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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儿子还是孙子(20111215)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1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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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庭审结束以后,出现了这样一幕。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一方的

    怎么变成她的名字了

    她是有什么手续的

    当事人情绪激动。其实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一家人。争议的核心,就是这个少年,他叫赵龙。画面上这位女士叫华国珍,从直觉上看 ,您可能感觉她是赵龙的妈妈。坐在原告席上的老人叫董慧英,应该是赵龙的奶奶。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赵龙,到底是华国珍的儿子,还是董慧英的儿子,双方居然各执一词,法官也感到十分费解。

    她,叫华国珍,是无锡市北塘区的退休职工。2010年元宵节的晚上,华国珍一个人正在家里做家务。忽然,外面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华国珍:他们到2月14号就来吵了,就是过了春节的正月十五,正月十六他们就来吵了

    华国珍走到门口,刚把门打开,从外面呼啦冲进来几个人。

    华国珍:他们来干什么,他们就在那胡闹,就把桌子摔摔,那个电风扇摔摔,这拆拆

    华国珍说,她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来人就对她很不客气。

    华国珍:是厉害的啊 她还打我。那个大的姑娘,她们在家里吵的乱翻 ,把我的钱柜全部翻开了,这样砸这个门砸坏了,这样看 这个是猫眼,猫眼砸掉了,这些是(砸的)点子,锁也砸坏了

    华国珍打了110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事件暂时平息,这些人各自散去。华国珍的心情糟透了,因为丈夫刚刚去世半年多,正处在悲痛之中,突然又遇上这样的事,心里别提多难受了。不料,到了第二天、第三天晚上,这些人又来了。

    华国珍:她带了女儿,两个女儿 两个女婿,天天到我家来吵,从早上八点一直吵到晚上十二点,我打了4次110,我而且到派出所去,我自己跑到派出所去

    几次三番前来吵架的,究竟是什么人?又所为何事呢?其实来的正是华国珍的婆婆董慧英。还有董慧英的女儿、女婿,都是自家人。华国珍丈夫刚刚去世,为什么婆婆一家,就和儿媳妇水火不容呢?

    华国珍:

    后来在外面打砸这个门,不知用什么东西砸的,我又打了110,旁边邻居也都说了

    这个你们有什么可以说事,你说要钱也可以,你老公死了儿子死了,你经济条件不行,你可以协商对吧,坐下来谈

    华国珍刚失去了丈夫,董慧英失去了亲生儿子。按理这个时候大家应该互相抚慰互相帮衬。怎么反而闹得这么僵呢?董慧英老人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带着女儿女婿上门去找儿媳妇吵闹?在无锡市的西园小区,记者见到了董慧英老人。但是,老人对事情的描述,却是另外一种说法。

    董慧英:

    儿子死了一年之后,到她那里去,我想去要生活费,我在她家里面不肯走,她打110来要拖我走,110说了我们没有理由叫他走的,要拖你自己拖吧。

    董慧英说,那天晚上去找华国珍,是为了要生活费。儿子在世的时候,每个月都给老人几百元生活费。儿子去世快一年了,华国珍一直都没给。老人就上门去要,但是华国珍的态度让老人没有想到。

    董慧英:我出来小便她把房门一关,她把我关在这个客厅里面,我呆了一晚上 同志啊,我没有睡 没有坐她几张凳子,一晚上我住在那个客厅里面,我敲一晚上的门

    敲她的房门,总归有点冷的,我敲一晚上 我呯呯嗙 呯呯嗙,我也不睡,我总想先去敲敲她的门她都不开

    董慧英小女儿:

    后来到天亮的时候,她在那个公用电话打电话回来,说你嫂嫂把我关在用外边一个晚上,我说你这个女人(华国珍)太狠心了,你(就说)不给睡不要紧,人家隔壁邻居你也不可以这样,也是和你生活在一起的20几年的婆婆,那我妈妈什么事都骂过了,骂的话我也讲不出,只有她骂的出,我妈说骂我那个,那个话太脏了我也讲不出

    婆媳吵架,几次三番闹到派出所,难道仅仅是为了千百元的生活费?事情没这么简单,激烈的争吵背后,是因为另外一笔更大的财产。

    华国珍:

