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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离奇的大火(20120220)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2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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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2日晚,徐州市铜山区发生了一场离奇的大火,至今余波未平,而起火的原因到现在都还是一个谜。

  2011年1月22日晚十点半左右,徐州市铜山区铜山镇前二堡的一座二层小楼突然发生火灾,火势十分猛烈,接到报警,公安,消防很快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消防员:当时一楼,这个大门和这个窗的玻璃都烧碎了、都破了,然后火就熊熊地往外冒,还冒黑烟。

  着火的二层小楼是一家摩托车修理铺,一楼堆放着一些等待修理的车辆,还有很多零配件和工具材料等杂物。因为室内有汽油等易燃物品,现场还引发了几次局部爆炸,情况十分危险,而这时,有人反映房间里面还有人。消防队立即组织人进入火场搜救。

  消防员:应该是特别乱,因为我们是晚上来的,然后屋里面好像是摩托车、还有冰箱什么的,反正特别狼藉,几乎就是都全部摸索着进来的,根本看不到什么东西。汽油味特别重,火特别大嘛,全是黑烟。

  在水枪的掩护下,三名消防队员进入室内,因为不知道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他们只能一点一点摸索。

  消防员:然后我们三个几乎就并排,并排从这个地方,然后就摸着墙,然后往前走,往前摸索,走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就是我们摸,摸,就走到这个位置,然后好像手碰到什么东西,然后手拿着那个强光手电嘛,就仔细这样看一下,发现是她。然后她当时是对着那个地方,然后背对着楼,坐在这个位置,然后我招呼他们三个人一块把她抬到(外面),就抬出去了。

  消防队员最终在火场里找到一个年轻女孩,但是她已经人事不省。女孩的父母得到消息也已经赶到了现场,经过了解,这个女孩名叫田林娜,27岁,在附近一家兰州牛肉面馆打工。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我是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就把我的孩子抬出来了。我摸摸她的头,我摸摸她的手,她这个手就是这样的。

  这个着火的摩托车修理铺是田林娜的哥哥开的,因为哥哥几天前意外受伤住院,田林娜这才在下班之后来这里睡觉,顺便帮哥哥看店。因为伤势太重,经过抢救,田林娜最终还是没能苏醒过来。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我就没能想起来能出这个事儿,要能出这个事儿,我说啥也不能叫她去替我干活去,没说嘛,我整整干了半年,放秋假我才叫她去干的,这几个月就把孩子就没有了,我这都是一辈子的惋惜。

  突然遭遇丧女之痛,老两口是伤心不已,修理铺内也是一片狼藉,损失惨重。那天晚上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引发了这么严重的一场火灾呢?就在老两口痛苦和疑惑的时候,他们在现场却突然听到了一个十分意外的说法。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等我到那个地方,就是那个什么网吧里,就是那个刘某的媳妇儿说的,哎呦,这是怎么弄的,屋里怎么能失火,屋里还有个男的,我说怎么着,她说屋里还有个男的,是人家隔壁网吧的人说的,我也不知道。

  老两口说店里没有其他人在,田林娜是一个人住在这里帮哥哥看店,那着火的时候屋里怎么还会有个男的呢?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派出所 民警 刘勇:当时在楼上,有一个幸存的男性,30岁左右……后来在我们消防官兵救火的过程当中,他从二楼爬到另外一家,然后从那一家下来,没有受多大的伤。

  郑会祖:后来我就把所有那边的窗户跟前边的窗户打开,我就跑到前面,我根本下都下不去。

  这个男人是谁?为什么也在里面?女儿伤重死亡,这名男子却为什么几乎毫发无损呢?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派出所 民警 刘勇:生还的男性是甘肃兰州人,在二堡农贸市场拉面馆里面做拉面工,田林娜也在同一家拉面馆里面做服务员。

  说起来,田家人对这个男人并不陌生,他叫郑会祖,甘肃人,在附近的一家兰州牛肉面馆打工,田林娜的母亲以前也在这个牛肉面馆打过工,而且就在事发前不久,因为天气寒冷,田林娜又临时顶替她母亲,到这家牛肉面馆里干活。经过前后几个月的相处,他们和郑会祖之间还比较熟悉。可是,郑会祖和田林娜非亲非故,那天晚上十点多,他怎么会出现在田林娜的住处呢?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他是个男的,都三十多岁了,都结过婚了……俺这个大闺女,女孩没结婚,黄花闺女。就是不出一点事,到天明从屋里出来成何体统。

  大火的起因还在调查当中,但是,老两口对郑会祖深夜出现在田林娜的住处十分费解。

  记 者:你觉得有没有可能你女儿跟郑会祖谈朋友啊?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不能,不能,不会的,我闺女咋能相中他呢,手还是个残疾不说,脚还是个残疾不说,他都三十多了,我闺女能相中他,给找那么好的对象她都没有要,跟他谈去?图他的啥?

