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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神秘的买房人(20111025)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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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八旬老人把房“送”给陌生人,是女儿不孝还是另有打算?

    半路杀出个“干儿子”,神秘面纱的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神秘的买房人》,《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经济与法》。2010年春节前夕,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冯树浩和丈夫白民杰衣不解带地在床前伺候着不慎摔倒受伤的母亲,亲戚朋友们也纷纷来看望,就在这人来人往中,夫妻俩听说一个消息,让他们难以置信,说母亲一反常态,不顾生活艰辛的女儿,把唯一的一套价值可观的财产半卖半送给了一个陌生人

    白民杰:是说别人说的,说老太太说卖这房,

    夫妻俩听得半信半疑,这怎么可能呢,母亲将近80岁了,又不着急用钱,再说,即便卖房,作为唯一的孩子,女儿冯树浩怎么会不知道呢。可无风不起浪,白民杰赶紧做了些调查。

    白民杰:2007年10月份就把这房子就给卖了,卖了46万,说46万,还是多少万啊,给卖了

    那套房产是白民杰岳父留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新外大街,熟悉北京市的人都清楚,这里可谓是寸土寸金,虽然房子面积只有六七十平米,可市场价总值已经达到了两百万左右。白民杰说,两百万的房子只卖四十多万,这简直是送,而且送给的那个人,还是一位家人不熟悉的陌生男人。

    白民杰:这个,等于说呢,就是等于,把她呢给骗了。

    岳母难道被人骗了,小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法理解。

    安装家委会 王女士:我们的居民一见到她都骂她,这骂这老太太,都责备她,说的你看女儿生活这么多年,你能把房给外人,

    安装家委会韩女士:我跟你说,我们大家都不理他(买房人),从来没有一个人说上去跟他去那个交谈去,我们都觉得他这个人挺可耻的,是吧?做人的尊严都没有。

    这个神秘的买房人到底是谁呢?既然在2007年就已经买了房子为什么还会让老人一直住在其中呢?房价为什么这么便宜?在老人的房子里,记者碰巧见到了这个人,一个看起来四五十岁的男人,他也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他说他很清楚外界对他的评价,但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只是一再强调自己不是为了老人的房产才照顾她的,是老人非要把房子给他的。非要给他?这个说法让白民杰夫妇更觉得可疑。

    白民杰:就是老跟她一块在聊天的,人家,就跟她聊天一块儿,她被人家哄好了,她就卖给人家了。

    白民杰说,这其中肯定有蹊跷,岳母不可能不顾及她唯一的女儿而把房子给一个毫无关系的陌生人的,因为他和妻子都没有工作,靠吃低保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

    白民杰冯树浩:(我俩结婚)就这样一张相片。

    白民杰说,跟妻子结婚20年来,他们甚至连照片都没舍得照过。如果什么意外都没有,他们的生活勉强还能维持,但凡有点事情,对他们来说都是相当大的困难。

    白民杰:大的事情就只能先跟别人借了

    而白先生本身有家族遗传病史----手抖。年轻的时候,还能干点简单的像烧锅炉这一类的临时工,可自从2004年因为脑溢血大病一场之后,便连简单的工作也没法做了。

    白民杰:我这手抖得更那什么了厉害了,原来我还能凑合自己包饺子,蒸包子什么的,得完这病以后,全干不了了。

    妻子冯女士曾经在一家餐馆找了一份在后厨帮忙刷碟子的工作,也因为要常常去医院照顾生病的丈夫而失去了。

    现在,夫妻俩住在白民杰父母留下的平房里,20多平米的房子隔成了两间,外面作为客厅兼厨房,里面是他们一家三口的卧室,除了紧挨着的两张床,就只够摆下一张桌子。俗话说得好,可怜天下父母心,女儿生活如此艰辛又失去了工作,为什么不顾及自己的女儿而把唯一的房产送给陌生人。白民杰的岳母为什么这么做呢?

    白民杰:就是说等于说这房子,我宁可扔了,烧了它,我都不可能给,她都不给我。

    白民杰说,老人宁可把房子烧了也不愿意给自己这个女婿,这究竟是为什么?岳母和女婿之间到底有着什么样的仇恨呢?