    她说这个房子是她,董慧英的她说,说我华国珍霸占了她的房子,这个话怎么讲的呢

    原来,董慧英的儿子去世以后,留下了两套房产。一套住房,还有一套门面房。尤其是这套门面房,由于位置好,每年光租金收入就十分可观。两套房屋总的价值,绝对是一笔不菲的数目。

    董惠英女儿:

    她们就是为遗产问题,就是为遗产问题

    华国珍和丈夫有一个儿子赵龙,还有一个女儿赵朵。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两套房子应该主要由他们来继承,似乎没什么争议。但是在赵家,情况却并非如此。

    董慧英:

    她跟我们儿子结婚了,她又没有领结婚证书,现在我们儿子死了,房子归她了 说是她的了,我现在别的要求也没有,其他我也不要,我以后的生活费靠政府,政府关心我还蛮好的,我就要一套(房子)

    华国珍和已经去世的赵桂方,确实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董慧英就提出,这种是同居关系,华国珍根本就没有资格继承房产。两套房子应该由她自己,和她的孙子赵龙来继承。可华国珍却说,这个赵龙更没有资格来继承房子,因为在她眼里,赵龙其实是董慧英老人的儿子。两个人年龄看上去相差如此之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华国珍:

    后来我公公 婆婆要叫我们养个小孩子,我养的话工作就没了,两个人工作都没了

    我们都有小孩子 不能生的,那时候计划生育抓的很紧的,后来她就去领了一个赵龙

    我公公 婆婆领的,领的就是想给我们做儿子,我们不要这个儿子,我们双方都有小孩 不能领的

    1988年,分别离异的华国珍和赵桂方走到了一起,但很久没有生育。婆婆董慧英就让她抱养一个孩子,华国珍不同意。但没过多久,董慧英居然真的抱回来一个男孩,取名赵龙。

    赵龙这个孩子当初是谁抱回来的,是我婆婆,她从哪抱回来的,我不知道一直在她那里养 她抱回来的,她就是要我们不生, 我们不好生我也不生了, 我说不能生了

    那个是1988年的时候,计划生育抓的多紧。

    孩子抱回来不久,华国珍就怀孕了。一年后,她生下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赵朵。这样一来,华国珍不愿再抚养这个抱养的孩子,赵龙就一直跟随董慧英老两口生活。

    华国珍:

    我生了女儿的话我肯定要带女儿,开始我带了一段时间,她就塞给我 叫我培养感情

    她帮我,我跟赵龙也没怎么生活 就几个月后来我有了 ,有了以后就一直她带的,一直住在她那里是大仓龙仓邦八号,那个路店龙(音)旁边那个仓邦八号,一直住在那里的

    1997年,董慧英夫妇向有关部门缴纳了3500元的计划外生育罚款。1998年,经董慧英夫妇申请,公安机关将赵龙的户口登记在董慧英夫妇名下。而登记的身份,赵龙是董慧英的儿子。

    华国珍律师 朱文:

    赵龙在申报户口方面他的户口,是报在董惠英和赵宏宝的名下,然后派出所给他登记的户口,又是父子关系,户口上的第二点,赵龙从申报户口开始一直到现在,他的户口一直是和董惠音在一起的,从来没有迁到华国珍和赵桂方的户名下面

    户口登记本上明明白白写着,赵龙是董慧英的儿子。这样他和华国珍的丈夫就是兄弟关系,得叫华国珍叫嫂子。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只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华国珍极力主张赵龙是董慧英的儿子,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但是董慧英老人说,这件事情背后另有隐情。

    董慧英:

    赵龙是我们媳妇儿结婚两年以后,她没有生孩子,她去抱一个赵龙回来,我也不知道。抱的时候我不知道,当时谁去抱的,是我们媳妇儿华国珍,她哪儿抱我也不知道她 唯一知道 她在扬州,她们一个姑姑那里抱回来的听懂了吗。她去抱的 不是你去抱的,不是我去抱的,绝对不是我去抱的,我们周围的邻居都知道

    老人说,孩子抱回来以后,华国珍自己也怀孕了。她想生下自己的孩子。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很严,为了生下这个孩子,华国珍不得不到处躲避。

    董慧英:

    (她们单位)不允许她生,她就跑出去生这个孩子跑出去了,就跑到其他的地方去就躲避了,后来我们赵龙没有人领了,我做奶奶的总不可以不问清楚啊,我们爷爷奶奶 我们做小生意的,后来都是我带的

