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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警惕招工背后的陷阱(20120406)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16: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与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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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画面上的这张照片就是张书记张荣平时的打扮,董先生说,气度、派头、谈吐,让董先生相信这个张书记绝非普通人。董先生的外甥刚刚大学毕业,正在为找工作的事发愁,如今能够认识这么一位能人,自然是喜出望外。

  董先生说自己也是在生意场上打拼多年,形形色色的人物也见过不少,这张书记确实气度不凡,可是毕竟只看外表是不可靠的,董先生觉得小心驶得万年船,决定试试这个张书记的能耐。

  张书记说这个朋友叫杜宾,身份是移动公司的人事经理。并且这个人事经理还带来了合同表和体检表等办工作所需要填写的表格。

  面试、体检、填表、考试,一系列的流程走了一遍后,张书记对董先生说需要意思意思,董先生按照张书记的暗示给了钱,张书记又对董先生说,自己这边还有好多关系,能办各种各样的工作。包括事业编制的工作也能解决。

  听了张书记的这话,董先生回去赶紧找自己的亲戚朋友,说自己认识大领导,能解决工作。而董先生平时为人也比较老实。朋友们也都放心他,于是纷纷把钱交给他,让他给自己的孩子解决工作问题。

  看到这么无限期的拖下去,董先生只有不停的打电话催张书记。

  看到张书记只拿钱不办事,此时董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了,赶紧到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董先生并不是第一个报案的人,太原市三桥责任区刑警队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侦破此案。

  当时这起案件涉及14个受害人,而且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直觉和经验让警方立即意识到这个案子远比想象中的复杂和严重。而接下来的事情也印证了警方的推断。

  这些受害者在讲述被骗过程的时候都提到了张荣和杜宾这两个名字。

  很快警方确认这是一个以张海珍和杜宾为首的诈骗团伙,这两人专门以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办工作为名进行诈骗。那么当务之急得赶紧找到这两人,追回被他们诈骗的600万巨款。争取把这50多名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嫌疑人杜宾和张海珍早就消失不见了,而且两人的电话也都打不通。这样看来这两个人是早有准备,在几个月前就断绝了和外界的一切联系。就在案件没头绪的时候,有一个受害人反映杜宾曾经开过一个公司。

  姚冰的出现使得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他为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警方了解到这个张海珍和杜宾有个共同点:都包养了一个情妇。事不宜迟,办案人员决定顺着这个线索往下追查。

  办案民警立刻驱车赶往临汾,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海珍的行动悄然展开。

  就这样,杜宾和张海珍两名犯罪嫌疑人终于相继落入法网,但在两人身上都没有找到那笔巨额的诈骗赃款。

  警官介绍说,张海珍骗得钱财后也是挥霍一空,虽然岁数已经不小了,家里也有妻儿老小,但却已经很久没有和家里联系了。

  张海珍狡辩说,自己只是个中间人,至于诈骗,他可从来没干过。

  杜宾,32岁,张海珍,65岁,俩人都没有正经工作,这一老一小年龄相差30多岁,但是有一点他们却惊人的相似,都是巧舌如簧,自然而然,俩人一开始就商量怎么用他们的巧嘴谋一个生财的道儿。按说人们也知道不能轻信别人,特别是这花钱找工作的事,那这两个人到底是用了什么的花招,就能骗下600万的巨款呢?

  办案民警介绍,张海珍行骗其实并不复杂,中给自己充分包装,伪装成有身份有能量的人,利用人们急于找到好工作的心理,骗取人们的信任。

  为了使人们能够相信自己是省里高官的身份,张海珍和杜宾两人没少下功夫。

  光说不练可不行,要帮别人找工作,总得做个样子才行。

  不但让受害人去体检,张海珍和杜宾两人还想办法弄了套考题来。

  董先生说,自己已经这么大岁数了,当初自己只想给亲戚朋友们帮忙,而如今自己却连家都不敢回。面对朋友的埋怨和怒气,董先生如今只好是四处躲债,因为朋友们可不管董先生是不是也是受害者。他们认为这钱给了你,现在也只能找你要。

  2011年7月19日,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涉案的十名人员中,除一名男性之外,其她都是女性,而且年纪都不大,大多在二十出头。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让涉世未深的她们接受法庭的宣判呢?

  随着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宣读,一条条犯罪事实逐条摆在了大家的面前。公诉人指控,以侯静为首的十名被告人两年期间,使用POS机虚拟交易刷卡套现,涉案金额高达四个多亿,团伙获利百万。这么诱人的生意,如此高额的收益,她们这些人到底是怎么走上这条路的呢?

  2008年时,31岁的侯静,无意中在手机上看到一则轻松取现的广告,看过后便惦记上了这事。

  候静先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虚拟注册了多个公司,并向银行申请了POS机后,便开始在太原市区人流量比较大的佳地花园,东岗小区内租赁了多间房屋作为办公场所,陆续在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招兵买马,优厚的待遇,立刻吸引了许多求职者的注意,而另外的几名被告人就是从这时开始陆续加入到了这个团队之中。

  张彩虹,完文楠,张丽英,王艳丽等人都是二十出头,学校刚毕业,能这么快找到既稳定又保险的工作,自然是很开心。可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根本不知道这份工作竟然一步步将她们带进罪恶的泥潭中。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员工们有些纳闷,当初注册的公司经营项目涉及甚广,有物资,汽车、电脑等多个领域,可却是没见着一笔实际的交易。

  在正常情况下,信用卡如果取现的话会产生手续费和利息,而且还有额度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刷卡消费,就可以享有50天的免息期,信用卡的这种透支功能方便了使用者,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它的主意,只需要支付给像侯静这样的有POS机的经营者一定手续费,就可以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套出现金,既规避了银行的利息,又能最大额度地获得现金。

  侯静收的手续费扣除应交给银行的费用之后,其中的差价,便是赢利点。以一万块钱为例,刷卡者给侯静公司一百到一百二十元的手续费,公司向银行交四十到五十元费用,每刷一万元公司就能中获得六十到八十元不等的非法利润。从2008年开始,公司由一台POS机增加到十四台,几年的功夫,摊子越弄越大。

  法庭调查过程中,各被告人对于公诉方提出的犯罪事实都予以了承认,在法庭辩护中,最牵动人心的要算被告人席上这些为侯静打工的手下,据了解,她们中很多来自偏僻的农村,有的仅仅是初中文化,年龄最小的王艳丽和王永红才22岁,三年前来到侯静的公司工作时还不满二十岁,这份工作是他们走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份工作竟然让她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辩护人认为,其他被告人并没有和侯静有利润分成也没有犯罪的主观意识,不应该是共同犯罪。公诉人却认为,虽然这些人起初是没有主观犯罪,但是在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中规定,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司法解释出台后,其他被告人却依然从事帮助侯静违法套现,就应该认定为是同犯。

  虽然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很激烈,但是最后被告人还是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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