住在一起。她跟前夫住在一起,在他(伟忠)90个平方房子的五楼,他们三个人住在一个房间。她把前夫也接过来了?一直住在伟忠的房间嘛。
周伟忠的律师在接手案件后曾仔细研读这份协议,在协议书中他发现了一个疑点。
周伟忠律师:第一点首先这个女方邹明,跟这个男方周伟忠结婚登记不久以后,在不到半个月之内,就要求男方周伟忠把他名下两套产权房过户到女方名下,就是要求共有,而且要求是按份共有,分别女方要求占有80%和70%的份额,那这个我们一般的情况,顶多都是共同共有,一般不会去区分份额。
通常,婚后赠与房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怎么还要具体到按份共有呢?此外,还有一处疑点让人不解。
法官:在2009年的9月份时候,邹明又和本案的原告周伟忠进行了结婚登记,并且在登记之后大概两个礼拜之内,就是在09年的10月10号,双方就去房管局办理了这两套原先在周伟忠名下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人结婚登记是在2009年9月28日,而签署协议的时间是在10月10日,前后只有12天时间。在这么短时间里,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爱能使周伟忠受到感动,签下协议书呢?
问:两套房子的协议是怎么回事?
周:是她写的。
问:你不认识字吗?
周:我认识字的。
问:她自己写的你就签个字?
周:是的。
庭审中周伟忠也说,当时,邹明写好了协议书,要他在上面签字。他害怕邹明的前夫打他,这才签了字。
邻居男:行为是骗婚,明摆着是骗婚,应该要抓起来要处理。
周伟忠律师:周伟忠跟邹明之间的赠予协议,我们认为这个是违反了公序良俗,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就是说以这种婚姻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她真实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这个男方周伟忠的财产,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邹明和周伟忠从结婚到转移房产份额 ,确实充斥了太多疑点。但是,在协议书上周伟忠亲笔签了字,他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也经过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这样的赠送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两套房屋的归属,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2011年7月,无锡市高新区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庭同期:本案中虽然邹明跟周伟忠缔结婚姻关系,婚后不久既签定房屋赠与协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其形式上是合法的。但从本院调查的情况分析,周伟忠和邹明结婚后不久就分开居住,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邹明存在以合法婚姻为掩盖,骗取周伟忠房产的故意和目的。
法院判决,准许邹明和周伟忠离婚。周伟忠与邹明签订的两套房屋赠与协议无效。案件受理费7338元,由邹明负担。
无锡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玥珑
(邹明)抗辩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夫妻关系很好,周伟忠平时得不到照顾,她对周伟忠照顾比较到位,能够感动周伟忠,所以周伟忠能够把房屋的大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她。在我们调查的时间接点来看,他们结婚的时间并不长,并且在结婚登记之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跟一般的夫妻之间,进行了相互的赡养,相互的扶持,因此感动而赠与房屋的情形明显不符。从法律上说可能这个协议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但是我们还是综合考虑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周围社会群众这么一些反映和影响,法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还是需要引导这个社会一个正当的价值取向,不能够纵容这种恶意侵占房屋的行为,所以最终我们还是认为这个房屋赠予协议是无效的。
虽然邹明和周伟忠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婚后不久就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从形式上看,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但是经过法官仔细调查分析,邹明存在以合法婚姻为掩盖,骗取周伟忠房产的故意。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那种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