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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大夫午夜坠楼(20111109)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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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0日,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发生了这样一幕:

    法官:答辩意见还有没有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还有,当时俺家人被你留在那儿,你现在给我交人我就有钱给你。

    晁成金:谁留人?

    王新盘妻上前拍桌子:我人死了,我人死了,你不交人谁交人

    哭:你死得冤枉啊

    晁:就想赖帐,

    女:你为啥拖他去呢?

    他叫晁成金,是这场官司中的原告。法庭上,被告方三个女人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要晁成金交人。她们要晁成金交的人是谁?晁成金又为何反而将她们告上法庭呢?事情得从两个月前,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说起。

    2010年5月7日凌晨一点左右,天下着大雨,宿迁市顺河派出所值班室里,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响起。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顺河派出所民警戴炜:我们接到110指令,在宿豫区中医院有一名男子从八楼跳下来了。

    两位办案民警迅速冒雨赶到事发地点――宿迁市中医院。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顺河派出所民警戴炜:我们在这个地方就发现了地上躺着一名男子,穿黑色衣服,身高大概是在1.68米左右。我们马上通知我们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医院医生也过来了,确定这个人已经死亡了。

    办案民警很快查明,死者名叫王新盘,50岁左右,坠楼前在这家中医院陪护病人。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顺河派出所民警戴炜:这个属于宿豫区中医院八楼,重症监护室外面病人家属等待区,当时我们根据了解,王新盘当时就坐在这个地方,当时还有被子,我看到有被子,有大衣什么的

    通过现场勘察,民警排除了王新盘意外坠楼的可能性。从现场留下的痕迹,民警分析,王新盘很有可能是自杀。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顺河派出所民警戴炜:根据边上证人说这个人就一直在外面陪护这个病人,一个人坐着。然后当时在地上发现了有不少烟头。

    从地上留下的大量烟头可以看出,王新盘死前,内心曾有过痛苦挣扎。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丢下还需要他照顾的病人,选择轻生呢?正当办案民警连夜对在场人员展开调查的时候,王新盘的妻子和儿媳妇闻讯赶了过来。

    王新盘的妻子:俺一见心就碎了,也不能说出来。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看到心里难受死了

    悲痛之余,婆媳俩对王新盘的死提出了质疑。

    王新盘的妻子:他跳楼我们不相信,我们真不相信。说什么我也不相信。

    王新盘儿媳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俺姐家不是在城里吗,那天晚上我爸爸打电话叫我姐姐给送被子去的,如果他要想死,他还要送被子去吗?

    王新盘的妻子:我觉得他死肯定是有其他原因。

    王新盘的妻子说,王新盘到市中医院来陪护病人,不是自愿,而是被人绑架来的。王家住在离宿迁市区30公里左右的曹集乡快乐村,一天前,王新盘的妻子带着孙子在村口遛达,同村一个熟人突然冲她跑过来。

    王新盘的妻子:说王大娘,你还在这儿站着呢,你家出事了,说王新盘叫姓晁家的人给拖走了。

    来人说,看见同村的晁成金一家好几口人把王新盘拖上车,带到市里去了。仅仅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噩耗就传来。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第二天早上8点多钟,俺姐她闺女去找俺爸爸的,到那儿没有找到,她听人家说俺爸爸死了,给拖到殡仪馆去了。

    王新盘的妻子:肯定是他们家给打死的给弄死的。

    王新盘的家人怀疑,是晁成金一家害死了王新盘,这就难怪,在我们节目开头那次庭审中,他们情绪那么激动。不过,既然是这样,那为什么到法院起诉的并不是王新盘的家人,而是晁成金呢?王新盘出事那天,晁家人为何将他从村里带到市中医院去?在市中医院那天晚上,王新盘又怎么会坠楼身亡?事后,晁成金又为何反而将死者王新盘的家人告上法庭呢?所有问题的焦点啊,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个人叫陈健芳,是晁成金的妻子。

