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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被“限高”的“老赖”(20111206)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4: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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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八百万无力偿还 却拥有32张银行卡 月消费十万

    制造假象逃避执行 执行法官如何拆穿老赖“一贫如洗”的假象

    2011年11月8日,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传讯了一位特殊的被执行人。

    2011年11月8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刘庭长:原来是住在什么地方?

    徐昌标:原来住在虹桥。

    刘庭长:虹桥的房子是谁的?

    徐昌标:虹桥的房子是我的。

    刘庭长:后来呢?

    徐昌标:后来法院封掉了。

    这个被执行人名叫徐昌标,是上海申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他被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需偿还自己所欠的一笔违约赔偿金。

    刘庭长:黄浦这个案件我们(执行)多少钱知道吗?

    徐昌标:800万。

    刘庭长:800万你履行了没有?

    徐昌标:履行么,我现在东西没有

    刘庭长:你上诉了没有?

    徐昌标:没钱上诉。上诉什么?家里的东西都被搬光了,上诉什么?

    这个徐昌标说,现在自己穷得连上诉的费用都没有,就更别说拿出800多万元来了。那么情况究竟是不是像他说的这样呢?在法院,记者见到了此案的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当初借钱给徐昌标的原告代理人。

    原告的代理人讲述说,事情发生在2005年,当时徐昌标想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资金短缺便向原告借款,承诺一旦这项收购完成,他就马上归还借款。

    申请人代理人律师:事实上在长达6、7年的时间内(一直没还),经原告事后了解,被告拿到这个项目中的收益,我们了解下来,大概要将近1亿元。

    2010年初,原告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昌标偿还所借的资金。但这时徐昌标却提出和解,并给原告写了一份还款协议。

    申请人代理人律师:他就给你写一个条子,写的很诚恳,声泪俱下,他写这份东西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因为他知道原告要告他了,那么他为了争取时间转移资产,然后等到我们要去起诉他,要去查封他的时候,他已经没有资产。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原告才知道受骗上当。

    法院判决之后,徐昌标一次次被执行法官传到法院,但徐昌标每一次的说法都一模一样,没有财产可供判决执行。但申请执行人了解的情况却是,徐昌标仍在供养儿子在英国读书,徐昌标夫妇在上海也过着奢华的生活。

    申请人代理人:徐昌标他住在黄浦区,市中心的豪宅里,他开的车有奔驰350和奥迪A8,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然后他是高消费的情况非常严重

    2011年3月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徐昌标和他的妻子王伟琦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告知他们在未偿还法院判决的应还欠款前,不得有乘坐飞机、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活动。

    王智翔法官:“限高令”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0月1号实施的,颁布规定。下发这个目的就是我们俗称被执行人是“老赖”,这些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转移财产,逃债,并且还在外面进行高消费,对于这些行为,最高院的初衷是为了要形成机制,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他的一举一动法院都要掌握,就是向被执行人发放“限高令”。

    徐昌标案,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年发出的第二个“限制高消费令”。那么,限高令发出几个月了,徐昌标到底遵守了没有?他在限高令下发之后,生活消费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

    2011年9月,黄浦区人民大院的执行法官带着徐昌标的个人资料来到了银行,了解他3月到8月期间的个人账户情况。

    调查出的情况让执行法官很吃惊,徐昌标和妻子王伟琦竟拥有32张银行信用卡,并使用多个账户进行基金投资,而这32张卡在限高令发出后的刷卡消费情况更让法官感到意外。

    王智翔:我们现在查下来,他住五星级酒店,坐飞机,多次旅游,多次在奢侈品店购物,这样情况我们就查了他今年3月份到7月份消费168次,金额达64万余元,这个情况已经超出了我们说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我们老百姓的年薪现在都10万左右,他现在就是说平均下来一个月消费别人的一年的收入,这肯定是超出了,违反“限高令”的规定。

    解说:调查的情况显示,徐昌标根本无视法院的限高令,一边欠着巨额债务,一边仍然过着奢侈的生活,徐昌标再次被传唤到法院,面对铁证如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徐昌标却并不承认,声称这些钱不是他花的。

    徐昌标:王伟琦借给人家,她姐姐去刷的。

    徐昌标说这些卡都不是自己在用,而是妻子王伟琦借给其姐姐在消费,因此自己并没有违反限高令,事实是否真的是这样呢?

