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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场上反目,一个欠钱不还,一个起诉要债,到底是谁的过错?
本是一场简单的经济纠纷,却引出了一幕难以置信的刑事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指屏幕)这是今年5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一桩民事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律师、证人、被告和被告律师都出现在法庭上。可是不同寻常的是,此时在法庭外面还有几个人,他们是海淀区公安分局的刑警,这些刑警悄悄地守在外面,如果这起案件的被告出示一份证据,他们就会冲进去拘留被告。案件的当事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举动,为什么这些刑警会因此而拘留被告呢?
庭审现场中这位男子就是本案的被告田某,也是外面刑警密切注视的对象。刑警会不会当场拘捕他,完全要看田某的当庭表现,如果他当庭出示一份证据,警方就会拘留他。
原告代理律师任立成:警官与法官王晓耘进行了沟通,然后继续开庭,继续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求被告人田某出示证据。
此刻,法庭内外所有人的神经都紧张起来,每个人都在猜测被告田某究竟会不会出示那份证据?
这真是奇怪的一幕,被告如果出示了那份证据,他就面临着当场被刑事拘留的可能;如果不出示,他又面临着败诉的可能。那么,田某手中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证据呢?他到底会不会当庭出示这份证据呢?这又是一起什么样的纠纷呢?
原告张明臣来自安徽,在北京郊区开有一家印刷、装订厂,他与被告田某是生意上的伙伴。
原告张明臣:他来做这个脐带血册页加工,我们做装订的,有业务上面我们肯定揽,当时感觉到这个价格还合理,我们就接了,接完了以后头几批还行,就是说能够按时付款,最后做的时候为了增加利润,那后来我们来印刷,来印刷连材料就一起包下来了,我们就把所有的这些东西全部包下来了。
张明臣说,一开始,他看到田某带给他那么多的印刷、装订业务,又能按时付款,他很放心地生产。但是,随着一批批印刷、装订数量的扩大,田某慢慢地开始拖欠了。
原告张明臣:逐渐逐渐把余款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第一批没有付清,第二批又下来了,当做到第二批,第三批的时候,这个款就没有怎么付了,我就感觉有一点胆小了,我就感觉这个里面压得太多了,我们就资金转不过来了,二一个,我们冒的风险太大了,我就不愿意再做了,我说你必须把前面的账给我结清了,我后面再给你生产。
张明臣说,他们是做印刷、装订的小厂,本来就是微利的企业,加工一万册书也就能挣得到两三千块钱,还要先垫付原材料,这本身就占用了不少资金。可是,到加工田某的脐带血这本书接近尾声的时候,田某就欠他十几万了,他就要求田某先付清欠款再给他发货,但客户那边催货又催得紧,双方的关系就有些紧张了。
原告张明臣:广东那边催他催货紧,这边他不给钱,我又不发,所以说他把他的营业执照拿来,说我把这些东西放给你,所以说后来就一直不愿意把关系给闹的太僵,我们就把这个货发走了,他把营业执照跟那个经营许可证乱七八糟的给我们做抵押,然后就给我们写了一个欠条。
这就是2009年12月25日田某给张明臣打下的欠条。在欠条上,田某确认欠张明臣加工费29万1千5百元,承诺于2010年元月15日前付7万元,于2010年2月1日前付14万4千元,于2010年2月10日结清余款。如按期不还,按每天10%收取滞纳金。
原告张明臣:他欠我32万多块钱。32万多,但是他还有一个单子,他前期就第一批给我打欠条的时候,在这个单子没有成立之前打了一个欠条的时候,还有一个五万块钱的,不是5万6就是5万9。
张明臣说,这个5万多元是他曾经借给田某的,是他私人的钱,田某陆陆续续还了一些,估计还差一两万。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自己的钱不多也就算了,但是厂里的29万多元可是一个大数,他就让田某打了那个欠条。2009年底,张明臣拿到田某的欠条和饭馆营业执照等抵押物后,就把田某的最后一批货发走了。按照欠条上的还款日期,张明臣要求田某还钱。
原告张明臣:无数次问他要钱,但是一直没有结给我,也不说不给,也不说给,就是现在没有钱,但是到最后的时候,就找出了一个理由来,跟我说,说你的货质量有问题,这个可能就有一年了我估计。