    2010年5月4号清早,晁成金刚起床,就听妻子陈健芳说,身体有点不舒服。

    晁成金:就是发烧、咳嗽。

    晁成金让妻子到村卫生室去看看,说完,他就像往常一样,出门干活去了。上午9点左右,晁成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

    晁成金:人家打电话给我说,陈健芳挂水不能动了。

    晁成金放下手里的活就往村卫生室赶去。

    晁成金:等我赶到的时候,诊所已经把人送到中医院了。

    (转场,音效画面)

    江苏省宿迁市中医院医生:熊国卫

    到我们医院急诊的时候,急诊发现了呼吸,心跳就没有了,当时就做了紧急的心肺复苏。

    陈健芳被送到宿迁市中医院后,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尽管恢复了心跳,但是,最终能否脱离生命危险,还是个未知数。

    医生:人是处于一种深昏迷状态,来的时候血压什么也没有血压也很低,休克了,然后考虑是中枢性休克。

    陈健芳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晁成金很快赶来。见到昏迷不醒的妻子,他来不及悲伤,赶紧向医生询问病情。

    晁成金:问医生说是处于危急状态,能不能抢救过来不一定,即使抢救过来也可能成为植物人,说的。

    听了医生的话,晁成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妻子早上还是好好的出门,只是因为有点感冒去了趟村卫生所,怎么几个小时后就躺在这里生死难料了呢?

    晁成金:我问了几次医生,他说是属于药物过敏,他说挂的什么水我们也不知道,他说是属于药物过敏

    医生:当地诊所医生说是挂了菌必治和沐舒坦,输液以后十分钟左右吧,然后就突然出现了一个面色发青,然后叫不醒,意识不清了。

    给陈健芳输液的当地诊所医生,不是别人,正是王新盘,他是曹集乡快乐村卫生室的负责人,也是诊所唯一的大夫。

    晁成金:当时问他我说这怎么办呢?这个人,他说他也一口保证说由他全权负责,他说是我造成的,我肯定要全权负责。

    陈健芳还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晁成金来不及和王新盘多加理论,此时他唯一的愿望就是盼望奇迹能在妻子身上出现。然而,奇迹并没有出现,三天以后,也就是5月7号那天,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

    晁成金:医院里说已经没有希望了,今晚能不能挺过去不一定,有可能今夜里挺不过去,你们去把衣服给买好,夜里随时叫你,随时过来给穿衣服。

    收到病危通知书的同时,晁成金还收到了医院的催款通知。这时候他才知道,抢救陈健芳已经花去了3万多元,而王新盘仅仅支付了一小部分,就不见了踪影。晁成金赶紧打电话给父亲,让他把王新盘找来。

    晁成金:医药费我必须得找他,既然已经承诺责任由他负责,我必须得找他,是在他医院里面出的事,是他给挂水挂的,我肯定要找他的,

    就这样,2010年5月7号那天中午,晁成金的父亲和几个亲戚,将王新盘带到了中医院,晁成金说,他们只是想和王新盘谈谈如何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费的问题。谁也没有想到,事情还没谈出半点眉目,当天晚上,王新盘就在医院跳楼自杀了。然而,在王家人看来,王新盘自己不可能选择轻生,一定是晁家人在医院对他采取了过激言行,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晁成金:我们的人是在他们医院里面看病,挂水挂死的,他是属于他自己跳楼的,我们也没有碰他,也没有害他,也没有什么的,他的死与我们无关的。

    王新盘坠楼当晚,警方就介入了调查,大量的证据表明,王新盘坠楼前后,晁家人并没有对王新盘采取过激行为。

    民警戴炜:按照证人讲,当时这个死者是坐在重症监护室外面的凳子上面,然后病人家属是坐在那个楼梯口的中间,就是离这个人很远,等于证人是在病人家属和死者之间,他们双方根本没有什么语言冲突,也没有什么身体接触。目前我们根据现场勘察,然后现场证人证言,结论应该是属于自杀。

    那么,王新盘到底为什么选择轻生呢?