  郑会祖腿有残疾,而且在老家有老婆孩子,所以老两口确信女儿田林娜不会和郑会祖谈朋友,不仅如此,两人在饭馆干活中间还经常闹些矛盾。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郑会祖)三天两头说她(田林娜)端错碗了,咋呼,林娜还跟他吵了,说你吓唬谁,你有话慢慢说,我端错了,这个大碗(应该)给他,给他是了。

  老两口心理开始有种不好的预感,而当田林娜的尸体检验报告出来之后,老两口更是感到出乎意料。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派出所 民警 刘勇:结果在她这个尸检里面发现,尸检报告里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她这个血液含酒精量是每百毫升418.3(毫克),应该说是醉酒状态。

  血液中如此高的酒精含量表明,田林娜在事发之前已经是处于醉酒状态。但是,事发前一个多小时,老两口和田林娜打电话时却丝毫没有察觉有什么异常。

  记 者:当时你们通话的时候能不能感觉到田林娜喝过酒?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没有,没有,一点点都没有喝,那都八点半钟左右了吧,那会儿,那都一两酒都没喝。
  记 者:当时听着她说话还是很正常的?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嗯。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田林娜)说妈妈,可忙了,还有一盆碗没刷,你放心是了,我刷完碗,吃饱饭就给我哥去上店里看着去。

  田林娜和老两口通话之后的一个多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她怎么会突然喝那么多酒?郑会祖又为什么会在她的住处?种种迹象让老两口感觉,这场大火绝不仅仅是一场意外那么简单。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我的猜测判断,你就把我闺女喝多了。这个火就是他起孬心,没得逞(放的)。

  老两口怀疑,那天晚上郑会祖肯定没安好心,孤男寡女同处一室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那田林娜那晚为什么会喝得酩酊大醉?非亲非故,关系又一般,郑会祖深更半夜怎么会出现在田林娜的住处?这场大火又是因何而起呢?事关重大,面对种种疑问,公安和消防部门联合围绕现场唯一的生还者——郑会祖展开调查。

  郑会祖:郑会祖,对吧,嗯,今年多大,31,是兰州人,是。

  在对郑会祖,拉面馆老板夫妇的询问中,警方了解到,那天晚上九点左右,面馆快下班的时候,田林娜,郑会祖和拉面馆老板娘一起在店里吃的晚饭,当时都没有喝酒。但是,中间田林娜突然说要上厕所,出去了一会儿,而等田林娜再回来时,大家惊讶地发现她竟然喝醉了。

  郑会祖:你是怎么知道那个女的(田林娜)喝酒的?
  她就说话不对头了,在店里面。
  你昨天讲的她出去上厕所有七八分钟
  嗯,差不多也有个十分钟。

  牛肉面馆老板:她坐那儿,坐在凳子上,她嘴里面就说着什么,我听不懂,是英语还是什么。说什么东西?她说得跟英语差不多,咱也听不懂。

  田林娜出去短短十分钟左右,回来时就已经是酩酊大醉。她在哪喝的酒?又为什么喝那么多?至今没人知道。老板怕她下班回住处的路上出现什么意外,于是叫老板娘和郑会祖一起先送她回去。田林娜那天晚上要住在哥哥的摩托车修理铺里看店,而那里离牛肉面馆步行也就十分钟路程,可是因为田林娜喝醉了,郑会祖说他和老板娘一路上连哄带劝,足足折腾了差不多半个多小时,才把她送到门口。

  郑会祖:她(老板娘)就劝她快点上楼睡觉,因为我们这饭店这边也快关门了,她对象在饭馆里面一个人,是这样子劝她(上楼),她不上。不上,后来我就说刘顺萍你先过去拾掇,我就跟田林娜在那儿呆着。

