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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惹祸的沙堆(20120510)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与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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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欢迎收看经济与法。这张照片上一排房子,前面有几堆沙子看似很平常,但注意这几堆沙子。这几堆沙子跟我们平常所见的沙堆没什么区别,但是徐州有个叫周静的女人偏偏跟这几堆沙子过不去。

  周静:我也不知道是谁的。到后来都不敢承担了,都不敢承担是自己的。谁的门口能愿意叫别人的东西搁,不给说一声。

  周静为什么要找出沙堆的主人?这沙堆背后到底有什么玄机呢?事情还得从一年前的一场车祸说起。周静家住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马楼村,2011年3月9日上午10点多钟,丈夫陈公如骑着电动车出去了,周静在自家的小卖店里照顾生意。下午5点半左右,同村的一个村民匆匆忙忙跑进了小卖店。

  周静:就有人捎信上家里说,就说给人家碰了。

  村民告诉周静,她的丈夫陈公如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被120急救车送到市里的医院。

  周静:人家说让人救走了,你赶紧找车,赶紧走,拿钱。

  周静赶到了市里的医院,丈夫已经被送进了抢救室。

  周静:我吓得就在那儿一直哭一直哭,就没看见什么,反正我就不知道了,到那儿我就脑子蒙蒙的,就不知道想啥了。

  陈公如是颅脑损伤,虽经全力抢救,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周静:都是昏迷着,什么话都没有,抢救出来到最后,连个什么音都没有听到,没听他说过话,什么都没有。

  丈夫的伤势之重,出乎周静的意料,她还抱着一丝希望,相信丈夫终有苏醒的一天。但遗憾的是,陈公如一直没有苏醒过来,20天后,陈公如离开了人世。

  周静:眼泪也哭干了,都是跟傻子一样,什么都不知道,一个星期才吃一顿饭,喝点儿水,亲戚都劝我,觉着还有两个孩子,要不然我早就那个了。

  陈公如的父亲:他一走了,你说,她那还领着两个孩子,你说怎么弄?我还不能干,两手还残废,还不能那个,…。

  由于伤势严重,陈公如撇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撒手人寰。那么那场车祸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和前面所说的沙堆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位就是那天和陈公如发生碰撞的人,叫李井武,家住柳新镇黒璋村,在一家药厂上班,2011年3月9日下午5点多钟,和往常一样,李井武下班后骑上电动车回家。

  李井武:我从东向西去,他从西向东来,我走我的正常道,我走在边边。

  经过马楼村前面的时候,突然一辆电动车迎面冲了过来。

  李井武:他呼呼的,我走我的正常道,我走的边上,他就直奔向我来了,我躲都躲不及,他一下子就撞到车脚蹬子上了,一下子把我撞趴在那儿了,摔到那儿了。

  过了一会儿,李井武才爬了起来,发现在自己并无大碍。但是往后一看,却大吃一惊,离自己10米远的地方倒着一辆电动车,旁边还躺着一个人。

  李井武:他就趴在那儿不动了。他就趴在那儿去了。

  看那个人一动也不动,李井武意识到问题严重了。

  李井武:那怎么能不怕?咱们又没有经过这些事儿,咱们活这么大岁数,60多岁,咱们又没有经过这些事儿,怎么能不害怕。

  这时附近村民围了过来,有人打电话报警。很快120急救车赶到,将陈公如送到医院。可李井武没有想到,这次碰撞竟然导致陈公如的死亡。

  李井武:他把我撞趴在那儿了,他走了十米八米他才栽倒的,与我有什么关系呢。

  2011年4月8日,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认定:陈公如和李井武驾驶电动车,在无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与对面车辆交汇时,都路线偏左,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而沙堆所有人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个原因.责任划分:陈公如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李井武、未知名沙堆所有人共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认定死者陈公如自己承担50%的事故责任,但在这份认定书上,跟李井武一起承担责任的还有不知名沙堆的主人,两人碰撞发生了交通事故,跟沙堆有什么关系呢?