    白民杰:她不满意呢就是我,老太太

    白民杰说,其实他跟岳母的隔阂由来已久,原因还得追溯到1992年他与妻子开始恋爱的时候。白民杰有手抖的家族遗传病,加上长相不是岳父母喜欢的类型,所以他们的恋爱一开始就遭到了强烈反对。

    白民杰冯树浩::就是我岳父岳母 (父母)都不同意他。

    白民杰说,为了阻止俩人结婚,岳父当年曾闹到妻子的工作单位

    白民杰:后来她爸呢 上那个安装公司,找安装公司去了,她也是安装公司的,找去了,说不同意,给她叫去了,后来给我叫去了,而后来安装公司一瞧是自由恋爱,人家俩人乐意 最后呢,就做他们俩的工作,这么着结的婚,

    本以为结了婚岳父岳母就会慢慢地接纳自己,没想到结婚的第二个月,矛盾就激化了

    白民杰:都夜里两三点,两三点钟了,她妈呢跑我们院,朝我们院来打门来了 。

    白民杰说,妻子挣的工资一直是交给岳父母的,结婚后仍是如此。可结婚后的第二个月,妻子发了工资就直接回自己的小家了,没来得及给母亲。没想到岳母为这事半夜找上门来,她大喊大叫引起了邻居的不满

    白民杰:待会呢,那些街坊也过来了,他说小点声别嚷嚷行吗,她就说人家你管着吗,跟人家那儿嚷嚷起来,然后街坊给她俩嘴巴,街坊给她揪出去了

    白民杰说,岳母把这两巴掌的账就这样记在了他头上

    白民杰:我说句实在话吧,到现在她也不那什么,不喜欢我,我们家孩子都要上学了,她还给我爱人介绍对象呢

    白民杰的猜测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可是,按照常理,再怎么对自己的女婿不满,父母也不会因此不考虑亲生女儿的处境,而把全部财产拱手给一个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吧。这其中是不是还存在别的隐情呢?

    白民杰的妻子冯女士:我有俩妈有俩爸。

    冯女士突然冒出的这一句话让我们了解到事情的另一重原委,原来冯女士并不是现在的母亲亲生的。

    冯女士:现在那个是养母。

    从冯女士的讲述中,我们了解到,冯女士刚出生的时候就被发现有毛病,家里孩子又比较多,于是亲生父母把她送给了不能生育的养父母

    冯树浩:她对我,对我还挺好的。都挺好的00:18:22

    冯女士说,虽然不是亲生的,但养父母对她特别好。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个着落,养父生前还求了很多人情把她安排在自己的单位工作。

    冯树浩:对,都是挺亲的。001 00:20:18

    而养父母付出的心血也得到了回报,冯女士对他们也很孝敬,结婚后的冯女士大部分的时间还是在养父母家度过,只有晚上才回自己的小家。

    冯女士:(现在)我一个礼拜去两次三次,看看,看看完了要洗的东西洗一洗什么的。

    即便对自己的女婿不满意,即便女儿不是亲生的都可能成为老人的理由,

    但白民杰提供的另一个信息却让我们更迷惑了:那就是那套房子的产权证上是白民杰岳父冯秋成的名字,1994年冯老先生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如果是这样,这套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应该也有冯女士的一份,没有她的签字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那白民杰的岳母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房子给卖了的呢?这时,白民杰说起了一件几年前的事。

    白民杰:就是2007年4月份的时候,我岳母她找过一个律师,

    白民杰说,那天妻子回家说起了律师的事并给了他一张名片,所以他就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进行询问

    白民杰:说呢 找个律师帮着她上公证处去做公证去,这是律师说的这事。

    律师告诉白民杰,他岳母是想让他帮助做一份公证,把岳父留下的那套房产过户到岳母的名下。

    白民杰:(她说)过户过她的名下,赶明儿她要是没了,那不是还是我的吗,她就是老要这么想,她说过户就让她过去吧,这么着。

    白民杰和妻子认为,无论老人怎么做,在老人百年之后,这套房子最终还会是会留给他们。后来律师和岳母也没有再提起这件事,公证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可是,这套房子在当年的10月份就过户给了一个陌生人,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白民杰:管她(冯树浩) 叫表姐,说呢说,我表姐跟我大妈呢做过一个公证,