  老板娘先走了,可田林娜仍然不愿进去,郑会祖陪她在门口又聊了一会,答应留下来陪着田林娜一起看店,这才把田林娜劝上了楼。

  郑会祖:谁关的门,你关的门?我关的,你关了一层门还是两层门,先关了外边的一扇门,锁好,我又把里边的关上,还有个大锁,挂上,我就上去了,大锁锁没锁?大锁,玻璃门的大锁锁没锁?玻璃门的大锁没锁。就光挂了个门锁?嗯。就光锁外边的一个门。到楼上睡觉,你们一个人一个房间还是,一个人一个房间,你睡的哪间?靠西边北边的这个,她靠南边的那个,阳台这边的这个。

  郑会祖说他们都睡在二楼的房间,田林娜和他是隔壁。睡觉前,他还想让田林娜帮他打电话告诉老板一声,晚上他就不回去了,但是没有打通。然后,他们各自收拾了一下,铺好被褥就睡下了。既然都在二楼睡觉,房间里怎么会突然失火?最后郑会祖为什么能在大火中顺利逃生,而田林娜却死在了一楼的一个角落里?那天晚上,在这栋房子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俺不看也没有事,你一去失火了,人财两空,几十万块钱的东西(烧了),人也死了,为什么你一点也没烧?你光听他一面之辞,你也没有证据。这个人到底是你害的不,我相信党和政府给我孩子弄个清白,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我孩子的生命。

  那田林娜之死,还有这场大火究竟与郑会祖有没有关系呢?警方对郑会祖进行了反复细致地询问,郑会祖说他也不知道起火的原因,不过那天晚上,他刚躺下不久就感觉到了异常。

  郑会祖:在那儿躺了大概就十来分钟,我听下面嗵的一声,啥东西倒了,还以为外边的,这还有个窗户开着呢,我还以在外边呢,过了一会儿,我就闻到有一股烟味。我就赶紧跑过去叫她,我说快点,手机呢,打119。她就开开门,直接往一楼跑,然后我就进(她)屋里面去摸啊摸,把手机摸到,就趴到窗户旁边打电话,打电话,我也没来多久,那地址我也具体不清楚。这时候田林娜下去了,嗯,田林娜下去了,下去她说,水呢,水呢,她就这样喊。

  正巧在这个时候,牛肉面馆的老板和老板娘不放心喝醉酒的田林娜,关了店之后又专程赶到这里探望,夫妻俩急忙报警求助。

  牛肉面馆老板:打完电话它就一炸,就把这玻璃就炸开了,烟在这边没出,从上边出的,这炸开火从这边才出来。

  牛肉面馆老板娘:你们来了之后有没有喊小女孩的名,或者喊啥,我就喊了一声田田,她答应了一声,她说啊,其他就没回应了?对。

  因为火势太猛,连呛带烧,去一楼救火的田林娜最终没能幸免于难,而躲在二楼阳台的郑会祖则在消防队员的帮助下成功脱险。对郑会祖讲述的当晚的事情经过,警方进行了多方查证和分析,甚至对郑会祖进行了测谎,最终感觉应该能够排除郑会祖纵火杀人的嫌疑。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派出所 民警 刘勇:当时我们也怀疑到是不是有其他的案件在里面,就是说一男一女发生强奸或者是其他的事情导致这个老百姓说的杀人灭口,这样的事是不是会有,但是对这个田林娜的尸检,尸体检验,对她没有发现这个被强奸的痕迹……两人居住的房间,衣服都很整齐,也没有打斗、搏斗过的痕迹。

  如果不是郑会祖故意纵火,那两个人都在楼上睡得好端端的,怎么会突然失火呢?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铜山区大队 教导员 孙晓东:从这个专家组通过这个现场勘验,省厅的专家也来看现场,就认定这个部位是首先着火的部位。
  记 者:这个部位当初放了一些什么?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铜山区大队 教导员 孙晓东:放了一些汽车零部件,这里面没有氧化剂,没有其他可燃的,能自己燃烧的物品,不存在自燃的现象,他这个电器的线路,从电器线路的辐射来说,也排除了这个电器造成火灾的原因,最后专家组认定,是认定为不排除外来火源。