  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察,认定两车是在路中间发生的碰撞。

  交警:出事的地点整个(路宽)13米算,基本上就是在路中间碰的,碰撞点基本上脚踏板碎片,离路边6.4米,整个路13.9米,基本上两车碰撞的时候都是在中间。

  李井武声称自己是靠边行驶,怎么会在道路中间发生了碰撞呢?交警在勘察中发现了原因。

  交警:当时去的时候,路北确实是有几堆沙子,包括旁边还有盖房子的,照片很清楚,有几堆沙子占道。

  正是为了躲避堆放在路边的几堆沙子,李井武在行驶中走到了路中间,与陈公如发生了碰撞。

  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你要占用了路面,必须要经过许可,必须要经过相关的部门审批来认定,如果你私自占用路面,而且对他这个事故,他的行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是交警发现他们遇到一个难题,无法确定沙堆的主人是谁。

  交警:咱们去找周围,包括周围咱走访问了一下,这个石子堆到底是谁的,包括他们的村干部都去找了了解,但是一直也没有人向我们反映这是谁的,也没有人承认,最后就只能照无主的石子堆,无主的不知道石子堆是谁的,来认定这一块儿。

  哦,原来是这样,看来陈公如的死还真跟这几堆沙子有关系。可是,现在问题就出来了,连交警都无法认定沙堆的主人,周静又该找谁去要钱呢?

  周静说,丈夫被送到医院的时候,李井武也跟着一起去了医院。但是看到陈公如伤势严重,昏迷不醒,李井武却找了个借口溜了。

  周静:给我们一家人说:我得回家拿钱去,你留我在这里也没有用,说的,你放我回家拿钱吧。所以就将他放走了。

  周静说,丈夫抢救了20余天,花费了10多万元,李井武只在第二天派人送来了2000元钱,之后直到陈公如去世,李井武没有再出一分钱。

  周静:俺都怎么说?就是说你先借给我们,先给陈公如看,以后陈公如的媳妇如果要是挣了钱再还你,你先借俺一部分,亲戚邻居都借的差不多,真是没地方借的。你先给陈公如看病,后来他都没答应。

  李井武不仅拒绝再出钱,而且明确表示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李井武:与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一点责任都没有,我有什么责任,我第一没有喝酒,第二我没有走错路,我又没有喝酒,我又没有走错路,我走在边边,他直奔我了,他撞到了我。

  李井武说因为路边有沙堆,自己才不得不往路中间走,自己没有责任,周静要找也得找沙堆的主人。可沙堆的主人到底是谁呢?周静决定绕开这个交警都无法解决的难题,直接找村委会和镇政府,让他们承担责任,因为丈夫出事的那条公路归他们管。

  周静:你们要是管理好了,这个路没有障碍物,他两个人怎么能碰一块去?不叫任何人放东西,它怎么能出现这个事?

  村委会说,陈公如出事的公路是乡级公路,管理主体是镇政府,村委会只是协助维护。

  村委会工作人员杨友平:关于这个道路维护的问题,我们只有协助上级单位去管理这个事情,但是我们根本不是道路的所有人,我们没有这个执法权,所以说至于出这个交通事故,应该说我们没有什么主要责任。

  村委会说,它们已经尽到了维护和告知义务,不应对陈公如的死亡承担责任。

  村委会工作人员杨友平:我们经常性地三番五次地用村里面的广播对广大的老百姓进行宣传,要遵守道路秩序尤其是道路两边的乱倒乱放,这些建筑物杂物,影响交通的要及时清理,否则要负责任的,所以作为村里面来讲,应该说对这一块儿的责任和义务应该都尽到了。

  事故发生后,村委会也试图查清三堆沙子的主人,但是没有结果。

  村委会工作人员杨友平:没人承认,始终没人承认,路边经常有沙子,有的时候有,有的时候没有,因为农村盖房子很多,所以我们一时无法确认这个事情。

  事后村委会多次广播要求把沙堆清走,但是因为惹上了人命官司,一直没人敢站出来,最后没办法,村委会花钱清理了沙堆。

  村委会:沙子大概在五月份的时候,我们用环卫所的车,用铲车,用车把它全部给推到一边去了,推到路边去了。

  村里的答复让周静感觉很无奈,于是她找到公路的管理单位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他们承认乡级公路归他们管理。但是他们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遇到村民占路的情况,他们也无能为力。

  柳新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负责人吴传久:归我们管,我们来去检查、指导、监督然后就是我们给他下发通知叫他去整改,进行整改,限期,限时去整改它,但是你作为我们这个单位,只是一个管理养护那么一个职责,但是没有执法权,我们不能给它们强行地去清理,这个我们没有权利。

  村里和镇里的说法究竟能不能站住脚?都说责任不应该由村委会和镇政府承担,而应由沙堆的主人承担,周静要找只能找沙堆的主人。李井武、村委会、镇政府都把矛头指向了沙堆的主人,周静决心一定要找出这些沙堆的主人。那么这几堆沙子究竟是谁家的?

