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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社保款谜案(20120418)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6: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与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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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是徐州市一个很普通的小镇,镇里的人日子一直过得安安稳稳,可就在2010年5月25日,镇上有一个人突然去世了,这个人的离世不仅让小镇陷入一种恐慌的氛围,还给小镇留下一桩谜案。

  2010年5月25日,一个噩耗从邱集镇传来,邱集镇镇政府劳保所所长、45岁的刘瑞海在上班途中的公交车上突然发病,还没有来得及抢救,就去世了。刘瑞海的去世让当地的村民陷入了一片慌乱。

  周建舟 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邱集村会计:他是突然死亡的,事都没交代,他原来办的时候,当时村里那么多还把钱交给他了

  原来,邱集镇的这个劳保所就只有刘瑞海一个人,全镇十几万人办理农保、社保、医保等所有的业务都是刘瑞海一人负责,因此,刘瑞海的突然去世,让很多原来只有他才掌握的情况一下子断了线。

  周建舟 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邱集村会计:他交钱那几天最起码得五六万,甚至有的十来万块钱。他(杜永权)也没想到他(刘瑞海)会死亡,别人也没想到都这个情况,因为当时他也没打条子,他村里人都在那,交钱给他,他拿走了。人死了说收不到就收不到,谁也说不清了。

  为了解决刘瑞海留下的一摊子问题,镇政府一方面对刘瑞海的办公室进行了封存,一方面下发通告。

  邱新国 睢宁县邱集镇法律顾问:就告诉老百姓,凡到刘瑞海那儿买保险,…就是说在刘瑞海手里面买保险的,都要到镇政府登记。

  这样,全镇十几家正在由刘瑞海办理社保的村民都到邱集镇进行了登记。镇政府根据刘瑞海留下的档案记录找到了其中11家村民的办理手续,并向这11家村民承诺,会有人继续为他们办理保险事宜。只有一个叫杜永权的村民让负责善后的人十分为难。

  杜永权:当时我交了2万多块钱,交的也多,交的多吧,他说老杜,退休以后,享受的待遇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一样的。

  在邱集镇政府整理出的这份《经刘瑞海同志给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办证、收款情况调查表》中,确实有杜永权的名字,但却被归于第四类,证件办好无手续,未查到。也就是说,杜永权的社保申请已经提交了,也办下了社保卡,但社保费还没有缴纳。镇政府在刘瑞海的遗物中却没有发现这笔钱,也没有找到相关记录。但杜永权却声称自己已经把该交的两万多块钱社保费交给了刘瑞海。杜永权的说法让刘瑞海的妻子悲愤不已。

  小彭 刘瑞海妻子:那么好好一个人没有了,再发生这个事情,真是的,我真是没法过了。

  小彭说,他丈夫刘瑞海是农村里出来的,虽说一个月只挣一千多块钱,但干工作兢兢业业、吃苦耐劳,一个人管理邱集镇10多万人的农保、社保、医保,不是往这个村里跑,就是到那个村里去,常常是饿着肚子干活,每天早出晚归从未休息过,就连他们俩见面的时间都非常少。

  小彭 刘瑞海妻子:我怎么会知道他的事情呢,他也不能每天都向我汇报,这个他那段时间特别特别忙,每一天都是那么晚了才回来,我上班,我晚上也是有时在单位值班,有时候回来也是很晚,在一起说话的时间都很少,?凭这一点,钱是搁我这里了吗?再说了我又不办什么养老保险,我又不去干涉他的工作,怎么会在我这儿呢?

  刘瑞海去世前,正在办理各种保险的村民有十几户。为什么其他人交的钱都得到了镇政府的认可,唯独杜永权的保险款成了一个无法认定的事呢?杜永权家住在邱集镇邱集村,记者采访的时候,杜永权夫妇和儿子到新疆打工去了,他的儿媳妇回忆了当时发生的事。

  杜永权儿媳:他(父亲)就想着以后为了子女,不给我们添压力,所以就交了这个保险。

  杜永权一家七口人,按照国家对农村实行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杜永权给母亲、老伴、儿子和儿媳都办了农保,但杜永权自己没有办农保,因为他打算给自己办一份社保。

  杜永权:当时刘瑞海是镇政府里面专门管养老保险的,他是保险所所长,也就是做养老保险的,做养老保险

  杜永权说,刘瑞海答应帮忙办理。按照社保政策,杜永权那年53岁,离60岁的退休年龄还有7年,但要想拿到退休金,必须交满15年,也就是说,杜永权还要再补交7年的社保金。于是,他就把需要补交的钱和办理的钱一块交给了刘瑞海。