    告诉他这个信息的是岳父一个朋友的儿子,那人告诉他,2007年的时候,他曾应白民杰岳母的请求开车带老人和冯树浩去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做过一个公证,内容是白民杰的妻子冯树浩放弃对父亲留下的那套房子的继承权。

    白民杰:我上公证处,让(公证处)人家给我从6月份,从5、6月份到7、8月份、8、9月份到10月份,人家(整个)从整一个半年的档案 这个2007年的档案都找了 才找着

    公证处最终查到,白民杰的岳母和他的妻子都是本人到场,曾在2007年的9月份做过一份公证

    白民杰:他那个公证处的那个管档案的那个看了说,告诉我的,(说)我爱人写的是放弃继承。

    白民杰终于明白,原来是妻子放弃了对那套房子的继承权,所以后来岳母才能在他们夫妻俩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处理了。

    白民杰:找公证处申请撤销这个公证,

    白民杰说,他本想找公证处把公证给撤销了,这样就有可能把房子从那个陌生人手里要回来,挽回损失

    白民杰:待了半个月,告诉我们说不行,不能撤,

    这就奇怪了,白民杰的岳母和妻子是自愿去做的公证,如果说有什么损失,那也是她们母女之间的事情,白民杰又有什么理由要求撤销那份公证书呢?原来,白民杰的妻子情况比较特殊,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智力四级残疾人。

    白民杰:像出去溜达去,她溜达就是没准点回来,她有时候自己一下午能到晚上才回来的呢 她就没有像咱们有时间观念,到时候就回来。

    白民杰:跟她呀,要是说多的话,她就那什么,她就反正就是不像咱们反应那么快,总归她那什么反应就慢。

    白民杰说,刚结婚的时候,妻子什么也不会做,如果自己去上班了,她自己在家连饭都吃不上,

    白民杰:我做饭的时候,我就教她,我说这应该怎么弄,慢慢,慢慢的反正能凑合弄熟了,甭管好吃不好吃,能吃饱就得了呗,

    虽然现在妻子能做些基本的家务活,但很多事情还得白民杰亲自动手。

    白民杰:做饭呢我做,那个洗洗衣服什么的她弄。

    既然白民杰的妻子是智力残疾人,公证处就没有发现吗?当天接待冯女士和她母亲的公证员张庆说,他没有看出任何的异常

    张庆:跟正常人是一样的,而且在我给讲解完我们公证的这个具体操作的这个程序之后,是由这个女儿,她本人来填写的申请表,因为母亲岁数大了,又不能写太多的字,但是母亲能签名,申请表呢是由这个女儿来填写,然后,背面也是由她申请人的部分也是由她来签字。

    而且,张庆说,他当时看得出来,她们准备得很充分

    公证员 张庆:当时,肯定之前她们是事先咨询过,因为有些个这个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这些,几层人这个范围的这个证明,都是已经开好的。//像最基本的 比如说像身份证啊,户口本,还有财产证明,就是房产证还有这个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然后相关单位出具的这个家庭成员的这种关系证明,这些基本材料都齐全了。

    张庆说,按他们的工作流程,一般首先都会对公证所涉及的财产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询问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薛主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提问到她了,家里有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还有精神不健康,这个有精神病的人,她们都否认 没有。

    公证处的同志说,除了应有的询问,当时冯树浩也没有向他们出示过残疾证,所以他们的确没有发现。公证处提供的证据表明,老人做公证时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那老人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非要把房子低价卖给那个陌生人呢?白民杰一再说老人耳聋没法交流,但记者决定还是去认真了解,探个究竟。

    去见老人之前,尽管白民杰已经告诉了一些老人的现状,但真正见到时,记者还是非常的惊讶。老人身体很虚弱,躺在床上,当时已经过了午饭时间。记者问她吃饭了没有。

    白民杰的岳母:吃了

    老人气息微弱地抬了抬一片青肿的眼睛,说这是不久前摔的,而她所说的午饭,是指床头的半个油饼。记者看到,油饼的旁边还有一个婴儿用的奶瓶,里面有半瓶凉水。

    记者:那个饼是谁给你买的,你中午就吃的那个?