  虽然在村里、镇里没讨得说法,但周静还是得到了一些信息,在出事地点有三家在盖新房,由东向西分别是董计伟、杨洪君、杨志均,沙堆很可能是他们三家的。

  柳新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负责人吴传久:在他这个村的范围之内,在哪个位置,有了障碍物我们都有,给他标的很清楚的,就是从开岭到900米处这三家就是这三家的。

  周静:没有这个石子堆,他们两人,怎么能压到陈公如,他们两个人,怎么能碰到陈公如,怎么能碰一块去。

  负责人说,早在2010年,镇里就派养护人员给他们下过书面通知。要求他们限期清理门前的沙堆。但是他们一直没有清理。

  柳新镇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负责人吴传久:我们管护人员到户上去找了,因为我们管护人员也签字了,他这个户主有的签字,有的没有签字,我们这儿有一个叫陈公华的,这个是他负责的这个路面,而且有他本人签个字,有杨洪君签个字,这是一个书面的通知。)

  陈公华是那段公路的养护人员,他说自己是发过通知书,但具体给谁发的记不清了。

  陈公华:谁的沙子搞不清楚,有知道的就通知一下,你尽量往边上搁搁,这个地方不让搁。

  当时通知了哪几户?让他们把沙子收拾一下。

  当时通知出事以前,是年前,哪几户,我记不清楚了现在 。

  问:你给杨洪君发过一个通知是吗?

  养护工:那当时发过一个,发过一个

  问:那他认可吗?

  养护工:到现在了谁好说,他认可不认可,当时那个时候我记得是,记不清楚了,都两年了。

  从办案民警提供了车祸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来看,路北确实有几家正在盖房子,从东往西分别是董计伟、杨洪君、杨志均,他们门前都有沙石堆在公路上。

  交警:照片很清楚,有几堆沙子占道。从这儿开始一溜都是的,但是就是事故现场那儿,主要影响是事故现场附近这几个沙堆情况,因为其它的离事故现场太远了,血迹是在这儿。主要的影响就是事故现场这(三堆沙子)。

  一个一个线索都指向了董计伟、杨洪君、杨志均三家,他们很可能就是沙堆的主人。 2011年10月,陈公如的家人将李井武、柳新镇政府、马楼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董计伟、杨洪君、杨志均,要求他们共同赔偿197500元。

  周静:那是他三家的石子他没有责任吗?反正我不想告每个人,我也不想告私人。公社那都开了单子,反正就是那三家人。

  一听说自己被告上法庭,董计伟当即就急了。他说,自家是盖了新房子,但是出事的时候已经盖好了,门前根本没有沙堆。

  董计伟:我已经盖好了,房子我都起了。我旁边哪有石子,我旁边什么也没有,我也没在那儿住,盖好屋两年,前十来天我才挪进去了。

  和董计伟的说法如出一辙,杨志均的妻子也说出事时门前没有沙堆。

  杨志均妻子:那个房子我是2010年的8月份之前就盖好了,并且我是包工包料盖的房子,咱门口不光没有石子,什么都没有,不是说门口,说门口的马路上,门口的马路上没有我的任何东西。

  杨洪君的妻子则说自己的房子早在2010年10月就停工了,到现在都没有建好,出事的时候她家门前也没有沙堆。

  杨洪君妻子:没有,啥也没有,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这不能说假话,是吧?

  但,法庭上周静拿出事后拍摄的一些照片,证明出事的时候,他们三家的房子并未完工,门前路边都堆着沙子。

  周静:就是俺哥哥,他有一个同学是干什么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他同学来,他就连认定书叫他同学看。他说,呦!出事,他就说怎么还有石子还有什么的,说咱到现场去看看吧,到底有没有?咱去看看到底靠哪儿。我就领了俺哥哥到咱去的那个地方,叫他一看,就这么看的。

  周静说,出事后,村委会开始广播要求村民清理路边三堆沙子,但是这个时候已经没人敢出面清理了。

  周静:你们三家你们几家盖房子的赶紧弄走,现在有你们的责任了,你们的石子,他就那么广播的。

  周静说,在他们拍照后不久,村委会就雇人清理了沙堆,但现在还有痕迹。

  同期:周静(00:36:00)1你看一下,门口现在还都有呢,那是公社给铲到边上去的,之前都是靠中间的,都靠半腰的。

  面对周静出示的证据,三家说即使门前有沙堆也跟自己没有关系,很可能是其他村民堆放的。

  董计伟:别人的有,那路顶上多了,那以前搁的东西,咱不问那个事,咱不负责任。

  杨洪君妻子:那个路很宽的,俺住在路边,这不搁俺的地方,咱们问这些事儿干啥呢。对吧?