  杜永权:一开始他找我的,动员我,他叫我做这个养老保险,他是告诉我,我也找他两次。?当时我交了23500块钱。

  杜永权说,交完钱后,他和老伴就到新疆打工去了,就在之后没多久,就听到了刘瑞海去世的消息。

  杜永权儿媳:急死了,人(父亲)在外面,家里面什么情况他又不知道,一天几个电话打回来问。两万多块钱不是小数目,不是两千多。像我们农民家庭两万多块钱是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哪能不着急呢?

  那么,杜永权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自己交了钱?

  杜永权:我让他给我打条子,他说不需要打条子,他说我们互相都认识,他说一个礼拜就可以给你办好。

  与杜永权同村的退伍军人卢保秋说,在他们镇的确有很多人在向刘瑞海交钱的时候都没有拿到收款凭证,他自己就是其中之一。

  卢保秋 邱集村村民:他说他等这新农保办结束了,我就给你(退钱),我就给你发票,该找补找补(多退少补),该哪样哪样,他也没说不给(退)钱,他说我该你的,我找给你,你该我的,你找给我,就这种情况。

  记者:就把钱收了没给你打条。

  卢保秋:没给我打条,后来光给我小本子(上记载),几个老战友都办的养老保险,一直到办下来都没有发票。

  记者:那他平常给人家打条子吗?

  周建舟:这个办的少。

  镇政府在刘瑞海的遗物里没有找到这笔钱,杜永权也拿不出任何交款凭证,可他还是一口咬定自己确实给刘瑞海交了两万多块钱,此时的杜永权面对的已经不仅仅是两万多块钱的得失,而是他一家人的名誉,假如杜永权不能证明自己确实交了钱,就可能会背上趁火打劫的名声。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杜永权提出他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确实交了钱。那这个证据是什么呢?

  杜永权:当时他有一个日记本上记了我这个钱,他记了我这个钱,当时记的时候,记的不是那么准确,记的不是那么详细,就是没有具体写明白,也没有给我打条子,也没有具体注明是干什么的,就是光写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我的名字和钱。

  按照杜永权的说法,镇政府果真在刘瑞海的遗物中找到了这个笔记本,笔记本上也果真记录了杜永权的名字,这一下,杜永权感觉,自己的冤屈终于能得以昭雪了。

  杜永权儿媳:确确实实这两万多块钱确实是交了。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搞清楚了,最关键不是钱,最关键就是想把这个事情搞清楚,证明我们家不是在赖他们,不是想问他们要这两万多块钱,这个是最最关键的。???

  2011年1月,杜永权把刘瑞海的妻子小彭、睢宁县邱集镇镇政府和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告上了法庭。2011年3月9日和5月27日,杜永权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睢宁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庭审。刘瑞海的笔记本成为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镇政府把死者的日记本也提交到法庭作为一个证据使用,认为在死者在日记本上记录了,就是说作为证据,认为他(刘瑞海)也收到了当事人(杜永权)这笔钱,只是没有给人家打收条。

  法庭表示,如果真有记录,日记本可以当做交钱的证据。这个消息让杜永权如释重负,然而,没多久,传来的消息又让他目瞪口呆。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我们查阅他的日记本,收别人钱的时候都在这个人的名字以后,要记录他预收、预交多少多少元,但是恰恰在这个原告这个名字,原告交钱的情况没有记录,就是说预收或者预交多少元。

  在刘瑞海的笔记本上,他对别人办社保的记录都比较详细,比如在钱数的前后都写了“预交”或者“预收”多少多少元的字样,在收取另外几个人的社保金时还注有“未打收条”的字样,同时刘瑞海对收取其它人的社保金都进行了编号,有第1到第28个编号。而在有关杜永权的记录中,只有“杜永权、男、身份证号码、补7年、邱集村、(戈老板)、23500”。钱数前后没有预收或者预交字样、也没有注明未打收条字样,而且前一页的编号是26,杜永权之后是第27、28,唯独他没有编入其中。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我们感觉就是说既然没有写,那就是说两种可能是收或者没收,怎么来认定这个事实,所以说对这个证据我们感觉不是太充分。

