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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买房子,签了合同交了钱,这房子就算是定下来了。可是江苏省徐州市有一对夫妻,买房合同也签了,钱也交了,可是等到拿钥匙的时候,他们买的那套房子竟然找不着了?
这是段录像是徐州的张先生偷偷拍摄的,画面摇摇晃晃,有些看不清楚,拍摄地点是在徐州市铜山区美达檀香山小区的售楼处。
买房人 张效国:那个沙盘已经放了好长时间都没动,可能最近就因为打官司以后他把那个沙盘给拿掉了,我当时还拍了一段录像。
那张先生为什么要偷偷拍这么一段录像呢?张先生说他拍摄售楼处的沙盘其实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寻找自己家两年前买的那套房子。这个小区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张先生不去现场怎么跑到售楼处来找房子呢?他买的房子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2007年9月,张先生和爱人想买一套大房子,他们一起看中了当地一个正在开发的别墅小区。
买房人 赵 艳:因为我本人非常喜欢花园,我觉得这个家庭的概念就好像是一个三口之家加一个庭院,因为本身也是从南方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过来的,从小就很喜欢,所以这个是我非常喜欢花园这个原因,所以也会去选这个别墅。
夫妻俩看中的是小区二期的房子,因为都是期房,所以他们只能根据沙盘,户型图和销售人员的介绍进行选择。
买房人 赵 艳:它的这个现场来讲是有一个很大的沙盘,在他一个大厅里,占了有三分之二,我们俩趴在那个沙盘上看了很久的,然后就想从它那个沙盘上看哪一套会更好一些。
经过反复比较,夫妻俩选中了北区这套编号为D17的房子。
买房人 赵 艳:我们这房子,这是D16,这是D17,这个灰色的,我当时看我觉得有两块广场,这有一个小的广场,这有广场,然后这个位置是它的一个大门,小区的大门,所以我这个房子居于中间,然后就是相对安全,而且是有一个广场,它西边的视野非常好,这也是我选这个房子一个比较主要的理由。而且因为我们感觉这个绿地,这个房子更朝前,这个房子朝后,我们前面的花园肯定会更大。然后她跟我说我们那个房子是双车库,有露台,露台正好可以看到西边的景观。所以我觉得相对来说很满意,而且我们买的那个房子是大户型,应该来说对应就是大的花园。这个也是我们选这个的一个理由。
当天夫妻俩就付了定金,2008年4月2日,他们和开发商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约定两年后才能交房。
买房人 赵 艳:那个时候我就挺埋怨的,我说让我们交全款交那么早,然后你这个房子放到2010年了,那个时候感觉就挺不能容忍的,但是也没办法,因为也是交了这些钱,后来他们又再次去拖延上房的时间嘛,拖到2010年的年底。
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新房迟迟没有建成交付,时间就这样一年一年地过去了,两口子对新生活的种种憧憬逐渐被时间冲淡。
买房人 赵 艳:我们路过的时候有的时候进去看,全部是脚手架,就是很乱,而且说实话这个房子从一开始很期待,到最后就真的是没法管,因为他是时间拖得很久……所以我们中间看的时候基本上没有说太多的一个变化,后来就不去了。
这一来二去,三年就过去了,两口子一开始选房、买房时的那股子兴奋劲儿也慢慢都磨没了,两人就盼着开发商通知收房,他们能平平安安拿到新房的钥匙。直到2010年底,工程总算是快完工了,收房的日子也指日可待。可是当夫妻俩兴高采烈地来到小区,查看他们即将拥有的那套房子时,突然发现眼前这套房子有些不太对劲。
买房人 赵 艳:当时是忘了是谁告诉我说,说那个弄得差不多了,那就是已经是快上房了,去看过,有一次看是花园和路都没有出来,但是发现它那个房子不对。
买房人 张效国:我原来是双车库,就是现在变成了单车库。总体面积就是少了一个车库的面积。
夫妻俩的买房合同中明确写着他们所买的是北区D17幢别墅,从户型图上可以看出,这套房子应该建有两个车库。可是现场一看,建成的房子却只有一个车库,一下子少了20多平米。这让他们十分疑惑。
买房人 赵 艳:但是我知道我的那个购房合同是据实结算,就是按实有面积来结算的,因为当时它的那个车库是按照同样跟住房面积一样的价格来算的,实际上我当时也是等于说为了大的花园才多要了一个车库,但是说现在来讲如果说少了这个车库,开发商据实结算,我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考虑的就是花园对我是首选的。
买房人 张效国:当初发现这个不对的时候,我还给我对象说,说这个事,说他给我们少盖一个车库,少盖个车库,还找他要钱呢,我就说还要赔我们钱,双倍返还呢,当时还这么想。
但是,还没等他们琢磨明白,一个更大的意外突然降临。