  周静:因为他那个门口就是的,你要知道那门口也不是任何人的,就咱这平常门口,谁叫搁东西你想想,对吧?如果不是你们的就指出是别人的,如果是别人的东西,要搁他门口,你想想,人家得说一声,我们这个搁在你门口,俺先占用,俺明后天就挪走,对吧?谁的门口能愿意叫别人的东西搁,不给说一声。

  周静认为,现在三家死不承认,就是怕担责任。

  周静:你想想叫谁拿钱人家愿意吗,叫每一家拿钱,明明是他的他现在也得推辞,摊到自己身上拿钱了,你想想他能愿意吗?

  杨洪君妻子:我就是冤枉,其实牵扯不上,她就是想赖钱的。

  董计伟:肯定没有这个道理,他昧着良心,人就得要讲良心,抬头三尺有神灵,谁怎么做的,谁的所作所为,老天最清楚了,这个你硬要赖人家,法律也是公正的。

  尽管三家一直否认是沙堆主人,但法院完全可以依据几方提供的证据做出认定。就在法院准备做出判决的时候,三家却提出了新的说法。

  杨志均的妻子说,公路很宽,即使路边有沙堆,两个人骑着电动车也不会撞到一起,车祸的真正原因是陈公如喝醉了酒。

  杨志均妻子:他的事故原因关键是他喝酒了,她不承认,而且她现在告俺,根本不提他喝酒。

  董计伟说,自己当时就在车祸现场,急救车来的时候,他还帮助把陈公如抬到救护车上。

  董计伟:我自始至终到看完,我都在跟前了,当时帮着抬人,救护车来的时候,我还给帮着架人,他还呼的喘了一口,那个酒味都熏人。

  被起诉后,三家人还进行了联合调查,证明当天陈公如确实在附近的黒璋村和几个人喝了酒。

  杨志均妻子:事故的原因是喝酒喝的太多了,他喝酒喝了一斤多酒 。

  杨洪军妻子:你说三四十岁的人,你要说不喝酒之下,他不会说能撞得摔成那样,人家60多岁的人清醒的,他怎么不好好的。

  不仅如此,三家还认为,当天事故也并非巧合。因为陈公如和李井武不仅认识,李井武还是陈公如的姨夫。据三家人猜测,陈公如当时看到李井武后,想过去打招呼,结果因为醉酒稀里糊涂地撞上了李井武。

  杨志均妻子:为什么撞在一起,原因就是招呼他姨夫去了,他不然那么宽的路,我门口是18米的路,就那么宽的路,他怎么就直奔李井武去了。

  杨洪君妻子:就是出事那个地点那个地方,正好他跟他亲戚两个人,就是他那是一个小车,两个人一下子就撞架了,刮了,其实跟前什么都没有。

  三家提出了新观点,车祸跟沙堆根本没有关系,是因为陈公如喝醉了酒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下情况复杂了,如果陈公如当天确实喝醉了酒,事故责任将重新划分。那陈公如当天是否喝了酒?沙堆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事后警方也进行了调查,找到了几个当天和他在一起的人,他们承认当天和陈公如在一起喝酒,五人喝了两瓶白酒。周静在调查笔录中也承认丈夫当天是去喝酒的。

  2012年3月31日,徐州市铜山区如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死者陈公如酒后驾驶车辆且未按规定减速靠右行驶,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而且从公安机关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出,事发的现场陈公如所应行驶的路面一侧没有障碍物阻碍,其不当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且过错程度较大,故自身应承担60%的责任。李井武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其中20%的责任。被告董计伟、杨洪君、杨志均承担15%的赔偿责任,柳新镇人民政府负担5%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56647.69元。马楼村委会不承担责任。

  目前在农村,非法占道的现象比较多,记者在当地采访中也看见,尽管因为沙堆占道发生了惨剧,但是马楼村道路两旁非法占道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有的地方沙堆甚至占了一半的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希望农村朋友们引起重视。占道堆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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