  找到了日记本,也确实有记录,可这记录还是无法证明杜永权交钱的事实。事情说到这儿,也确实有让人疑惑的地方。如果杜永权确实跟其他人一样交了钱,刘瑞海又为什么不按惯常的方法记录呢?交钱的人有几十个,刘瑞海为什么偏偏要对杜永权另眼相看,区别对待呢?会不会是因为他没有交钱呢?对此,杜永权说,这其中另有隐情。

  葛树明就是刘瑞海笔记本上写的那位戈老板,杜永权认识刘瑞海就是他介绍的。

  同期:葛树明??睢宁县邱集村村民???睢宁社保案2??26:31

  当时的意图是求办什么事,意思就是以那个单位里面退休的,托人、托刘所长给找(一个单位),依照人家那个名单,来做保险。当时他们俩商量以后说要交钱,这是请他给帮忙办事,他就挂靠到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的性质给交钱了办这个保险。

  葛树明说,因为杜永权在新疆打工,可以视为自由职业者交社会保险,但必须有单位愿意接收他挂靠才能办理,而这个挂靠单位还需要刘瑞海帮忙联系,因此,当时找刘瑞海除了公事公办,还有帮忙的性质,而刘瑞海之所以把杜永权的记录跟其他人的记录区别了出来,应该也正是因为杜永权的办理不完全是公事公办,有特殊的性质。

  葛树明 睢宁县邱集村村民:确实是交了,实事求是讲,这个因为这个事件太大了,他(杜永权)交了钱以后,我堂兄弟在那看着的,他不会说交过钱以后再把这个钱拿走了,不会,他自然想办这个保险,钱是交了,但是这个钱的去向可能就是有巧合,…是不是他(刘瑞海)把钱和身份证交到那个人手里面,这个也是一种巧合。

  可不管怎么解释,现在刘瑞海去世了,死无对证,杜永权和葛树明的这个说法只是个猜测,得不到任何证实。因此,镇政府再次回应说,刘瑞海收取杜永权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刘瑞海的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镇政府不应该承担返还的责任。

  杜永权:镇政府当时也同意了,这个钱是刘瑞海收钱可能是被他家里面拿去了,镇政府没有接到这个钱

  刘瑞海的妻子坚决否认了杜永权的说法,她声称家里从来没有见过这笔钱。

  杜永权说,如果刘瑞海在世,凭他的人品,肯定不会赖帐,但是刘瑞海人已经过世了,又没留下任何凭证。现在,邱集镇政府不愿意承担返还他23500元社保款的责任,刘瑞海的妻子又说她从未听丈夫说过给他办社保、收款的事情。杜永权本来寄予厚望的日记本也无法证明他的清白。此时的杜永权像是走入了一个死胡同,他不但眼看着两万多块钱血汗钱没了踪影,还有可能要背上趁火打劫的名声。就在这时,杜永权又向法院提出,他交钱的时候有人在旁边,能证明他确实把钱给了刘瑞海。那么,这人是谁?他能证明杜永权确实交了这笔钱吗?

  这位名叫葛树恒的男子也是杜永权同村的村民,现在在邱集镇镇政府食堂里做事,他与刘瑞海也熟悉。杜永权和葛树恒都说,当初就是他俩一起去交的钱。

  葛树恒??邱集村村民:当时也就是我从那边往这边来,从那边到这个地方他看到我,叫我说,那个那个你过来,跟我一起到刘瑞海那里办劳保。

  因为都是同一个村的,互相都很亲近,葛树恒就跟着杜永权一起来到劳保所所长刘瑞海的办公室。

  葛树恒 邱集村村民:(当时)这个地方他是空出来留着走人的,那个地方是堵死的,这个地方放一个写字台桌子,刘瑞海当时是坐这个位置,坐这个位置不是面向北吗,他也可以面向东,这个椅子是可以转的。老杜是站在那个位置,这原来是一张桌子。

  葛树恒说,他亲眼看到杜永权带了钱,还带有一条烟,站在刘瑞海桌对面把烟、身份证和钱都交给了刘瑞海。

  葛树恒 邱集村村民:我当时进来我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刘瑞海把钱收在这里了,烟放在这个底下的柜里。