张明臣说,他要款要了一年多,田某先推说那批货有质量问题,后来干脆就不露面,甚至连电话都不接,找他家里人,家里人也说成天见不着田某的面。张明臣想到了抵押物,他就去田某的饭馆看看,发现这饭馆已经转给他人了。张明臣心里着急,这些钱对他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于是,2011年4月,张明臣一纸诉状把田某告到了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田某归还欠款2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欠债还钱,还有欠条为证,从这点上看,原告理由很充分,可被告不但不还钱,连欠条他都不认。
被告田某说他张明臣两人合作有四五年,关系一直处得很好,可是到了2009年,两人产生了一些矛盾。
被告田某:因为有其他厂也有了解,他的厂子稍微高一点,一本书高个几毛钱的成本,然后我肯定要哪儿成本低在哪儿做,一本书好像便宜了四毛到五毛钱左右,就在那边做,后来在那边做,他也觉得不高兴了。
田某说,他对张明臣比较敬重,鉴于朋友的关系,他不但没有完全把业务量转走,还把一本书的印刷和装订的一半业务给了张明臣,结果却出现了质量问题。
被告田某:同一笔活儿,分成他们两个厂子来做,然后中间装订出问题了,结果客户发现了问题,客户不干就要求扣钱或者是重做,然后他们两家互相推诿,互相推诿他说你在这儿做的,就是这样闹得非常僵。
田某说,他是张明臣的业务上家,本来是从这些业务中赚取利差的,一旦产品出了问题,客户就要求扣钱或重做,他不但挣不了钱还要赔本,他就不愿意积极地给张明臣付钱了。
被告田某:反正中间的矛盾也挺多的,天天的,(他认为)你也不仗义,你来一次我就请你吃饭啊,又歌厅啊消费,你把活给别人做了,反正这个乱七八糟的事儿积攒在一块儿,后来朋友也做不成了。
对于那张欠条,田某提出了疑议,他说他写的就不是欠条,而是一份合作协议。
被告田某:那个确确实实应该是属于一个协议书之类的情况,不应该是欠条,喝酒当时写的时候是凌晨三四点了,在歌厅,就写了。
田某说,因为是哥们,做事的时候本来就很随意,一喝酒就什么都做了。后来,张明臣找他要钱的时候,他记得曾经分几次给过他将近5万,但碍于面子,就是没好意思找人家写收条。
被告田某:后期给钱也都是在歌厅,有一次在金沙的洗浴中心给的,反正最后人家都不承认了。
田某说,那些年因为少年轻狂,挣了不少钱的他,天天在外胡吃海喝,花钱如流水,到底还了张明臣多少钱自己心里也没过准数。
一个说还了钱、一个说没还钱,双方各说各话也是这种民事纠纷的常态,到底欠没有欠钱、该不该还钱,民事法庭的法官审理自然会有论断,为什么刑警会插手此事?为什么一定要在田某向法庭出示一份证据的时候才会拘留田某呢?这到底是一份什么证据呢?
田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很生气,他说他没想到多年的朋友张明臣会拿着他写的那张欠条去法院告自己,假如自己败诉,在圈内今后将难以立足。
被告田某:你单单一方就是这么多钱,肯定是不对了,当然我也没有证据了,既然他起诉我,肯定得找律师咨询一下了,你说你没有证据,肯定法律按证据来说,我肯定着急了,律师这块儿要不然你还钱有证据也行,或者是有条子都行,有证人(也行)。
田某又气又急,于是找到张江东等几个铁哥儿们商量,一听说朋友有难,那些铁哥们便拍着胸脯说由他们负责搞定。
2011年5月6日,张明臣公司的业务员徐利接到一个电话,打这电话的人点名要找张明臣。
受害人徐利: 那天是下午刚上班吧,差不多快两点了,然后我不是拿张总以前的一个号,然后打他的那个电话,然后他有一本书,然后叫我们过去看一下报一个价。
徐利一听说有一笔业务要谈,赶紧去找老板张明臣,可是张明臣要到外地出差,正在收拾东西准备出发。听徐利说有客户要谈业务,就动员三弟张楠替他前往,并指示徐利一起帮助张楠。
受害人徐利:大概是三点钟左右吧,然后就是西钓鱼台对面一个穆斯林餐厅那儿找我们,我们俩就找过去了,结果去了之后他说是一本精装书,然后告诉我们是多少个胚怎么做,我不会算价,他(张楠)在给他报价,就是这样刚说了,后来又进来了几个人。
受害人张楠:上来就拿个褂子蒙着头,把我给架到车上去了,别人好多人吃饭都在看着呢,别人看了之后,那几个人说了一句,说警察办案,叫他们不要看,一路就把我带走了,在车上叫我配合一下,一边一个人。
受害人徐利: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呢,我说你们干什么,然后他说不要说话,就是这样,不过他把我拉上车的时候,没有把我的头蒙上,他把我直接拉到车上去了以后,才把我的头捂上了。
受害人张楠:应该一直往南走,我感觉,然后一路往南叫我配合着,你动一下他就揍你,他就打你,这些人。他们把我的那个手机,上了车就把我手机卡给收了,手机给关了。
受害人徐利:我说我跟你们有仇吗?他说没有仇,我说有怨吗,没有怨,我说没有怨找我干什么呀,他说你只要配合我们,一会儿就放了你。