    白民杰的岳母:松泉,

    这个松泉就是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个神秘的买房人,

    白民杰的岳母:平时就是他老在家伺候着我。

    老人说,平时都是这个松泉在照顾她。自己的女儿都没有怎么来过。

    白民杰的岳母:不来。这种人你说,爬起来走了,我病了都不管我,松泉接了他们好几回都不来。

    在我们采访的短短时间里,老人一直喊着松泉的名字。

    虽然女儿跟随记者一起来,也在场,但谈到当初为什么要去做公证让女儿放弃房产时,老人说是因为女儿对她不好。

    记者:您为什么不留给女儿一半呢?

    老太太:他们又不管我。//因为老头死的时候这么说的,他说,我看他们两个人也照顾不了你,也指不上他们。看着谁不错,心眼儿好,你就托付给谁。

    问:那您后悔吗?把房子给他?

    老太太:不后悔,我也不像他们似的,走了,谁管我一点儿,没有一个人管我。拉屎撒尿都是他(松泉)管我。

    老人口中的松泉究竟是什么人呢?

    家委会 王女士:据我们听知道就是什么呀,她的外孙女跟着她老是坐那个美联美的车,这是我们听说啊,具体的就不太那什么了,那个说坐美联美认识的,这个他是美联美开车的司机,这么认识的,所以就给带到家里来了,带到家里以后,他就当,当这儿子这么待。

    那白先生夫妇真的像老人说的那样对她不管不问吗?我们向周围的邻居和小区的家装家委会进行了了解

    安装家委会韩女士:早晨5点不到5点半,你就到二号楼的门口,肯定姑娘姑爷抬着她,推这老太太去遛弯了。

    邻居:你看她住院都是她闺女跟她姑爷管她,要不是她闺女跟她姑爷,她早死在医院里了。

    老人的描述和旁人所说完全不同,事情的真相我们并不好判断。现在不管怎样,老人已经执意处置了那套房子,可白民杰认为,不管岳母的真实意愿是怎样的,自己的妻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无法预见自己签字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没有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其签字放弃继承其父冯秋成遗产的声明无效。他以妻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了公证处,但很奇怪,诉讼请求并不是请求撤销公证书,而是认为公证处明知原告精神残疾,在其法定监护人未在场的情况下,为诉争房屋进行公证,造成了损失,要求对损失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智力四级残疾它是一个比正常人的认知水平要低,也就是说她不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不能认识正确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因此她需要,从法律上来说是有监护人在场 对重大事项的时候决定的时候,如果没有监护人在场的话,她的行为是应当认定无效的。

    原告方认为,对当事人的智力状况,公证处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

    原告方代理律师:那么说呢,按照法律规定,最重要的公证处的审核就是应该审核这个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她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冯树浩她没有这个民事行为能力,那就应该遵循她的监护人的意见。

    公证处强调,当时原告并没有出示残疾证,而且冯树浩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认定

    被告方代理律师:冯树浩她是否具有这个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来进行认定,在认定过程当中,人民法院还需要对冯树浩进行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现在原告仅提供了一个残疾证,残疾证并不能够直接等同于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凭证。

    对于原告质疑公证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公证处的薛主任一脸无奈

    薛主任:因为我们公证处没有权力去认定这个人有没有行为,有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是吧?但是我们可以观察,我们一般情况下,在法言法语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老百姓听不懂,所以我们就会问,有没有生活来源是吧,你有没有工作能力是吧?通过我们的沟通,我们首先也会对他们进行一个审查,

    2011年10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虽持有智力四级残疾证,但未经法定确认程序不能当然地依据该残疾证而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被告尽到了相应的审查义务,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做出后,白先生和妻子没有上诉。智力残疾和法律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什么样的智力对应什么样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判断和认定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不能单纯地以有没有智力残疾证或者持有智力几级残疾证来认定。说到白民杰的岳母,民事活动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则,每一个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有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是说,不管老人怎么想的,她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去做的公证,她的行为只是在行使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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