  根据葛树恒和杜永权的回忆,他们进来的时候,还有一个人在这里。

  葛树恒 邱集村村民:老杜是在那边给他的钱,邹佩玲书记是坐在那个位置,那边是有椅子的。

  葛树恒说的邹佩玲书记,是邱集镇廖巷村已退休的村支部书记,邹佩玲也回忆说,那天,确实在刘瑞海办公室见到了杜永权。

  邹佩玲 睢宁县邱集镇廖巷村原村支书:当时给钱我在场,(杜永权)同时带了一条烟,在场就是他带一条烟,找人办事吸烟,另外五百块,你留着喝酒。

  邹佩玲书记回忆说,杜永权的确给了刘瑞海23500元钱,是用信封装的,刘瑞海把钱收起来后,就在笔记本上做了记录。

  这几个月下来,杜永权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忽上忽下,现在好了,终于有了人证了,而且还是两个人。然而,杜永权没想到,就是这两个人证,让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我们研究过以后,就是说再把两位证人请过来,分别进行就是说再询问一下,把当时的细节再询问一下,我们把证人通知来以后,在审查厅里分别给他们做了一个谈话笔录。我们对两份证人证言进行比较,对询问笔记进行比较,发现他们这个两位出庭作证的证人在这个细节上,证明的好多不一致,就是说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原来,法庭发现,在描述杜永权当时到刘瑞海办公室交钱的情景时,葛树恒和邹佩玲两个人的说法有着不小的出入。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比如就是说两个证人,(一个说)先进来的,有一个说同时进来的,有的证明说这个钱是用报纸或者用信封什么装着的,还有一个证明个钱就是没有什么包,或没有什么装,还有一位证人证明劳保所长是面向南坐,有一位证人证明他是面往北坐或者面往东坐,这个矛盾点挺突出的。

  记者:你跟他(杜永权)一起进的吗?

  戈树恒:就是一前一后,他先进来的我后进来的,不一前一后(吗)。

  邹佩玲 睢宁县邱集镇廖巷村原村支书:我先到的,后面杜永权去的,然后戈树恒又去了。

  记者:他们两个不是一起进去的吗?

  邹沛玲:不是不是,不是一起进去的。

  葛树恒 邱集村村民:老杜说了老刘你还得打个条子,他说没有事,说不用打条子,就是那么回事,也没打条子,因为老哥在这儿,我打条不打条我给你办好。

  记者:那当时老杜也没跟他说你给我写个收条什么?

  邹沛玲:没有,没有。

  记者:老杜没有说。

  邹沛玲:没有说。

  虽然有证人,可细节处却无法统一,合议庭对这些细节再次进行了商议,认为,葛树恒和邹佩玲的证言不能被当做证据使用。

  

  梁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因为这个证人证言他是亲身经历的一个感知的事情,亲眼见的事情,为什么在细节上有这么矛盾的地方,我们对证人证言感觉到不是确实可信,在结合日记本不能确定,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案件认为死者收取原告的保险金证据还是欠缺的,不足,证人证言你这个也不好,形成这个证据锁链,再加上这个案子有先天缺陷,没有直接证据,没有打收条,再加上这个收钱劳保所长已经死亡,就是说我们感觉这个认定他(刘瑞海)收钱证据不足。

  2011年5月27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杜永权对被告小彭、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邱集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杜永权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怎么判断这个案件呢?如果当初杜永权交钱时让刘瑞海给打了个收条,或是任何的收款凭证,事情也就不会变成这样了。虽然杜永权的官司还没有尘埃落定,邱集镇劳保所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改变原来那种混乱的局面。

  陈莉华 睢宁县邱集镇劳保所所长:社保就是有人来咨询时,我就跟他说,到村子里面,你把这个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那个照片送给村里面,让会计填表,会计报到我这儿来,我都给他直接进,扫到新农保系统的网,直接输入机子里,然后做(社保卡)芯片,做好芯片之后,从邮局打过来卡,我得去领卡,领了卡之后再发到会计手上,再交钱。

  记者:后交钱?

  所长:对。改了后交钱。

  现在,邱集镇农户要办理保险,农户拿着下发的保险卡,根据卡上的金额自己到劳保所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去交钱,劳保所不直接跟钱打交道了,这是杜永权案带来的一个新变化。

  杜永权上诉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瑞海笔记本上记录的内容不能证明刘瑞海收取了杜永权23500元钱,葛树恒、邹佩玲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对杜永权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二审判决结果之后,杜永权一家感到特别委屈和无奈。

  杜永权到底有没有把2万多元钱交给了刘瑞海,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可不管杜永权一家是如何地伤心和委屈,法律重视的是证据。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家与陌生人有金钱往来的时候会比较注意留存证据,可是在熟人之间往往会因为情面而不好意思索要凭证,不少纠纷也就因此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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