买房人 张效国:谁知道找到他(开发商)以后,他说这两个是盖错了,把位置换了。
买房人 赵艳:当时他就说的,你们这个不是你们这一套,说是旁边这一套。
买房人 张效国:他现在是这样,从那个沙盘上的位置可以看得很清楚,这个是13,14,15,16,17,然后对应的应该是,对应的是从那个,那个是15,那个应该是15,这是16,这是17,那边是一个小广场,小花坛,就是顺着标下来了,顺着标注过来了,而现在就变成了13,14,15,17,16,就和这个整个两个,这两个位置就(颠倒了)。就是如果对照图上来讲的话就是14,15,17,16。对对对。现在是这样的。对对对。
不知道您听明白没有,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当初,在售楼处的沙盘上,夫妻俩反复研究才选定的D17号房是在这个位置,但是,实际建成之后,这个位置的房子竟然变成了D16号,而后边这套房子成了D17。而且,现在这个位置的D17号房无论是车库数量,还是户型面积都符合原来合同里的约定。可是,位置变了,现场一比较两套房子,夫妻俩再也沉不住气了。
买房人 张效国:我当初去买房子的时候,下定金的时候,都是定的是这个房子,然后现在在交房的时候就给我换了,然后把16和17两个调换过来了,这个位置是。他现在显示的这个,贴的这个号是D16,但实际上在原来的沙盘里它应该是D17是吗?对对对对,D17,然后你到前面去看,前面去两边的位置就是有很大的变化,这个地方的花园面积比较大,当时我们看的时候也是整体感觉这个整个环境都不错,现在调换到(原来的)D16,你看这个花园面积和那个D16,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买房人 赵艳:我买这个房子主要也是冲着花园去的,当时我的想法是大房子可能配套大花园,他会给我大的花园……我们就看旁边这一套房子,户型倒是跟我们原来定的一样了,但是位置,还有花园什么的,就是天壤之别,我们就非常诧异和生气。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是当初销售使用的沙盘做错了,还是开发商施工的时候搞错了?张先生为此特意从当地规划部门调取了这个小区的规划图。
买房人 张效国:我们到规划局调了这个规划图纸。看这里,从规划图上是13,14,15,16,17,然后这个线,就是花园的占地线,从这个上面看得很清楚,这上面这是一个单车库,我这是个双车库,然后这边是一个花坛,当时从规划局调的这个图。规划局的这个图纸上,也就跟我的沙盘是一致的,规划图也是这样的,我应该是这个位置。然后现在就给它调换了,这个变17,这个变16了。
买房人 张效国:毫无疑问的,他没有任何理由他给我交付这个房子,至于他说他错了,他说有他有什么什么样的问题,或者怎么样,盖错了,或者怎么样,那是他的事情,不关我的事情。
根据规划图上的标注来看,确实是开发商盖错了,把单车库的D16号房盖在了双车库的D17房位置上,结果就导致大房子盖在了小院子里,而小房子反而有了个大院子。对花园面积十分看重的张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根据规划图和售楼处沙盘上显示的位置交房,也就是把现在的单车库的D16号房交付给他们。但是,没想到这个要求却遇到了更大的难题。
提起诉讼后,张先生两口子向法院申请暂时封存现在的D16号房,等候判决。可是,查封D16号房却惹急了另一家人。
D16号房业主:去年(2010年)12月31号上房,给我们家发的上房通知书,我忘带来了,上房通知书什么都弄好了,我来上房了,哎,怎么被法院封了?我就接着我就去找那个地方(开发商),我说你怎么被法院封了,他说隔壁那一家告了,说隔壁这一家告了,我说隔壁这一家告,他得封他房子,他告怎么封我们家房子干什么呢,我还纳闷,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原来,这D16号房早就已经有人买走了。买房人是一对老夫妻,他们也是在2008年4月和开发商正式签订的合同,只比张先生夫妻俩晚20多天。
D16号房业主:这封,封了以后就开始连我们一起告了,我说我们家是最无辜的吧,好不容易买房子买个官司出来,攒了一辈子的钱,像我都五十多岁的人了。本来应该是很高兴一件事,但是现在我们并不高兴,心里边也很郁闷。
D16号房业主:这个官司打了八个月,整整打了八个月,
男:现在住不进去,住不进去。也没法装修。
D16号房业主:小孩本来是10月份结婚的,他(开发商)已经拖半年了,应该是去年(2010年)6月30日上房。
D16号房子的买主说现在这两套房子的位置根本就没有问题。
D16号房业主:最早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到那个地方是看沙盘,确实是看沙盘,先看沙盘确定位置,再想要哪一套,对吧,当时这些房子都没有了,就剩那一套了,就是那一套。
D16号房业主的亲戚:我们当初是想买东边的,人家说东边卖完了,人家比你先签合同,先交定金,没有办法,我们买了西边的房子。
可是,按照沙盘上的显示,西边这套房的房号应该是D17号,那D16号房的买主怎么会认为这是他们的房子呢?