    晁成金的父亲:她(王家人)说逼死的,既对又不对,要按照道理还真是逼,你要不问他要钱,那能死吗?对不对啊,(可是)俺又能不要吗?俺如果不要谁都会觉得不行.

    晁成金的父亲说,陈健芳被送到中医院抢救的第二天,王新盘的儿媳妇沈凤就曾上门来谈过一次赔偿问题。

    王新盘儿媳:因为来到这里挂水,肯定有责任,应该给人家(补偿)。

    晁成金父亲:当时他儿媳跟我说的,亲自跟我说的,说二表叔给你10万,我说10万不行,我说10万不符合这个规律,家里还有四五岁小孩,她才二十多岁,你说这就能行了吗?

    第一次接触没有成功,过了一天,也就是5月7号那天,王新盘被晁家人带到中医院以后,他提出,请一个中间人出面来调解这件事,晁家人也同意,于是,他们把快乐居委会的主任请了过来。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快乐居委会主任 周法强:后来我参与去调解这个事儿,调解这个事情,由于调解的资金,就是走不到一起去,一个当时说要40多万,这个王新盘意思说拿不了那么多,当时协调到15万,最后没有达成协议,尤其一个底线也得在20多万,他现在就是15万还得分批给

    晁成金父亲:你说哪有五年办这事的,这是什么钱。又不是你借我的钱,我给不起,分几回给。这人一埋过,你还找谁去啊。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快乐居委会主任周法强:,所以最后就僵持,僵持了以后,我们说你双方可以再考虑一下,我们再来,等于是他双方就是这样,我们就走了。

    当天的调解就这样搁置下来。因为第二天还要继续调解,晁家人要求王新盘当晚就留在医院。之后,晁家人就一心扑在陈健芳身上。到了午夜12点多,晁成金突然听到医院楼道里响起一阵叫声。

    晁成金:听到那边叫,有人从楼上跳下去了,我当时没有注意,说这个人跳下去了我一看,我也没有想到是他,过一会儿王新盘没有在那儿了,具体是谁我也不知道,我就报案了

    晁父:没有想到能发生这样,要想到发生这样,他不给就不给吧,哎呀,你给多少就是多少,我要知道他能走这一步,我又何至于去弄人家一条命呢?

    晁成金:平常我们跟他关系也都相当不错的,平常有点儿小毛病,头疼发热的都在他那里看,反正有钱没钱到那儿都看。

    王新盘跳楼自杀,出乎晁家人意料,同时,也让他们多少有些后悔与自责。不过,没过多久,这种感情就被更大的悲伤和愤怒所取代。就在王新盘跳楼自杀的第二天,陈健芳也因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之余,晁成金还不得不面对近3万元的医疗费用!此时,王新盘已经死亡,这笔医疗费又该向谁去要呢?左思右想,晁成金觉得,只能找王新盘的家人商量。然而,事到如今,王家人的态度却是,再也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我婆婆想把他劈了,想把他剁了,为他家一个女人把我公公的命给弄没有了。

    王新盘的妻子:总归来讲一句话,我们吃亏,他十个也换不了我家王新盘这一个人的命,她连钱都不认识。

    王家人甚至放出话来,说陈健芳的死很可能与王新盘根本没有关系。

    王新盘儿媳:说不定她根本就不时挂水挂死的,----挂水挂的哪有那么快死的,就是喝个农药也不可能马上就死的,说不定她就是心肌梗塞,就是她在人民医院里面,就住在人民医院门口人民医院也抢救不了她。

    王家人的态度彻底激怒了晁成金,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妻子讨回公道。2010年6月,晁成金一纸诉状,将王新盘负责的村卫生室、卫生室护士沈凤以及卫生室所在的曹集乡快乐社区居委会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陈健芳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划24万6千多元。法庭上,王新盘的儿媳妇沈凤,作为卫生室唯一的护士,她首先提出,不能确定陈健芳就是死于药物过敏。