起初,看到绑他们的人个个人高马大,又剃的是光头,张楠和徐利还以为遇到黑社会人员绑架他们,心里十分害怕。这些人威胁张楠,说是他们老大找他有事,让他乖乖配合,否则后果自负,本来胆小的张楠更是不知所措。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磊:田某,张江东,还有他们的四个同伙,还有张楠跟他女同事就分乘两辆车,就一路开车往郊区开 把这个张楠和他的这个女同事开车带到了丰台区的京西教练场也就是驾校,到了那个驾校练车场可能就是那个地方比较偏僻一些,都是树木,也没有几个人,当时这个田某和张江东就将张楠带下车。
受害人张楠:他们就把把我拉到这儿以后,旁边两个人在看着我,等了一个多小时,把身份证所有的全部证件拿去复印了。
受害人徐利:我说我跟你没仇,你干吗把我带到这里来,他说我不是也没有怎么着你吗? 我说那你想怎么着啊你。你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啊,他说我不是没有怎么着你吗。
这里就是离北京市区三十多公里的京西驾校教练场,是一处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荒郊野岭。徐利在车里被蒙着头,而张楠被带下车后,那些人还觉得这地方不够安全,又把他带到一处树林旁边。
受害人张楠:走到树林里面的时候,有一个人说褂子不用蒙了,褂子把我掀开了,掀开了以后怎么是你啊,我说怎么了,他说实在不好意思,绑错人了,本来是绑你哥哥的。
徐利坐的是田某的那辆车,而张楠则坐在张江东的车里。两人分别被推到两辆车上以后,车上的人一直打电话商量事情,又问他们一些关于张明臣的事,他们觉得这些人应该不是谋财害命的,恐惧减少了几分。但是,当熟人田某出现时,张楠还是惊魂未定。
受害人张楠:我在这儿站着,他们前后左右都有人,田某就在这里背着个包然后他说你配合点儿,后面踹了一脚,然后后面有个人抱了一个大石头,他说你不配合的话我砸死你。
犯罪嫌疑人田某:到现场以后我们过去了,过去了以后他(张江东)说你认识我吗,他反应了一会儿可能有一点发蒙,怎么会是他把我带过来了,以前都是老是在歌厅,饭店老吃饭,他有点儿发蒙,我那个哥们儿可能有点儿急,就往他的背上踹了一脚。
张楠说,田某对他说:你哥哥起诉我,说我欠了他20多万元,我当时的确给他写了那个欠条,但是这个钱我还了一部分,但是我并没有拿到他的收条,所以现在他把我起诉到法院,现在要求你写一份证据,证明我已经还过钱了。张楠一看这架式他心里就有底了,先保命,好汉不吃眼前亏。
受害人张楠:我说给你写点东西没事儿,你说你需要什么我给你写什么,写的伪证在法庭上,说钱已经还完了,他不欠我哥哥的钱了,他还不放心,另外他又打电话给别人问,这样行不行,别人说不行,然后又电话录音。
张楠按照田某的要求,写了有利于田某的证言,并且通过现场互通电话录音的方式,把相关情况又说了一遍,这些都做完以后,田某怕有证明和录音还不保险,于是又让张楠在田某复印好的三张身份证上分别签上他的名字并按手印,并让张楠在一张空白的A4纸上签上名字按上手印,以防今后法庭要求,田某就可以直接在上面添东西,之后田某开车带着徐利和张楠到附近的村口处让他们俩下了车,田某吓唬他们说别报警。
受害人张楠:田某把我们蒙着脑袋,蒙着脑袋从那个树林里弄出来以后,就我们放在这儿了,放在这里我不知道那个是哪个方向,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
张楠和徐利被释放后,借用一位陌生人的电话,立即与哥哥张明臣取得了联系。张明臣一听,认为田某这样做太过分了,欠钱不还,还居然绑架他弟弟和员工。他告诉弟弟说,马上报警。
受害人徐利:然后我们俩就报警了,报警了以后我们就在一个十字路口叫做什么名字我忘记了,然后等着警察他们去接我们。
海淀警方详细地了解了田、张二人的经济纠纷和田某强迫张楠的情况。经过分析,警方认为,田某没有使用暴力对张楠的人身进行限制,并不构成绑架或非法拘禁,只能以涉嫌妨害作证罪立案。但是,此案田某犯罪是否即遂,就要看他会不会在法庭上出示非法获取的那些证据。
2011年5月11日,是张明臣诉田某民事诉讼案件的第1次开庭。这次开庭如果田某亲自到庭并出示相关的证据,那么警方就可以人赃俱获。那么,田某会不会出示那些证据呢?
原告代理律师任立成:在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然后警察进行蹲守,然后在开庭的时候田某与他的律师一同来到法庭,在开庭过程当中,然后田某一直否认说欠张明臣的钱,而且说这个钱已经还完了。
庭审开始,田某还口头为自己辩解,当庭审进入到关键时刻,田某终于按捺不住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耘:为了证明他的主张,他提交了一个叫做张楠书写的两份书面的证人证言,还有一个谈话录音,这个谈话录音跟张楠之间的,在这个谈话录音里面张楠表示了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欠款,对这个事儿予以认可然后包括书面的证言里面也是确认了这个田某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欠款。