    解说;根据信用卡消费记录,徐昌标的妻子王伟琦,不久前在上海一家餐厅刷卡消费了2万元,法官首先来到这家餐厅,找到了餐厅的负责人王女士。

    王法官:我们是法院的。

    王伟华:法院的?什么事情?

    王法官:我们来调查一个事情。

    王伟华:什么事情?

    王法官:你们这里有一个客户叫王伟琦,认识吗?

    王伟华:王伟琦啊?我妹呀?

    王法官:你妹呀?王伟琦是你妹妹啊?你叫什么名字?

    王伟华:我叫王伟华。

    王法官:你叫王伟华?她在这里办了很多卡是吗?

    王伟华:在这办?因为她的卡,我告诉你,是我,我在用。因为我信用卡没有,她的信用卡给我用,我女儿也用了一张。

    王法官:什么意思?她的信用卡给你用?

    王伟华:是的。我用的。我的也在,就在身边。

    王法官:来,让我看看。深发展的?

    王伟华:是的。

    调查结果让法官感到十分意外,这家饭店的负责人王女士竟然就是被执行人王伟琦的姐姐,而且显然对方有备而来,不仅承认巨额消费是自己刷的卡,而且还拿出了王伟琦的信用卡。

    王法官:为什么你自己不用自己的卡?

    王伟华:我因为我想去办了,很烦的,所以我就用她的卡。

    王法官:信用卡是实名制的,她的卡你在用,这怎么解释?

    王伟华:…………我用了,我把钱还进去再,这钱都是我的,用也是我在用。

    徐昌标的妻姐说,信用卡上的那些巨额刷卡记录,不是徐昌标和他妻子消费的,而是自己在用,调查刚刚开始,便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执行法官感觉徐昌标这个对手很不简单。不过,徐昌标似乎忘记了一点,他们夫妻俩名下并不只这一张信用卡,而是32张。

    在徐昌标妻子王伟琦名下的一张信用卡消费记录中显示,她曾经在位于上海市东部的虹口区一处美容会所,刷卡消费数万元。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执行法官前往上海市户籍人口信息库,调取徐昌标夫妇的详细个人信息和照片,供消费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辨认。

    王法官:开一下门,可以进来吧?

    王法官:负责人在吧?

    服务员:我们没有负责人。

    王法官:你们这里是韩影宫啊?

    服务员:嗯。

    王法官:我们是黄浦区法院的。我们这里都是法院的。我们来查一个客户资料。

    (拿出王伟琦照片资料)

    王法官:她是这里客户吗?

    服务员2:王伟琦是的。

    王法官:她是办过卡吗?

    服务员2:办过。

    王法官:办的是多少级别的卡?

    服务员2:她就是普通的卡。

    王法官:普通的卡是底线是多少钱?

    服务员2:因为我这办减肥,看什么时候办的,那时候办的时候几千钱。

    调查结果显示,王伟琦在这家美容会所拥有会员卡,而就在几个月前,她向卡里充值2万元。这已经明显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的规定。

    离开美容会所,王智翔法官一行驱车横穿上海市,前往位于西部普陀区的一处星级酒店。

    王法官:我们查一下这个对象他在3月21号,在你们这里刷了两万块,我们想了解一下,是不是他本人刷的?而且他这两万块是什么用途?还有他的签单是签的谁的名字?

    工作人员:你们可不可以稍微等一下。

    工作人员:他买了一张我们酒店的消费卡。

    王法官:消费卡,酒店消费卡就是酒店你们?

    工作人员:就类似于储值卡的。

    王法官:储值卡?会所了什么?

    工作人员:对,就是在酒店的消费。

    王法官:酒吧什么的。就买了一张整数额消费卡?是吧?

    工作人员:对。

    王法官:这张能复印给我吗?