    一年后,华国珍的女儿出生了,两个孩子只相差一岁,华国珍没有更多精力抚养赵龙。所以赵龙一直和董慧英一起生活。由华国珍夫妇承担赵龙的生活费。在日常的称呼上,也是管华国珍夫妇叫爸爸妈妈,称董慧英夫妇爷爷奶奶。

    在你们来看他应该是属于谁的孩子,总归是我的儿子的呀,我们在这里,他(们)都是父子的啊。你随便到哪里,这个小区里你去问,从来没有人说是我的养子,总归(我们是)爷爷奶奶 爷爷奶奶,叫他爸爸妈妈

    既然这样,为什么户口本上登记的是董慧英的儿子呢?原来,华国珍有了自己的女儿后,赵龙的户口已无法落在华国珍夫妇名下。转眼赵龙到了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就不能上学。董慧英夫妇急得团团转。

    董慧英:

    跑了几十趟了报不上户口,后来要上初中了必须要报户口,那个派出所的同志说,他说报你的孙子是不可能的,他们有两个孩子了,你这么大年纪了,要么报你的养子吧

    董惠英女儿:

    派出所里给我妈妈讲,只有一个办法你要报这个户口,以儿子的名义这样报,我妈妈确实没办法,为了小孩要读书,她就这样(报了),当时那个情况只要报上户口就好了

    董慧英说,虽然在户口本上赵龙是自己的养子,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是自己的孙子。称呼上也是管华国珍夫妇叫爸爸妈妈。赵龙从小到大的抚养费,也主要由华国珍夫妇提供。这一点,赵龙本人也不否认。

    赵龙:生活的话 是因为我一直从小就寄在我奶奶家,然后小时候小学的时候,我爸 妈就那时候事情已经过了,想把我接回去 那时候我小反正就是,一直跟谁生活在一起,我就喜欢跟谁在一起,所以闹着不肯回去,我也不喜欢跟他们住,我就喜欢跟奶奶住,那时侯小也不懂事,然后我就一直住在我奶奶这

    赵龙从小跟董慧英夫妇一起生活,跟奶奶的感情更为亲近。在他记忆中,这个大家庭一直很和睦。不料父亲去世以后,家里就出现这样的变故,他感到很伤心。

    赵龙:

    为什么之前22年不说,到了闹了事情以后才说,闹了事情以后,大家都心理清楚

    基本上就是上法院了,上法院的话,就有一个继承遗产的问题,如果我不是她的儿子的话,那我这一部分遗产就归,基本上就只能平分,就是她们能多分一点,然后如果是她儿子的话,那我也要分到一份她就等于少分了一点,我觉得最大的可能,就是为了遗产的问题

    华国珍律师 朱文:

    他的收养关系我们一直是这样坚持的,就是说因为他没有合法的批准程序,他属于非法收养,第二个 也没有与华国珍和赵桂方共同生活过,只是赵龙的生活费,一直是由赵桂方和华国珍支付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方是一直坚持认为,赵龙跟华国珍和赵桂方不是收养关系

    董慧英说赵龙是孙子,华国珍说赵龙是老人的儿子。从证据上来看,对华国珍更有利。因为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的入户审批表等等这些法律文书,在公安机关没有做出撤销或更改之前,赵龙和华国珍就不构成收养关系。看到华国珍老拿法律文书说事,董慧英老人也不示弱,你不是要看法律文书吗?你的法律文书在哪里呢?你的结婚证又在哪里呢?你连结婚证都没有,更没有资格继承这两套房子。但是这,还真没有难住华国珍。

    华国珍:

    就没有领结婚证也就不要领了 对吧,再后来就也生了小孩子了,生了小孩子

    我们也只是两张户口,后来搬到这里以后,那个派出所就说,你的两张户口并成一张户口就把那个户口就并起来了,那个派出所就以我为配偶 他是户主,还有赵朵是女儿我们户口上就一直三个人

    华国珍说,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她和丈夫的婚姻是在1988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按事实婚姻处理,就不影响华国珍的继承资格。问题的焦点还是在赵龙身上,他的身份决定了继承遗产的分配问题。可是到底该怎么认定呢?从生效的法律文书看,赵龙是董慧英的儿子。可在现实生活中,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案件的主审法官找到了当年董慧英居住的小区,向周围邻居了解情况。

    女1:

    董彗英的孙子 是孙子

    她那么大岁数老太太

    能养出这么大儿子吗

    她抱养是抱养的,以前他爸爸没去世的时候,人家也给生活费了,负担他这个养子的,他都承认他是继子了,现在他爸爸死了,没有经济来源了,就不承认了推翻了合适吗

    赵龙说,自己在赵家生活多年,从来都是叫华国珍妈妈,称董慧英奶奶。二十多年来一直都是如此。

    赵龙

    从来没有怀疑过,因为我爸的话对我很好,本来我们家就封建思想比较严重

    都喜欢男孩子,我又是家里唯一一个男丁,所以我们家人对我都特别好,我也从来没有怀疑过,我也根本就不会去想到去怀疑这个事儿,但我妈的话为人比较小气

    我们家里人都知道的,毕竟人和人是不一样的,人和人观点是不一养的,有人拜金主义为金钱,有的人可以作出很多事情来

    为了证实自己就是华国珍夫妇的儿子,赵龙和主审法官说起了这样一件事。

    赵龙:

    我妈在我爸死了以后,办丧事都是她一手亲办的,墓碑上的儿子的名字,都是她自己刻上去的,也就是说我爸爸妈妈,双方都承认我是他的儿子

    赵龙带领主审法官来到了养父赵桂方的墓地,请法官查看刻在墓碑上的记录。

    赵龙:这就是我爸的坟墓,然后我爸2008年6月份去世的。就在6月份我妈买了这块坟地

    上面的字都是我妈让别人刻的 ,刻下的 这个子赵龙,也是我妈让别人刻的

    在爷爷赵洪宝的墓碑上,将赵龙列为孙子。在华国珍丈夫赵桂方的墓碑上,将赵龙列为了儿子。

    周律师:

    是抚养也好称呼也好,包括赵龙在赵桂方的墓碑上刻上子赵龙,这些日常生活当中的现象并不能改变,是否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这个法律特征。

    董慧英代理 律师:我认为这样的文书,是不能够改变事实,首先我们认为,文书是一种形式的东西而非实质的东西,形式和实质的东西,在产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来判断这件事情。咱们也说过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那首先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说以文书为依据没有这么规定的

    一边是身份登记的法律文书,一边又是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赵龙的身份到底该算是董慧英的儿子,还是华国珍的儿子?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董慧英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这里是经济与法,稍后请您继续关注。

    2011年10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

    世者已去 尊老爱幼

    家庭和睦也是逝者的遗愿

    更应是生者的追求

    本案纷争处理

    是确实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绝非分割当事人间的亲情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的登记不是法院认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唯一依据。认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应结合其他事实综合考虑。

    无锡北塘区人民法院法官 顾涛:

    华国珍 赵桂芳结婚以后,多年没有生育子女,他们抱养赵龙,应该是华国珍夫妇和董慧英夫妇的真实意愿,这一情节可以从,赵桂芳 赵宏宝的墓碑上,把赵龙分别列为儿子和孙子及赵桂芳在生前单位,档案材料中所反映,他自己填写的家庭关系一栏当中把赵龙列为儿子,及居委会居民,还有其他证人证言加以印证,所以证明赵龙是华国珍夫妇收养

    法院认为,华国珍,董慧英,赵龙,赵朵等五人均有继承资格。本案中,华国珍和丈夫赵桂芳构成事实婚姻,两处房均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一直由华国珍居住、管理。因此判决两套房屋归华国珍和女儿赵朵所有。由华国珍、赵朵向董慧英、赵龙等支付补偿金25万8513元。华国珍夫妇实际支付了赵龙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应从分得的遗产中扣除。

    法官顾涛:

    而这个商铺是华国珍和赵桂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用于经营生活的,而原告方董慧英 赵龙 赵燕加起来,只占这个份额的,整个份额遗产的十分之三,而华国珍和赵朵占的这个份额是十分之七,另外这个房子,现在由华国珍和赵朵在经营 使用 受益,那么为了维护维持原来的现状和当事人的生活生产,考虑到综合的因素,综合认定还是应该判给华国珍 赵朵合法

    虽然争取到了赵龙的继承权,但婆婆董慧英对这个判决不太满意,她希望是能够得到房子,所以才出现了节目开始的一幕。不过,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认定赵龙的身份,是尊重事实,将房产判给占十分之七份额,并长期居住的继承人,也是出于对现实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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