原告张明臣:证据出完了以后,然后法庭的人就说这个事情已经清楚了。
正如警方、法官和原告预料的那样,田某向法庭出示了那份关键的证据,可是结果却并非田某想像的那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耘:在这个庭审结束以后,然后海淀分局的民警就出现在法庭上,以田某涉嫌妨害作证罪通知田某就被拘留了。
田某当庭被警方带走。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田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于2011年10月10日,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磊:因为民事纠纷,田某就去侵害了这个张氏兄弟弟弟张楠的人身权利,以及妨害司法,所以要求这个张楠为他进行做假证,也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现在,对张江东等其他几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侦查。对于那起民事案件,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被告田某接受原告张明臣提供的服务,并出具欠条,对欠费的金额进行确认,并明确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被告即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相应款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提交的另外两份还款证据,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其主张,不予认定。
张楠当天也出现在法庭上,对田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辩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晓耘:张楠本人也出庭了,出庭了表示他出这个书面的证言和这个谈话录音都是在受胁迫的这个情况下书写或者是制作的。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田某提交的谈话录音及说明,由于张楠本人不仅未出庭为被告作证,还到庭表示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系其在受到被告的威胁下形成的,该证据从形式上及真实性方面均存在瑕疵,对该证据不予认定。因此,法院判决:
田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明臣加工费29万1千5百元,滞纳金29150元。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最后因为冲动和不懂法招致刑事处罚,面对这一切,田某后悔不已。
被告田某:不懂法,要不怎么说当时办这个事儿特别低级就是在这儿。
田某认识到,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规规矩矩做事才是生财之道。对于法院的判决,田某表示,将努力履行生效的判决。
被告田某:想办法挣钱还人家,法院已经判了,咱们也不能,咱们要尊重法律啊,不管对也好,错也好,终归来说还是自己错在先。还了就没有事儿了,以后就是踏踏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生意。
对于强迫张楠和徐利做伪证的事,田某也深感愧疚,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田某:他是无辜的,但是从这个方式吧肯定当时心理上造成了伤害了,法院开庭的时候要判对他精神上赔偿什么的我都认,赔偿也好,赔礼道歉也好,这个我确实是做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起案件中,我们清楚了,法律对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着非常严格的规范,田某想从这方面打主意,到头来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好,感谢收看,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