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
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全面清理。
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全面清理整顿。加强规范管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
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国际市场。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消化国内产能。
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