D16号房业主:销售小姐是明显给说了,这两套房子位置是换过来的,就是买的时候,买的时候就给说了……你说老百姓买房子,我怎么去上规划局去查规划去啊,她带我来看这个,人家写的就这个,弄得就这个,人家说沙盘我们弄错了,现在换过来了,人家就是这么给你解释的,我觉得也是对头的啊。
D16号房的买主说,早在他们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就已经明确告诉他们,在销售沙盘上,房子的位置标注是错的,在实际建设中,D16和D17两套房子的位置交换了,他们买的,单车库的D16号房是西边这一套。现在房子已经盖好了,老两口感觉这套房子无论是环境和位置都让他们十分满意,可是没想到,他们还没来得及收房,这套房子就被法院给查封了,如今,多半年过去了,老两口眼看着新房却住不上,也是焦急万分。那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当初为什么会没按规划图纸建房呢?销售人员卖房子的时候,究竟有没有告诉张先生夫妻俩两栋房子位置交换的事呢?
开发商代理人 罗吉甫:那份规划图的时间是2008年的大概是年底,下半年的样子,实际上两栋房子施工远远在这个规划图形成之前,这个相关的证据也可以证明,这两栋房子施工是在2007年下半年,9月份以后,当时开始动工,而在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是在2008年的3月份,两栋房子一层就已经完全盖好……我们也承认,确实是公司存在一些(失误),当时在规划上没有进行一个变更,就是规划图确实和现场有不一样。
开发商解释说这两套房子在一开始施工就出现了差错,和最初设计的位置不一致,后来在报批最终规划的时候,又忘记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变更规划,修改沙盘,这才导致规划图上两栋房子的位置和现场不一致。但是,这个问题他们在对外销售之前就已经发现了。
开发商代理人 罗吉甫:销售人员当时到这边现场来看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就是两栋房因为那时候一层已经成型,能够发现现场房子的一个情况和这个沙盘的位置有所区别。
项目销售经理:当时是一个刘工在这边负责,之后的话他就说是这样的,图纸上已经改过了,他说,沙盘上我们做错了,他说你调整一下就可以,是这种情况。他当时的意思是沙盘是错的,对,沙盘是错的。这个你给客户告知一下,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个小事……这样子的话我们就告知了所有的销售人员,这两套房子要互调位置。
开发商代理人 罗吉甫:在发现这个情况基础上,在他们俩户进行买卖的一个交流过程中,也都给他们进行了介绍……是跟他们介绍之后才签订了合同,那么我们认为他既然是先告知了他,后签订了合同,视为他接受了这个情况。
对开发商这样的说法,张先生夫妇并不认可。
买房人 赵艳:我觉得我不可能(接受),他之前如果说这个房子调换了,是这种情况,打死我也不会买。
买房人 张效国:那么大一个公司,各种法律人士,什么东西的,都跟在后面做参谋,做助手,像这种情况你们做一个调换就仅仅口头上告诉我一声,不需要我签个字吗,那你拿一个纸让我签一个东西,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今天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他说什么有个售楼小姐跟我们讲,售楼小姐在哪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两家人正好都是通过一个叫张薇的销售员买的房子,那张薇当初究竟有没有把情况跟两家人解释清楚呢?因为这名销售已经离职,记者试图通过电话了解情况,但是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项目销售员 张薇:你现在让我再回想的话,我别再跟他们说的不一样,或者怎么样,那就不太好办了,所以我就不想涉及这些事情了,好吧。
当初的销售人员不愿意出来作证,而合同上也确实没有任何关于位置变更的补充条款。尽管如此,开发商仍然认为张先生夫妇早就知道位置变更的事实。
开发商代理人 罗吉甫:作为一般人的心理,在买这个房子之前,包括签合同之后,包括整栋房子落成过程中,甚至是很多细节方面的东西形成之后,肯定会到现场去看……可以得出他们是到现场来看过,而且是了解他自己房子的一个情况。
是啊,从交定金到交房中间相隔大约三年时间,难道夫妻俩都没有到施工现场看过吗?如果不是事先认可,为什么中间这么长时间夫妻俩会一直没有发现和指出这个问题?