    王新盘的儿媳 沈凤:她头几天在我这里面还有挂菌必治的,她又没有过敏又没有什么的。说不定她就是心脏不好,这样自己坑人

    对于沈凤的说法,法官提示,只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医疗过错鉴定,才能明确责任,但是三被告都表示不申请鉴定。那么,陈健芳在村卫生所究竟是怎么出的事?王新盘和沈凤当时有没有尽到他们应尽的责任呢?采访中,记者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唯一一位目击者。

    村民:当时她娘儿俩一起挂水,陈健芳坐在小孩东边,坐在门外没有动,小孩坐在门西边,小孩是个小瓶,她是个大瓶。

    这位村民说,那天陈健芳是带着4岁的儿子一起过来的,当时王新盘的儿媳妇给他们娘俩挂上药之后,就离开了诊所。

    村民:他儿媳是送小孩去曹集了,王新盘在里面呢。

    护士沈凤离开后不久,王新盘替陈健芳换了第二瓶药,之后,他就到里屋去了,几分钟以后,是这位村民发现,陈健芳情况不对。

    村民:头低着,嘴里淌水,也不跟我们说话,我还问她你怎么了。

    这位村民赶紧招呼王新盘过来,王新盘从里屋出来,急忙给陈健芳拔掉针头。

    村民:我说怎么的了?他说过敏了。

    从这位村民的讲述中我们看出,王新盘当时已经判断出,陈健芳是药物过敏,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他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把陈健芳送到了宿迁市中医院进行抢救。那么,王新盘给陈健芳注射的到底是什么药,为什么会引起如此严重的过敏反应呢?沈凤说,给陈健芳注射的是沐舒坦和菌必治,这两种药,都没有规定注射前必须做过敏性实验。采访中,宿迁市中医院的大夫也证实了她的这种说法。

    江苏省宿迁市中医院医生:沐舒坦不需要,菌必治一般情况下我们这边都没有明确规定要做皮试。因为你没有过敏史的话一般没有必要做。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告方不愿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法院根据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判定陈健芳的死与村卫生室存在因果关系。可是,如今,这卫生室的负责人王新盘已经死亡,责任又该由谁来负呢?

    2011年6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

    庭审现场:居委会---作为居委会与本案没有什么牵连,怎么没有牵连?没有什么牵连,同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居委会任何责任不负.

    沈凤---——你的答辩意见说一说,首先那个营业执照上负责人不是我,我呢只是护士,你也看过我的证件了,在法律上可能我自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时可能是一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王新盘所在的卫生室在2000年已经与快乐居委会脱离,归王新盘个人所有,因此,快乐居委会对陈健芳的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沈凤是卫生室的雇员,她在卫生室工作属于职务行为,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三个被告中,应该承担责任的只有王新盘所在的卫生室,可是,王新盘已经死亡,判决由卫生室承担责任,意义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解决两家矛盾,法官多次上门,亲自到王新盘家和晁成金家做工作。

    法官:我们院的工作人员来看你一下,因为你这个案子比较特殊,

    王新盘的妻子:你说俺现在过的什么日子,俺白天想起,晚上都躺在床上哭,你看有哪家苦了四十来年,家里全是破破烂烂.一年我都没收入,你看上哪儿能弄到前去,俺一看到你俩心都酸,你说俺(王新盘)都(给人)看了四十多年病了,就没有出过这样的事.

    尽管法官一再做工作,但王新盘的家人态度依然坚决:

    法官:因为这个事起因他毕竟是在你这儿看病,看病从出事的,不然的话人家怎么会缠上你了对不对?

    儿媳:是。

    问:不过他们也有责任,他们也有责任,你看你们双方都让一步,调解一下。 儿媳:怎么让?。

    法官:调解调解。

    儿媳:怎么调解,你说怎么调解,你说给我听听。

    法官:就是现在听你的意见。

    儿媳:听我意见啊,我不跟他调解,我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随便他怎么办,反正我不可能拿一分钱出来,随你怎么着,该上哪儿起诉上哪儿起诉我也不可能拿一分钱出来的。

    王新盘的妻子: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只要你给人弄活了,我现在就要人,人是你留下来的,人都死了,你还问我要钱?