  当时房间里就田林娜和郑会祖两个人,还都在楼上的房间里,那这神秘的,引发大火的外来火源究竟是什么呢?会不会是外人破坏?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派出所 民警 刘勇:当时我们还了解到,最初到现场的这个郑宗钰(面馆老板)和他的家属,当时他们发现,到现场以后火也已经起来了,在大厅的西北墙附近,这个郑宗钰看到火起来,然后门窗是完好的,因为他看到有火,他就想拉拉门窗,拉拉门,想进去看看,然后门是被锁上的,窗户是完好的,这样从这一块儿又能排除外部击碎玻璃投火到室内。

  人为纵火,电器短路,物品自燃等原因被相继排除,起火原因的调查一时陷入困境。就在这时,郑会祖曾经提到过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郑会祖:吸烟了吗?上去楼上又吸了一颗,在下面吸还是没吸?下面吸一颗,楼上上去躺在床上的时候吸了一颗,在楼下你吸没吸,她吸没吸?楼下她也吸了一颗,我也吸了一颗。谁给谁点的烟,你给她点的还是她给你点的?我给她点的。你给她点的,嗯。

  郑会祖:在楼底下吸的,在门口,嗯,门开着。门开着。

  郑会祖:就是你们两个人,说多长时间话,也就十分钟,十分钟,嗯,抽完烟上去的?嗯。

  当晚进门之前,郑会祖竟然还给田林娜递了一根烟,两人抽完才上楼睡觉。警方始终没有查到其他外来火源,郑会祖和田林娜所抽的这两根香烟,成了最可疑的引火之物。但是,当时两人抽完各自的烟之后,烟头是否掐灭,后来扔到了哪里,这些细节一直是无从查证,所以确切的起火原因至今仍是一个谜。但是,2011年7月12日,死者田林娜的父母将郑会祖和牛肉面馆的老板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田林娜的死负责,共同赔偿田林娜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

  田林娜的父亲 田传果:我小孩在你那儿打工,吃过饭就喝那么多酒,你叫她,完了以后你不该跟俺家里说一声吗,那么近,打个电话,平常都打电话。

  田林娜的母亲 徐灯彩:到底我这孩子,这个店怎么失起来的火,把孩子怎么死的?我想把他喊来问问?我就在她家干活,为什么他都没有责任?他把我那个门给锁上的,把我的孩子送到屋里。

  2011年7月25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确切的起火原因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 马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必须要有证据直接对相关的事实做出认定。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不能排除相关因果关系、相关原因的情况下,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进行认定。
  记 者:就是说有这个可能性,我们就可以认定。
  法 官:对。我们就可以认定。

  田林娜的哥哥曾说过田林娜生前有偶尔吸烟的习惯,再加上郑会祖的陈述,法院最终认定田林娜和郑会祖两人曾经在现场抽烟,并且不排除火灾是因为他们遗弃的烟头所引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马光: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我们认定这起火灾就是由于吸烟所引发……由于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这起火灾到底是由于郑会祖吸烟引起的,还是由于田林娜抽烟所导致的,只能说他们两人的吸烟行为对于这起火灾的发生都有可能性,都有引发这起火灾的可能。

  在这个基础上,法院对被告郑会祖的责任进行了认定。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 马光:当时的情况很特殊,这个死者田林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很高,醉酒还是比较严重的,而这个田林娜居住的这个房屋又是她的哥哥用来租赁进行摩托车维修,里面含有较多的易燃物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郑会祖主动让死者田林娜抽烟,对于这个火灾的发生,显然没有尽到相应的谨慎的义务……法院认为由被告郑会祖酌情让他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对于拉面馆的老板夫妇,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他们对于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没有明显的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会祖个人赔偿田林娜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 马光: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存在危险的可能性,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要处理不当的话,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果要很严重,甚至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田林娜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这场离奇大火引起的风波仍然没有平息。在特殊环境下一次不谨慎的吸烟行为,让郑会祖无意之中就成了这场惨祸可能的肇事者之一,还得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个惨痛的教训。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能遇到,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在采访中,法官告诉记者,这种注意义务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下,对不同的行为人,这个注意义务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通常都是指一个有正常判断力的人可以预见的,或者是能够避免的。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要有一种责任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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