买房人 赵艳:它就是一片工地嘛,看不出来,我们那当时就是大概就这个位置,我一看那位置就是小区中间,然后觉得位置还不错,然后回过头来又看的沙盘。
记 者:中间我们有没有再去看过他的施工进度啊?
买房人 赵艳:去,肯定会去看的,但是它那个工地是那种封闭式的一个工地,就是平时不让人进的,我们路过的时候有时候进去看,全是脚手架,就是很乱……实际上我不是专业的人士,你什么时候,盖了什么进度,我不了解,我也没有这么多时间去。
买房人 张效国:有时候就是顺便从那地方路过的时候看一眼,没有什么特别在意的东西,就是想反正到时候交房再说吧……我没有这个义务去监督你来给我盖房子……那我要买汽车,我得到汽车厂,我要去盯着它怎么生产吗?
但是,在采访中,项目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张先生夫妇在收房前曾经几次到过现场,针对现在这个位置的D17号房向开发商提出过种种不满意的地方。
项目销售经理:当事人他来找过我,因为之前他和我联系比较多,他说这一户,就是17,就是现在目前现场的这一户17的花园小……再后来的话就说这个路冲着这个门,冲着这个卧室,又不好,因为多次这样的。
既然在收房前已经发现现在的D17不在自己当初选定的位置,为什么还要跟开发商就这套房子提出种种整改意见呢?
买房人 赵艳: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时候说,能不能跟开发商把这个事情给扭转过来,我去看了……如果你给我的两个房子是一样,或者(现在)是更好的话,我还有觉得可能有可以调换的一个可能,他给我的房子,有一个这种道路是对着那个房子的,而且最不能容忍的是前面的花园很小,所以我说这套房子我肯定不要,我说这个房子,你想把这个房子换给我,我是不要的。
张先生夫妻俩说,他们之前看房很少,而且一直也没发现有什么问题,等收房前发现问题时,开发商试图让他们接受现状,他们不同意,这才对现在这个位置的D17号房挑了不少毛病。但是,开发商坚持销售时就告诉过两家人位置交换的情况,张先生夫妻俩不仅早就应该知道,而且也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只不过后来建成之后,他们发现他们那个位置的新房存在很多不如意的地方,这才想利用开发商的失误换成这个位置的房子。而另一家人更是觉得郁闷,他们说买房时销售明确说过,他们家就是现在这个位置,而且现在挂的也是D16号的门牌,所以他们坚持要求按照现在的位置和房号收房。这下为了这一套房子,两家人是互不相让,对这件棘手的案子,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这个难题,但是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三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1年12月16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官 万小勇:关键问题就是房子的位置问题,那么被告在出售房子时做出了沙盘,原告依据沙盘做出了一个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定,那么本案中原告依据沙盘,而且是被告做出的沙盘,做出了一个选择,那么应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法院认为本案中沙盘上房屋的位置和编号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理应遵照履行。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官 万小勇:被告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了实际的变更,但是仅提供了一个证人证言,而第三人就合同涉及的房屋的位置问题,没有提供任何证据,那么根据证据举证规则来讲,原告的证据要优于被告跟第三人。
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双方签合同之前知道并且同意了位置交换的事情,所以,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官 万小勇:该案原告的合同签订的时间,早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而且涉案房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交付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原告跟第三人还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所以被告履行这个合同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现在标注为16号的房子交给本案的原告。
法院认为销售所用的沙盘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而且沙盘和规划图相符,所以把房子判给了张先生夫妇,这样一来,开发商可能还得对另外那对老夫妻做出相应的补偿。法院的判决不仅考虑了合同条款本身,还考虑了沙盘模型这种可能影响合同签订的辅助元素,更大程度上尊重了合同的精神。这也提醒开发商注意,开发和销售当中的很多宣传手段和做法,都有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所以要严谨,言而有信。而每一个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要多注意收集和保留这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