    工作人员:行,可以。

    得到了徐昌标在这家酒店刷卡时小票上的签名,王智翔法官将它与案卷笔录上徐昌标的签名进行了比对,初步可以确定,是徐昌标本人在这家星级酒店签名刷的卡。

    徐昌标为了躲避限高令,可以说是处心积虑,制造假象。不过,在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锲而不舍的追踪下,精心设计的假象还是露出了马脚。掌握了部分调查结果以后,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决定再次传徐昌标来法院,听听他对这些调查结果还有什么说法?但这一次,却出现了让人意外的情况。

    2011年11月10日 上午9:00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这天上午,执行法官早早的来到执行庭,等待徐昌标到庭。但通知的时间过了近一个小时,徐昌标却始终没有出现。

    之前每传必到的徐昌标,这次却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回到办公室,向执行庭庭长汇报了这个情况。

    王法官:他说他母亲生病,他老家是在浙江台州。他说赶到台州去了。这是他的理由。

    问:昨天也没有讲?

    王法官:昨天也没讲。

    问:今天讲(妈妈生病了)?

    王法官:他老婆王伟琦他说在江苏江阴。也赶不过来。

    刘庭长:你(再打电话)问他,你什么时候能到我法院来。

    王法官:(打电话)关机,上海移动提醒您……

    当天徐昌标不仅不来,而且在执行庭法官致电再次通知他后,他便手机关机了,执行庭研究决定发短信再次通知徐昌标几天后必须到庭接受讯问。

    当天晚些时候,徐昌标收到短信,并致电王智翔法官,表示下次一定到庭。但刘庭长觉得这还不够,再次召集承办法官等人开会研究下一步的方案。

    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刘廷碧庭长: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他是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我想对徐昌标和王伟琦夫妇,就是违反了“限高令”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对他可以按照法律的固定采取措施。

    王智翔法官:肯定的。

    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刘廷碧庭长:你们看可以吧?

    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李鸣 副庭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刘廷碧庭长:那么首先第一个,根据已经是我们查证属实的有效证据,那么也就是说,违反了这个规定,那么就要进行处罚,处罚的第一个,需要对他进行司法拘留,那么司法拘留按照我国的《民诉法》的规定,那么《民诉法》有个立案规定,司法拘留,是吧?这个我们都可以做笔录。

    那么也可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就是比如说像《刑法》第302条的规定,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也可以作为刑事,那么这个里面他“限高令”讲了也比较清楚,规定的也比较清楚。

    经过讨论,执行庭认为,徐昌标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另外,现在查明徐昌标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他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依据刑法第302条,可以以“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徐昌标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法接受传讯吗?

    2011年11月16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这天上午,是法院再次通知徐昌标到庭接受讯问的日子,又是一大早,王智翔法官和法警便来到执行庭等待徐昌标的到来。

    审判长:今天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就申请执行人车方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昌标、王伟琦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

    这次,徐昌标按时来到了执行庭,不过庭审一开始,便出现了让人意外的一幕。

    审判长:你对这个执行案件准备怎么履行?

    徐昌标:履行,我想办法借了150万已经打到银行卡里面去。

    审判长:什么时候?

    徐昌标:昨天。

    这样的情况确实有些出乎在场所有人的意外,几年来一分钱都没还过的徐昌标,这天拿出了150万。执行庭原来准备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起诉方案,是否还能执行?三位合议庭成员退庭,开始重新合议。

    审判长:我们合议庭要进行合议,现在休庭。

    经过约二十分钟的合议,合议庭成员将合议结果起草了法律文书,重新开庭。

    审判长:好,现在继续开庭。

    刚才经我们合议庭合议,认为被执行人徐昌标违反上述规定。徐昌标请起立。

    现在宣读拘留决定书本。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当庭认定,由于徐昌标在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同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决定予以司法拘留15天,徐昌标被当庭予以拘留。

    如不服被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6日。现在请法警执行。

    据记者了解到,徐昌标是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今年首个因违反限高令而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这个徐昌标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个身价上亿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旗下拥有多家公司,以及大量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他可能没有料到,他最后会因为自己的老赖行为而住进了看守所。徐昌标为自己藐视法院判决付出了代价,不知道在这十五天里,他是否能清醒过来,明白司法判决的威严性。好了,感谢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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