    2011年7月2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快乐村卫生室承担陈健芳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1万6千余元。晁成金胜诉了,但他一点也不轻松,最让他心疼的就是,妻子出事后,四岁的儿子总是向他要妈妈。

    晁成金:我就告诉他,妈妈出去打工赚钱了。去年我们这里铺高速公路,当时她坟葬在高速公路,我们起灵的时候,他问那里是谁,我们没有对他讲。

    晁成金说,如今,官司虽然赢了,但村卫生室根本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供执行,要说王家的财产,也只有他们那栋房子,但他们也是一大家人住在里面,自己事实上根本没有办法拿到赔偿,为还清陈健芳治疗所欠下的费用,他已经决定外出打工,这样一来,四岁的儿子就不仅没有妈妈,连爸爸也不能陪在他身边了。

    一场医疗纠纷,大夫以命抵命,最终,病人家属也没有真正得到赔偿,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在我们的医患关系中,一旦病人出事,无论是否医生或是医院的责任,为什么总会弄得两败俱伤?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的相关专家。

    采访中,郑理事告诉记者,发生在王晁两家人之间的这场医患纠纷十分典型,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这个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与卫生法学会近期正在探讨的医疗风险的保障机制这一课题不谋而合。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郑雪倩:

    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因为没有做鉴定,他只是推定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了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根据这个案件看,他去输液,输液中发生了反应,以后死亡了,那么也不排除他有可能是医疗意外引发的,那么我们说什么叫做医疗意外?比如说我们做这种药,这个药可能一百个人里面有99个人都不反应,过敏,只有一个人过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这个药不需要做过敏实验,但是就正好碰到了这个人他的体质特殊,他用这个药以后他就产生了过敏反应,那么这种我们认为是一种意外,因为不是医务人员的违规,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医学技术水平没有达到,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比如说做手术会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那么我们刚说有意外,有体质特殊,有技术的水平的局限,还有我们医疗的风险,那么这些情况存在以后,那么在现实中间我们曾经在全国做过一个调查,构成医疗事故率的只占到大概50%左右,那么还有50%的这个患者他到医院看病,确实是有不好的结果,但是他并不是因为医生过错行为导致的,就是我刚刚说的上述这四点去导致的,但是病人没有救济的途径。

    郑理事说,在医疗风险引发的医患纠纷中,由于医方没有过错不愿意作出赔偿,而病人的确受到了损害又得不到救济,所以矛盾往往比医疗责任事故更加难以解决,针对这种现状,卫生法学会呼吁,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保障措施。

    比如说可以考虑几个途径,比如第一个我们大家去看门诊的时候,我们住院的时候能够像我们坐飞机一样交一点意外保险的费用,那么当我在这个门诊中间,比如说交一块钱,那么我发生了问题以后就从这个大的基金里来赔付,那么全国有40亿的好像门诊量,那么如果每个人交一块钱的话,就有40亿基金积累,那么这样就对于病人出现了那种这个非过错的这种损害的时候,是不是就可以得到一些补偿。

    那么还有呢?比如说像在咱们参加工作以后在工资里面有一个医疗风险的基金,我每个月少交一点钱,那么这样大的基金积累起来以后,一旦发生了问题就从这里拿出来救济,

    我觉得就是国家要考虑在这个医疗纠纷的解决中间,它不仅仅是一个赔偿的问题,他有很大量的就是补偿的问题在里头,他有医疗风险的问题在里头,那么这个需要政府去设计一些我刚刚说的意外保障的制度,然后让我们每个患者当我受到了一个不是医院的过错行为导致了这种损害后果的时候,我要有一个很好的一个保障和补偿,那么这样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一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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